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后,应聘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后被收入《论文集》中(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议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在自由主义发展的脉络里,蜜儿是承前启后式的人物,虽然他是旧时代最后一位古典自由主义者,但由于对社会主义非理性的同情,激励了一些自由主义者引入国家干预的理论,使得在他之后的自由主义开始分化出左右翼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放任自由的右派自由主义者与兹词福利主义的左翼...
评分一、《论自由》的主题限定 在引论中,穆勒对此书的主题做了限定。穆勒开篇明言,此书讨论的不是与决定论相对照的意志自由问题,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穆勒认为自由与权威、臣民与政府的斗争并不是现代才出现...
评分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类内在的意识领域的自由: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实践、思想、科学、道德、宗教等所有事物的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二是品味和志趣自由:自由地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愿意承受一切可能的后果;只要我们的行...
评分推荐孟凡礼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版本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397522/ 许宝骙 商务印书馆版本不要读了 有句俗话说,好白菜都被猪拱了。很不幸,在中国,那些好书被伪大牌的商务印书馆给拱了,1959-2006,拱了整整47年。 书是好书,不过,我指的是英文...
评分密尔的《论自由》出版已逾一个半世纪,时至今日,人们对自由的讨论仍然没有停止。论及自由,人们可能想到失去自由的囚犯,也可能想为自由抗争的革命图景,然而这些对自由最直接的感受是否反映了其真正的内涵呢?密尔似乎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论自由》全书由五部分...
刚刚合上《论自由》,内心涌动着一股久违的澎湃。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这部著作,与其说是探讨“自由”的定义,不如说是为自由这棵参天大树,找到了最坚实的土壤和最适宜的生长环境。他并没有将自由描绘成一种抽象的、遥不可及的哲学概念,而是将其根植于个体经验和社会现实之中。我尤其被他关于“思想与讨论的自由”的论述所打动。在这个信息爆炸、观点泛滥的时代,保持开放的心态,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甚至那些我们深恶痛绝的观点,是多么不容易,却又多么重要。 密尔深刻地指出,压制异见,即使是错误的异见,也剥夺了我们修正错误的机会。真理之所以能够成为真理,往往是通过与谬误的激烈碰撞、反复辩驳而确立的。他用历史的例子,比如苏格拉底的命运,来警示我们,那些曾经被视为危险的思想,最终可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火炬。这种对思想自由的捍卫,不是简单的“言论自由”,而是对人类认知能力和进步过程的深刻洞察。它要求我们不仅要容忍,更要积极参与到思想的辩论中,去检验、去审视,去在碰撞中寻找更接近真理的光芒。他所描绘的这种动态的、充满活力的思想环境,是对我们当下许多僵化思维模式的有力挑战。
评分《论自由》中关于“行动自由”的部分,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密尔所说的行动自由,并非是那种毫无约束的放纵,而是一种在不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个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的权利。这种对行动自由的界定,显得尤为审慎和周全。 他深入分析了社会习俗、传统和舆论对个人行动的潜在束缚。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并非因为法律的强制而改变行为,而是出于对他人眼光、社会评价的顾虑。密尔指出,这种“看不见的墙”同样能够限制个体的自由,阻碍其潜能的发挥。他鼓励人们要勇敢地挑战那些不合理的社会习俗,去尝试那些可能不被理解的生活方式,只要这些行为不直接伤害到他人。他认为,个体的试错和探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这种对行动自由的珍视,让我重新思考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多少行为是出于内心的选择,又有多少是被外界因素所左右。
评分《论自由》这本书,最让我感动的是密尔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对人类理性能力和进步可能性的坚定信念。尽管他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的局限性和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弊病,但他从未放弃对一个更自由、更公正、更美好的社会的追求。 他相信,通过对自由的持续捍卫,通过鼓励个体的独立思考和大胆探索,人类文明终将不断向前发展。这种乐观主义精神,在经历了无数次的挫折和失望后,依然能够闪耀光芒,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鼓舞。他并没有提供一个现成的、完美的自由蓝图,而是为我们指明了一个方向,一条充满挑战却也充满希望的道路。这本书不仅是思想的盛宴,更是精神的洗礼,让我对自由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为之努力的信念。
评分读罢《论自由》,最让我震撼的莫过于密尔对“多数人暴政”的深刻警示。他预见到,在民主制度下,如果缺乏对少数意见和个体权利的保护,多数人的意志并非总是公正和明智,反而可能演变成一种压迫性的力量,扼杀个体的独特性和创造力。这种对民主社会潜在危机的洞察,至今看来仍然极具前瞻性。 密尔并不否定民主的价值,但他强调,真正的自由社会,需要有机制来制衡多数人的权力,保护少数人的声音。他所倡导的“辩论自由”和“个体自主”,正是为了对抗这种潜在的多数人暴政。他描绘的场景,仿佛就在眼前:在一个表面上民主、实际上却充斥着社会压力和同质化思维的环境里,那些与主流不同的观点,那些稍显激进的改革,都会被迅速淹没,甚至被嘲笑和排斥。这种对集体偏见的警惕,对沉默的大多数背后可能存在的压抑的洞察,让我对自由的脆弱性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认识到维护自由需要持续的警醒和努力。
