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身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一个没落贵族家庭。父亲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并最终醉酒而死。在辛克莱十岁的时候,他们全家搬到了纽约。父亲白天靠卖帽子为生,晚上则混在酒吧里。辛克莱后来写道:“……自打有记忆以来,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个命运不断转变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里一张爬满虱子、跳蚤的沙发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处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盖着丝绸被单。这种起伏不定的生活状况缘于父亲不稳定的收入……”十五岁,他开始为一些通俗出版物写文章,并以此供自己读大学。后来,辛克莱为一份社会主义宣传周刊《呼唤理性》写稿,在此期间编辑鼓励他以“工资奴隶制”为主题写本书。为此,厄普顿·辛克莱特意到芝加哥屠场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一呆就是七个星期。在屠场,他亲眼目睹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见证了工资奴隶们的悲惨生活际遇,并于1906年写成了《屠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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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ungle tells the story of Jurgis Rudus, a young immigrant who came to the New World to find a better life. Instead, he is confronted with the horrors of the Chicago slaughterhouses, barbarous working conditions, crushing poverty, disease and despair.
看到400多页的时候有点看不下去了,后面所描述的社会的名称已经被自己所活得现实世界盗用。 明明实质是一样的,偏偏用了不同的名字。 太多群体性事件再发生,这次是疫苗造假,朋友圈的新闻满天飞。暂时不是受害者的自己,也在恐慌,被这些现实所恐慌着。医疗、教育、养老,一连...
评分 评分The author described some pictures reflecting the society after Industrial Revolution. “Beyond this dump there stood a great brickyard, with smoking chimneys” (37). “Here and there out of the mass rose the great chimneys, with the river of smoke stre...
评分我猜,很多读了《动物农场》和《1984》的人,会极端痛恨SOCIALISM。他们痛恨的,实际上是集权主义,却把怒火错误的投向了奥威尔一直向往的民主社会主义。 另外,学过现在的显学——经济学的人,很有可能会被主流观点所误导,认为只要工资等价格要素可以自由浮动,产品市场就可...
评分主角约吉斯的命运从踏上新大陆那一刻起就已被设定,如同屠场流水线上一排排没有智性的生猪,被一整套无法挣脱的程序送入地狱,他们被赶上死路而一点不起疑心,他们迈动自己的双腿自动自觉地走上这条死亡的流水线,只有在失去一切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生活是个巨大的谎言。 ...
这到底是篇有点笨的美共软文还是也没聪明到哪去的反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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