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身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一个没落贵族家庭。父亲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并最终醉酒而死。在辛克莱十岁的时候,他们全家搬到了纽约。父亲白天靠卖帽子为生,晚上则混在酒吧里。辛克莱后来写道:“……自打有记忆以来,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个命运不断转变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里一张爬满虱子、跳蚤的沙发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处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盖着丝绸被单。这种起伏不定的生活状况缘于父亲不稳定的收入……”十五岁,他开始为一些通俗出版物写文章,并以此供自己读大学。后来,辛克莱为一份社会主义宣传周刊《呼唤理性》写稿,在此期间编辑鼓励他以“工资奴隶制”为主题写本书。为此,厄普顿·辛克莱特意到芝加哥屠场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一呆就是七个星期。在屠场,他亲眼目睹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见证了工资奴隶们的悲惨生活际遇,并于1906年写成了《屠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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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Jungle tells the story of Jurgis Rudus, a young immigrant who came to the New World to find a better life. Instead, he is confronted with the horrors of the Chicago slaughterhouses, barbarous working conditions, crushing poverty, disease and despair.
在美国工人阶级为了生存而拼死拼活的那个年代,社会主义无疑是一剂灵丹妙药。他们徘徊在地狱的门口,突然有两个大胡子和一个谢顶的小胡子出现,亲切地拉着他们的手说:“来吧,我们带你去天堂。” 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还没到天堂,甚至连天堂口或者天堂凹都没到。只是有几个人...
评分1.食品安全 很不幸,作为一个食品专业的同学。我从来也没有到过屠宰场去参观过。 唯一对屠宰有印象的事情,就是在《食品原料学》的课上看过一次屠宰猪和牛的视频。诚然,那不是什么好印象。全班同学,由于大部分都是女生,都默默的低头,不愿意注视屏幕上那些猪、那些牛的惨状...
评分 评分传说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白宫边吃早点边读这本小说。读到这里时,罗斯福大叫一声,跳起来,把口中尚未嚼完的食物吐出来,又把盘中剩下的一截香肠用力抛出窗外。 揭开食品安全问题冰山一角的正是辛克莱。他到芝加哥的肉联厂里和工人们...
评分The author described some pictures reflecting the society after Industrial Revolution. “Beyond this dump there stood a great brickyard, with smoking chimneys” (37). “Here and there out of the mass rose the great chimneys, with the river of smoke streamin...
这到底是篇有点笨的美共软文还是也没聪明到哪去的反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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