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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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马荣春
出品人:
页数:354
译者:
出版时间:2007-11
价格:30.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80185826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刑法
  • 犯罪
  • 法律
  • 司法
  • 理论
  • 研究
  • 学术
  • 法学
  • 刑法学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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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ISBN:9787801858269,作者:马荣春

《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图书简介 本书核心关注:在当代社会思潮与司法实践的交汇点上,对传统刑法学基本范畴进行一次深刻的、具有批判性思维的再审视与重构。 本著作并非对既有刑法条文的简单注释或对经典教科书内容的重复阐述,而是一部力图穿透既有理论迷雾,直抵刑法内核价值与时代功能之间张力的学术探索之作。它拒绝将刑法学视为一个封闭、自足的知识体系,而是将其置于宏大的社会治理、技术伦理以及人权保障的复杂语境中进行考察。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则的当代性危机与重塑 本书的开篇部分,聚焦于刑法学赖以生存的基石——那些看似坚不可摧的“基本原则”,探讨它们在二十一世纪初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与理论困境。 一、罪责刑法的重构与责任限缩的边界: 传统刑法将“行为人的主观罪责”视为定罪的绝对前提。然而,随着心理学、神经科学的飞速发展,以及对群体性、结构性犯罪(如金融犯罪、环境污染)认知的加深,单一的、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个人罪责模型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本书深入剖析了“责任能力”的生理学与社会学基础,特别是探讨了在复杂组织结构中,如何界定和分配“组织责任”与“个人中间责任”的模糊地带。我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故意”与“过失”二元划分,而是引入“风险感知失灵”与“规范认知钝化”等概念,力图勾勒出更贴合现实复杂性的主观评价体系。 二、合法性原则的能动解释:形式与实质的张力: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是遏制公权力滥用的最后防线。本书并未停留在对其教条式的拥护上,而是探讨了其在“概念化犯罪”(如网络诽谤、数据安全威胁)日益增多背景下的“解释空间”。我们详细论证了,过度僵化的形式合法性可能导致对新兴社会危害的“不罚”真空,进而探讨了在严格限制法官创设罪名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实质性目的”的解释,使刑法规范保持必要的张力与生命力,同时坚决反对任何滑向类推解释的危险倾向。这部分内容特别关注了对抽象危险犯的界限划定,避免刑法评价体系的过度扩张。 三、刑法的谦抑性:从抽象口号到可操作的规范工具: 谦抑性原则(Ultima Ratio)并非一种可有可无的道德呼吁,而是刑罚权介入的门槛。本书构建了一套评估刑罚必要性的多维度评价工具箱,超越了简单的“与其他法域比较”的层级论。我们引入了“替代性干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适应性修复潜力评估”等量化工具,用以检验特定社会问题是否必须诉诸刑罚的最后手段。特别针对非监禁刑和替代性制裁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力求将谦抑性从价值理念转化为实践操作中的刚性约束。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构性解构与重构 本部分将目标对准了犯罪构成的三大要素——构成要件、违法性与罪责,试图打破传统教义学中僵硬的层级结构,展现其内在的动态关联。 一、客观归责的风险分配理论在新视野下的深化: 传统的客观归责主要依赖“因果关系”与“法益侵害”的判定。本书在此基础上,重点引入并深化了“信赖保护原则”在共同犯罪及辅助行为中的复杂适用,并详细分析了“不可预见性”在高度不确定性环境(如高新技术试验、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界限。我们着重探讨了“自我负责风险”与“他人行为介入风险”的区分,力图为现代复杂社会中多重行为人介入的案件提供更具说服力的归责逻辑。 二、违法性:规范冲突与阻却违法的“动态平衡”: 违法性判断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反了规范所保护的法益。本书超越了简单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模式化分析,着重探讨了规范冲突下的优先性判断。例如,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冲突中,在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行动自由的冲突中,我们主张采用一种“规范衡量模型”,而非机械地套用既有阻却事由,强调了对受保护法益位阶的精微判断。 三、主观要件的超越性考察:从“心理事实”到“规范态度”: 对主观状态的考察,是刑法评价中最易受时代思潮影响的部分。本书力主将主观评价从纯粹的“心理事实断裂”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将其视为一种“规范态度”的体现。我们探讨了“故意的可分层性”——区分“核心意图”、“风险容忍”与“动机差异”,并论证了在特定新型犯罪中(如利用算法进行决策的犯罪),如何通过考察行为人对系统偏差的“合理注意义务履行情况”来推导出其主观恶性。 第三部分:刑罚论的结构调整与功能定位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目光投向刑罚的目的与执行,质疑了长期以来“报应”与“预防”二元对立的僵局。 一、报应理论的内在张力与“正义满足”的现代诠释: 我们认为,纯粹的“应得说”在面对系统性、非个人化的犯罪时,其补偿功能是贫乏的。本书尝试将报应理论与“恢复性正义”的理念进行适度融合,主张现代报应的意义在于实现对“社会秩序信赖的再确认”,而非简单的“痛苦对等”。这要求刑罚的宣告必须清晰地指向被侵犯的规范价值,而非仅仅针对行为人的个人痛苦。 二、预防理论的风险修正:个体预防的伦理陷阱: 本书对“特殊预防”(个体预防)的过度强调所带来的“未来危险性预测”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我们论证了,以预测性风险为核心的预防理念,极易导致刑罚权对尚未发生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滑向反乌托邦式的“前科犯”惩罚模式。本书主张将预防的重点回归到“威慑的社会合理性”上,要求预防效果的论证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验证据之上,而非主观臆断。 三、刑罚执行的社会重构:融入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 本书不再将刑罚的执行视为一个终结性的“处置”过程,而是将其视为一个融入更广泛的社会康复与风险干预系统的动态环节。