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n Savigny's Treatise on Possession; Or The, Jus Possessionis of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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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Lawbook Exchange Ltd
作者:Savigny, Friedrich Karl Von/ Perry, Erskine, Sir (TRN)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1158.00 元
装帧:HRD
isbn号码:978158477289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史
  • 罗马法
  • 民法
  • 所有权
  • 占有
  • 历史学
  • 德国法学
  • 萨维尼
  • 法律哲学
  • 古典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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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占有论》:法学巨擘萨维尼对民法占有制度的深刻洞见 在民法体系的宏伟殿堂中,占有(Possession)始终是一个核心且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不仅关乎个体对物的实际支配,更是财产权利得以确立、流转和保护的基石。在众多的法学巨著中,卡尔·弗里德里希·冯·萨维尼(Carl Friedrich von Savigny)的《占有论》(Treatise on Possession; Or The Jus Possessionis of the Civil Law)无疑是一座难以逾越的丰碑,它以其严谨的逻辑、深刻的分析和前瞻性的视野,为后世法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对民法占有制度的理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萨维尼,作为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其法学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和历史演进。然而,在《占有论》这部著作中,他超越了单纯的历史考察,而是以一种系统性的、理论性的方式,对罗马法中的占有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解构与重构。他认为,占有并非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与所有权、物权以及法律秩序紧密相连,其本质在于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与“法律上的意思”的统一。 本书的开篇,萨维尼便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当时法学界对占有概念存在的混乱与模糊。他批评了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他们将占有简单地等同于物理上的控制,或者将其视为一种原始的、未经充分法律化的状态。萨维尼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忽视了占有背后蕴含的法律意义和目的。他强调,法律之所以关注占有,是因为占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照系。 在深入分析占有的构成要素时,萨维尼提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二元区分:事实上的支配 (Corporeal Possession) 与 意欲支配 (Animus Possidendi)。 事实上的支配,萨维尼将其定义为对物的一种有效的、排他的、持续的物理控制。这种控制并非仅仅是短暂的接触,而是足以排除他人干涉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支配。他详细阐述了如何判断这种事实上的支配,例如,通过对物的占有、使用、保管等行为来体现。他指出,即使是暂时的、间断的占有,只要其背后存在持续支配的意图,也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支配。对于不动产而言,事实上的支配则更多地体现为对土地的耕种、居住、建造等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土地周边空间的控制。 然而,萨维尼认为,仅仅有事实上的支配,并不能完全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占有。他强调了 意欲支配 (Animus Possidendi) 的重要性。他认为,意欲支配是指占有人内心的一种主观意愿,即其打算以某种方式支配该物。这种意愿并非必须是明确的、可表达的,但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与事实上的支配相一致。例如,一个盗窃犯虽然对盗窃来的物品有事实上的支配,但其意欲支配是基于非法目的,因此不被法律认可为合法的占有。反之,一个基于租赁合同而占有物品的租客,虽然其对物品的支配不如所有者直接,但其“以所有者(租赁人)的身份”支配物品的意愿是存在的,因此构成法律上的占有。 萨维尼对“意欲支配”的分析尤为精妙。他区分了不同类型的意欲支配,例如,以所有者身份支配的意愿 (animus domini),以及 以非所有者身份支配的意愿 (animus alieno nomine)。他认为,当一个人意欲以自己的名义,将物据为己有,即具有“以所有者身份支配的意愿”时,其占有就具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并可能通过一定的时间(时效)转化为所有权。而当一个人意欲为他人(所有者)支配该物时,即使他拥有事实上的支配,也仅构成“代理占有”或“替他人占有”,其法律效力与前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通过对事实上的支配和意欲支配的辩证分析,萨维尼构建了一个严谨而富有层次的占有理论体系。他认为,法律上的占有,是这两种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这种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澄清了当时混乱的占有概念,为民法体系中对占有的研究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在于萨维尼对占有法律后果的深刻探讨。他认为,占有并非仅仅是一种事实状态,它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初步证明(Prima Facie Evidence of Ownership):萨维尼指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律通常推定占有人就是物的所有者。这种推定并非绝对,但它为物权关系的确定提供了一个便利且有效的起点。这大大简化了物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保护了占有人的合法利益,并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占有构成时效取得(Acquisitive Prescription)的基础:萨维尼深入分析了时效取得制度。他认为,通过对物长期、公开、和平、持续的占有,占有人可以获得对该物的合法所有权。这并非是对原有所有权人权利的任意剥夺,而是基于社会经济的效率原则和对长期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维护。他详细阐述了时效取得的条件、期间以及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变迁,为我们理解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提供了历史与理论的双重视角。 占有是返还请求权(Action for Recovery)的前提:萨维尼强调,占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占有人并非真正的所有者,其占有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免受非法侵夺。如果占有人的占有被非法剥夺,他有权请求返还占有。这种对占有的即时保护,旨在防止社会陷入混乱,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物权纠纷,而不是通过暴力或非法手段。他详细分析了占有返还的条件、诉讼程序以及其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占有可以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萨维尼还探讨了占有在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物权设定以及债权关系中的作用。他认为,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设定权利的公示手段,从而为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萨维尼在《占有论》中,不仅对罗马法中的占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更将其置于更广阔的法律体系中进行考察。他深刻认识到,占有制度的演变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以及法律理念的变迁息息相关。他追溯了占有制度在罗马法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脉络,分析了其在古典时期、后古典时期以及查士丁尼法典中的不同形态和法律后果,展现了法律制度的动态演进。 本书的语言严谨而精炼,论证逻辑清晰,推理缜密。萨维尼以其渊博的学识和卓越的洞察力,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娓娓道来,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占有这一基本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法律意义。他善于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借鉴不同法系的理论和实践,从而使自己的论证更加全面和深入。 《占有论》不仅是一部对占有制度的法学专著,更是一部关于法律精神与方法论的经典之作。萨维尼在书中展现出的对法律原理的尊重、对历史演进的关注以及对社会现实的关照,都为后世的法学研究树立了典范。他的理论至今仍然是理解大陆法系民法中占有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石。本书对于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对民法体系感兴趣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部必读之作,它将引领读者深入领略法学巨匠萨维尼思想的魅力,并为理解民法中至关重要的占有制度提供深刻的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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