评分《论自由》中关于“多样性”的论述,是我最为欣赏的部分之一。密尔认为,社会之所以能够保持活力和不断进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体的多样性,包括思想、生活方式、价值观等各个层面。他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同质化,认为那只会导致社会的僵化和衰败。 他用生动的语言描绘了这样一个世界:每个人都循规蹈矩,思想和行为都如出一辙,那将是多么单调和乏味。相反,那些敢于创新、敢于不同的人,虽然可能会受到一些非议,但正是他们的存在,才为社会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视角、新的可能性。这种对多样性的赞美,让我更加珍视身边那些“与众不同”的朋友和观点。它也提醒我,在追求社会和谐的同时,绝不能牺牲了个体表达和存在的多样性。自由不是整齐划一,而是百花齐放。
评分在《论自由》中,密尔对于“个体责任”的阐释,是我理解自由与秩序之间关系的关键。他并没有将自由描绘成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而是强调,享有自由的同时,个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是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 他认为,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被赋予了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权利,所以每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后果。这种责任感,是维持一个自由而有序的社会的基础。他反对将责任完全推卸给社会或他人,而是鼓励个体从自身出发,认识到自己的能力和局限,并为自己的生活负责。这种对个人能动性的肯定,以及对责任的强调,在今天许多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讨论中,显得格外重要。它让我们明白,自由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需要我们用独立思考和负责任的行动去赢得和维护的。
评分《论自由》一书中,密尔对于“教育”在自由社会中的作用的论述,给予了我深刻的启发。他认为,良好的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性思维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 他强调,一个能够自主选择和判断的公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工具,让他们能够理解世界,分析问题,并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定。他特别指出了“启发式教育”的重要性,反对死记硬背和灌输式教学。他认为,教育应该鼓励学生质疑、探索和独立思考,而不是仅仅接受既定的结论。这种对教育功能的深刻理解,让我反思了我们当前教育体系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能够更好地培养具备真正自由精神的下一代。
评分再次翻阅《论自由》,我更加体会到密尔对于“进步”的深刻洞察。他将自由视为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他看来,一个允许思想自由交流、个人大胆尝试的环境,必然会产生更多创新的想法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密尔并不相信存在一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真理,他认为真理是在不断探索和辩论中被发现和完善的。因此,他极力反对压制任何一种观点,即使是那些看起来“荒谬”或“危险”的观点。他认为,这些被压制的观点,可能隐藏着未被认识到的真理,或者至少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捍卫我们现有的真理。他所描绘的进步,不是线性的、预设好的,而是一个充满探索、试错和修正的动态过程。这种对进步的理解,让我对那些“不合时宜”的意见和“不被主流接受”的尝试,多了一份理解和尊重。
评分《论自由》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更是一曲关于个体价值的赞歌。密尔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释。他认为,社会不应该将个体视为某种工具,而是应该尊重其独特性和自主性。这种对“个人”的尊重,体现在他对“个性”发展的强调上。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去探索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塑造自己的品格,而不是被社会的习俗、潮流或者少数人的意志所裹挟。 我非常欣赏他提出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即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实际伤害时,社会才有权干预。这种界限的划定,为个人自由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也为社会秩序的维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它避免了无休止的道德说教和强制性的社会改造,而是将焦点放在了保护他人不受侵害上。这种对个体独立性的推崇,在那个时代是何等难能可贵,在当下同样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它鼓励我们走出群体思维的迷雾,勇敢地做那个“与众不同”的自己,因为正是这些“与众不同”,才构成了社会丰富多彩的肌理。
评分密尔在《论自由》中对“社会干预”的边界进行了严谨的界定,这让我受益匪浅。他明确指出,国家或社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干预个体的自由:一是阻止其伤害他人,二是当一个人无法照顾好自己时(例如未成年人或智力障碍者)。这两种情况之外的任何干预,都被视为对自由的侵犯。 这种清晰的界限划分,是对国家权力扩张的一种有效约束。它提醒我们,即使是出于好意的干预,也可能带有强制的色彩,损害个体的自主性。密尔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他承认社会干预的必要性,但他的重点在于强调这种干预的“例外性”和“有限性”。他更倾向于通过教育、舆论引导等温和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法律。这种对个人责任的强调,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审慎态度,在如今社会福利体系日益庞大、政府角色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更显其思想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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