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Law

Business Law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McGraw-Hill Higher Education
作者:Jane P. Mallor
出品人:
页数:1260
译者:
出版时间:2006-1-1
价格:GBP 148.74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07327503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教材
  • textbook
  • 商业法
  • 法律
  • 商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知识产权
  • 贸易法
  • 诉讼
  • 法律法规
  • 商业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Mallor, Barnes, Bowers and Langvardt's, "Business Law: The Ethical, Global, and E-Commerce Environment, 12th Edition", is appropriate for the two-term business law course. The cases in the 12th edition are excerpted and edited by the authors. The syntax is not altered, therefore retaining the language of the courts. As in the 11th edition, the 12th edition includes a mix of actual and hypothetical cases. The title has been changed to reflect a new focus of the book - the global and Internet environment. "Business Law: The Ethical, Global, and E-Commerce Environment, 12e" includes new pedagogy such as opening vignettes and new-boxed features such as "Ethics in Action" and "Cyberlaw in Action." This combined with case briefs and concept reviews, along with some reorganization of the text results in a more complete, relevant and user-friendly text.

《商事法典》 卷一:公司与商业组织的基石 第一章: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公司法的概念并非一日之功,其历史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合伙制度,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法,则是在工业革命浪潮中孕育而生的。早期的商业活动往往以简单的合伙形式存在,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这极大地限制了资本的聚集和大型商业项目的开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法人——应运而生。法人,如同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拥有财产、承担债务,并且其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的出现,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为资本的多元化和大规模流动提供了可能。 早期,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政府特许,这是一种垄断的商业形式。然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复杂,特许制度逐渐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自由的注册制度。这标志着公司法从一种管制工具,逐渐转向一种鼓励商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体系。英国的《联合法案》、美国的《康涅狄格州普通公司法》等,都是公司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们奠定了现代公司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股东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股权自由转让等。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司法的发展路径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自由主义”的公司法模式,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和股东自治;另一些国家则更倾向于“保护主义”的公司法模式,通过更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来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其核心目标都是一致的:通过清晰的法律框架,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的类型与设立 在现代商业世界中,公司并非千篇一律,而是根据其规模、业务性质、股东结构以及法律要求,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态。理解这些不同的公司类型,是理解商业组织运作的基础。 有限责任公司(LLC):这是一种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形式。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自身的债务负责。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通常更为灵活,内部治理结构也更具弹性,非常适合中小型企业以及需要高度管理自主性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Public Limited Company):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其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在于其资本的易于转让性和广泛的融资能力。它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并通过股票上市来提高流动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需要更复杂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管理层的问责。 合伙企业(Partnership):虽然严格来说,合伙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司”,但它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合伙企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的种类繁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以及默示合伙等。合伙企业通常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决策效率,但无限责任的风险也相对较高。 其他商业组织形式:除了上述几种主流形式外,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商业组织形式,例如: 一人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虽然严格意义上不是法人,但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个人拥有、经营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这类组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其收益不得分配给成员,而是用于实现其宗旨。 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为了特定的商业目的而联合成立的临时性合作组织。 公司的设立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名称核准:选择并核准公司名称,确保其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并符合法律规定。 2. 章程制定:起草公司的章程,这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司的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 3. 注册登记: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公司设立的申请,包括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文件。 4. 取得营业执照:经审查批准后,公司将获得营业执照,标志着公司的合法成立。 不同的公司类型,在设立程序、注册资本要求、治理结构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企业经营者在选择公司类型时,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审慎的考量。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其权利与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不仅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为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议记录等。这种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的重要机制。 参与权(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投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通常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关,少数股东的权利也可能通过累积投票制等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即获得股息分配。同时,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也有权按比例获得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转让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从而实现资本的退出或流动。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有资格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股东的义务则相对较少,主要包括: 出资义务: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 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对于持有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而言,他们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公司治理的关键。过于偏重股东的权利,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短期化和对风险的过度承担;而过于压制股东的权利,则可能引发股东的不满和潜在的法律纠纷。因此,法律和公司章程需要为股东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也为股东义务的履行设定清晰的界限。 卷二:合同与商业交易的基石 第四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规范商业交易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合意产生法律约束力,以及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商业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至关重要。 合同自由原则:这是合同法的基石。它强调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法律不干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要该合意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种自由也体现在合同形式的自由,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 公平原则:尽管合同自由是首要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为所欲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也应相互尊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各个阶段。它要求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承担与约定相符的义务,并履行其义务。这意味着当事人不得欺骗、隐瞒,不得恶意损害对方利益,应当尽力促成合同的履行。 合同效力原则: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效的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之间必须履行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无效的情况通常包括: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欺诈胁迫等。 合同履行原则: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是指按照合同的全部内容履行,不得有所删减;适当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符合交易习惯;协作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相互协作,以实现合同的目的。 第五章: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关系的起点,其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一旦送达受要约人,就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非经受要约人同意,不得随意撤销。 2. 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且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送达要约人。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3. 合同成立: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适时地实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最终目的。在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履行地点: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原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实现合同的变更。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合同的履行并非总是顺利的,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就需要解除合同。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以下原因: 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即告解除。 法定解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等。 协商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例如修理、重作、更换等。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通常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的双重功能。 定金罚则: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交付定金,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损失的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合同违约责任的目的是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并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商业交易的秩序。 卷三:知识产权与商业竞争的基石 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之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旨在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专利权: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发明专利)。 商标权:指对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消费者混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并可以续展。 著作权(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录像制品、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著作权通常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产生,无需注册。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于权利人自身的保密措施。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商标、复制他人作品、泄露商业秘密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 仿冒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引起公众混淆,使人误认为其商品与他人有某种特定联系。 商业诋毁: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搭便车行为:利用他人的良好商业声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例如将他人的知名品牌形象与自身产品进行关联。 不正当价格竞争:例如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通常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第九章:合同与知识产权的交叉运用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与知识产权的运用是紧密相连的。例如: 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费用。此类合同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许可方式、期限、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委托创作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创作作品,并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保密协议:在商业合作中,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泄露保密信息的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合同:授权方将自己的品牌、经营模式、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给被授权方使用,被授权方则需要按照授权方的要求经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保障和商业利益的实现而展开。清晰的合同条款,能够有效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很有用

评分

很有用

评分

很有用

评分

很有用

评分

很有用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