我们详细分析了电子监控、社区矫正、专业心理干预等非监禁措施在“降低再犯率”方面的实际效能与局限,强调了刑罚体系必须与社会政策形成合力,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安全”与“个体新生”。 结语: 《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旨在提供一套更加适应当代社会复杂性、更具规范反思精神的刑法学观察框架。它要求读者放下对既有范畴的盲目崇拜,以一种审慎而批判的目光,重新丈量刑法之边界,确保其在维护社会正义与保障个体自由之间,找到那个至关重要的、动态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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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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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痛苦”与“愉悦”并存的。痛苦在于,它提出的很多观点,是直接挑战我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法律认知结构的,比如对于“故意”的界定,作者似乎更倾向于一种更侧重于风险认知而非单纯心理状态的描述,这让我在理解上需要反复咀嚼和对照既有法律文献。但愉悦感则来自于,每当攻克一个难点,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无与伦比的。尤其是关于刑罚理论的部分,作者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极其精妙的梳理,他似乎在暗示,在当代,刑罚的社会正义功能,或许比单纯的报应或者纯粹的威慑更为重要。我以前觉得,刑罚理论就是那几条路走到死,但这本书展示了第三条、甚至第四条更具建设性的道路。它不是在批判旧理论,而是在旧理论的废墟上搭建一个更坚固、更符合现代人权理念的楼阁,读起来让人热血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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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本来对刑法学界的一些“理论大师”的著作是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总觉得那些东西太高深,脱离了司法实践,纯粹是关在象牙塔里的文字游戏。然而,这本关于刑法“新界说”的书,却神奇地在宏大的理论建构和具体的案例分析之间找到了一个绝妙的平衡点。我随便翻到关于不作为犯的部分,里面对“保证人地位”的论述,简直是精彩绝伦。它没有停留在传统的法定义务和事实上的监督关系那种机械的划分上,而是深入挖掘了社会伦理和风险控制的内在联系。作者用了很多现实中比较少见的、但又极具争议性的案例来佐证观点,这些案例的引入,让原本抽象的理论变得鲜活起来,也让我们看到了这些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的巨大分歧。读这本书,就像是坐在一个经验极其丰富、但又极富创新精神的法庭辩论高手旁边听他拆解案情一样,每一步逻辑推演都严丝合缝,让人不得不信服。我甚至怀疑,作者是不是在某些案件中亲自参与过辩护或者裁判,才能有如此深刻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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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新出的那本刑法教科书,我才刚翻了几页,就感觉脑子被狠狠地敲了一下。我本来以为又是那种陈词滥调,把法条原文搬过来,然后用一堆晦涩的术语绕来绕去,让初学者看了就想打瞌睡的玩意儿。结果呢?简直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作者的笔触非常犀利,像是拿着一把手术刀,把那些看似铁板一块的刑法概念给一点点剖开,让我们看到隐藏在条文背后的逻辑链条。尤其是在讲到构成要件的时候,他提出的那种“功能主义”视角,彻底颠覆了我之前对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的理解。我记得以前学的时候,都是死记硬背那些关于“等价因果说”或者“相当理论”的那些教条,现在他直接把这些理论放在历史的语境下去审视,指出它们的局限性,然后用一种更具时代性的、更强调刑法谦抑性的角度去重新构建。读完这部分,我感觉自己之前学的那些知识,像是被重新格式化了一样,需要重新建立认知框架。这绝对不是一本能让你安安稳稳地把知识点背下来的书,它逼着你思考,逼着你挑战权威,这一点,对于真正想搞懂刑法的人来说,简直是太有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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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排版和用词风格,实在是太“反传统”了,初看起来甚至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它不像那种标准的教材,充满了清晰的标题和条分缕析的图表。相反,它更像是一系列深入的学术对话和沉思录的集合,语言充满张力,充满了那种“我有一个新发现,我要立刻告诉你”的热情。我注意到作者在论述一些复杂的罪名,比如金融犯罪或者环境犯罪时,几乎是跳出了传统的财产犯或者危险犯的框架去重新定义其法益。他似乎非常警惕现代社会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犯罪对既有刑法体系的冲击,并且毫不避讳地指出,如果我们的理论不随之更新,刑法就可能沦为滞后的、无力的工具。这种对时代脉搏的敏感性和对法教义学坚守的统一,是我在这本书里感受到的最强烈的震撼。它要求读者不仅要熟悉既有的法律条文和学说,更要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敏锐的感知,这对我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也是一个巨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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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其跨学科的视野。我发现作者在讨论某些刑法原则时,频繁引用了社会学、心理学甚至一些哲学的观点,这在传统的刑法著作中是比较少见的,也使得全书的论证显得格外饱满和立体。举个例子,在探讨责任能力的限制时,他没有仅仅停留在精神病学或年龄的界限上,而是引入了“社会融入度”的概念来衡量个体对社会规范的认知和遵循能力。这种将法律问题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图景中去考察的做法,极大地提升了理论的说服力。对我这个需要经常撰写法律评论的人来说,这本书提供的思考工具箱,比单纯的知识点要宝贵得多。它教会我如何构建一个具有穿透力的论证,如何用更深层次的原理去解释表面的现象,这使得我后续对任何刑法案例的分析,都能一下子提升好几个档次。这本书,与其说是一本教科书,不如说是一份高水平的智力体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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