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论海上自由》,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使他成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而被世人誉为“国际法始祖”。其中,格劳秀斯的两大贡献不能让人忘记:1、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2、他提出了公海自由的经典理论。
本书是西方国际法学经典论著之一。书中格劳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无主权、无权垄断海洋和海上航行权以及无权垄断国际贸易权三个角度来阐释其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理论;其蕴涵的国际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贸易自由、无害通过权、人类共同财产及和平论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格劳秀斯抨击了葡萄牙对东印度洋群岛航线和贸易的垄断;他认为,“海洋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是不可占领的;应向所有国家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开放,供他们自由使用。”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为全世界人民所接受。本书所持有的海洋贸易自由的观点,对我国现在遭遇的南海主权争端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摘要】在以争霸海洋拓展世界为主调的十七世纪上半叶,格劳秀斯开创的自由海洋思想这枚重磅炸弹无疑引起了政界及学界的巨大争议。他主张海上航行、海上贸易自由,任何国家都不应为了私人利益加以限制。除了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做辩护外,面对日益式微的宗教统治,格劳秀斯还尝试...
评分 评分【摘要】在以争霸海洋拓展世界为主调的十七世纪上半叶,格劳秀斯开创的自由海洋思想这枚重磅炸弹无疑引起了政界及学界的巨大争议。他主张海上航行、海上贸易自由,任何国家都不应为了私人利益加以限制。除了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做辩护外,面对日益式微的宗教统治,格劳秀斯还尝试...
真是对Grotius又爱又恨啊,恨就恨在你的繁琐、隐晦、矛盾与狡诈,但我又是一个那么爱较真儿的人。爱就爱在,如果有机会去你的祖国荷兰,我会去你的雕像前与你合影的。(这不是书评,只是一个**的胡言乱语)
评分神法不支配实在法。【14】基督教义之于自然法渊源。摩西与无害通过权【43】。反时效。
评分读书会缺席了好多,但是法学论证的方式很有意思。(似乎所有现在看来很荒谬的观点都会通过法学的方式来论证,这些论证往往也非常有意思,或许就是因为它在现在看来是荒谬的?)
评分课程材料与报告阅读打卡系列。我不喜欢把这些事项计作阅读。
评分关于为何不适用时效取得制度的论述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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