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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ungle tells the story of Jurgis Rudus, a young immigrant who came to the New World to find a better life. Instead, he is confronted with the horrors of the Chicago slaughterhouses, barbarous working conditions, crushing poverty, disease and despair.
厄普頓辛剋萊(1878-1968)齣身於馬裏蘭州巴爾的摩一個沒落貴族傢庭。父親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並最終醉酒而死。在辛剋萊十歲的時候,他們全傢搬到瞭紐約。父親白天靠賣帽子為生,晚上則混在酒吧裏。辛剋萊後來寫道:“……自打有記憶以來,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個命運不斷轉變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裏一張爬滿虱子、跳蚤的沙發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處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蓋著絲綢被單。這種起伏不定的生活狀況緣於父親不穩定的收入……”十五歲,他開始為一些通俗齣版物寫文章,並以此供自己讀大學。後來,辛剋萊為一份社會主義宣傳周刊《呼喚理性》寫稿,在此期間編輯鼓勵他以“工資奴隸製”為主題寫本書。為此,厄普頓·辛剋萊特意到芝加哥屠場去體驗生活,在那裏一呆就是七個星期。在屠場,他親眼目睹瞭肉食生産的各個工序,見證瞭工資奴隸們的悲慘生活際遇,並於1906年寫成瞭《屠場》。
主角约吉斯的命运从踏上新大陆那一刻起就已被设定,如同屠场流水线上一排排没有智性的生猪,被一整套无法挣脱的程序送入地狱,他们被赶上死路而一点不起疑心,他们迈动自己的双腿自动自觉地走上这条死亡的流水线,只有在失去一切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生活是个巨大的谎言。 ...
評分《屠场》读完了,想对此书说一点话。 首先讲的是豆瓣评论区里大量的对于本书结尾的不满。总结一下豆瓣用户的理由,无非是“政治性”、“说教性”的结尾让他们提不起劲。我一直认为,阅读一本书,必须要了解作者的个人背景以及其所处的社会背景。 首先讲一讲时代背景。本书完成...
評分The author described some pictures reflecting the society after Industrial Revolution. “Beyond this dump there stood a great brickyard, with smoking chimneys” (37). “Here and there out of the mass rose the great chimneys, with the river of smoke streamin...
評分19年的3月19日想读这本书,是因为这本书涉及食品安全有关。 因为网上买不到书,只好去浙江图书馆借了该书。没想到作者的文采非常好,看书的前半部让我感觉是看了一部恐怖小说,小说里描述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秒杀了夹边沟等任何一本我看过的书,让我第一次深刻的感受到“水深...
這到底是篇有點笨的美共軟文還是也沒聰明到哪去的反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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