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汇辑著名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柏林大学的多次演讲记录,由其高足爱德华德・干斯教授整理而成。自问世以来,学术界公认为进入和研究黑格尔哲学系统的入门书籍;又因原为对应一般大学生的理解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而表述,故体例格式不必谨严深奥的高头讲章,照搬《哲学的传记史》作者鲁维斯所言,此书乃其“生平所读这类著作中最愉快的一部”,而占据全书篇幅甚多的例证解释,对于研究哲学不深的读者也是很熟悉的。其另一个重要价值,就是用一个截然新颖的观点来论列“历史”上各种主要事实,从而使人可能比较顺利地把握住黑格尔哲学的主导概念,再由此带动对该系统各个方面的深入认知。王造时先生的译述,复以平实雅正、忠实本义而著闻。名著名译,洵为一切从事哲学和哲学史研究者的必备经典。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历史哲学》也许是黑格尔著作中被人读得最多的一部,《历史哲学》之所以被广泛阅读,是因为它相对容易读,而“理性的狡狯”、“世界历史人物”、“理性的历史历程”之类的思想也早已在人们中耳熟能详,为不同的人所引用。尽管如此,在今天,即使这些思想也往往成了黑格尔的《...
评分此书充满了偏见与意淫。结论根本就不是从历史本身中抽象出来的,而是知道了一些历史细节后得到一个臆想的结论然后来框历史。
评分人们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别人描述自己的话都是倍加留意。夸泽沾沾自喜,得意洋洋,责则巨头丧气,骂骂咧咧。 我记得黑格尔在书里说的关于中国的不多。好像批评了一下孔子,说其不是哲学家,说的教导性的话也是有个脑子的人就能想出来了。还说中国历史怎么了。 可是你们啊,...
评分首先,我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本很晦涩难懂的书,尤其是我在阅读陈乐民老先生的《欧洲文明十五讲》时,看到老先生直截了当地指出:黑格尔的书,他翻译成什么文都不好懂。这让我哑然失笑,并愈发觉得自己是在不自量力,但是,我还是决心写下我对此书的评论与分析。 ...
评分黑格尔《历史哲学》中译本的前世今生 [日期:2008-02-26] 来源:豆瓣网 作者: 陶一酌 [字体:大 中 小] 一时好奇,通过国家图书馆引擎馆藏检索黑格尔著《历史哲学》。检索后发现,王灵皋译《历史哲学纲要》大约是与之相关的第一个版本,出版时间是1932年,上海神州...
翻译令人哭泣,诚挚地提醒同学们,能看德文的看德文,实在不行的找本英译本。《历史哲学》里结论颇多争议也颇多,不了解黑格尔体系和主要概念看《历史哲学》只能赚点谈资。打两星因为翻译里和黑格尔主要概念以及基本哲学概念牛头不对马嘴的地方实在太多……黑格尔原记录稿非常精彩
评分年三十·历史哲学致力于调和精神、世界历史和现实的关系。世界历史不过是自由概念的发展,但是客观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的各种法则——要求征服那偶然的意志,因为这种意志在本质上是形式的。一般的文化就是形式,文化的工作便是要实现普遍的形式,这就是思想。因为这个原故,法律、社会道德、政府等等必须遵守各种普遍的原则,才可以符合自由意志的概念而成为合理的。真理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够出现在主观的意志之中——在意志特殊活动之中。基于主观的自由精神所取得的那种深刻程度,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客观精神便能够出现。我们所谓国家建筑在宗教之上便是这个意义。国家和法律不过是宗教在现实世界的各种关系之中出现的东西,过去以及现在发生的种种,不但不是“没有上帝”,却根本是“上帝自己的作品”。翻译有点缠绕,译名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评分竟然后面看的书都要提到它,好郁闷啊 我就是读不下啊 读不完啊
评分很喜欢黑格尔将历史从东方向西方,以幼年(中国、印度、波斯)、青年(希腊)、壮年(罗马)、老年(日耳曼)的方式分类。就我个人而言,我主要在意各个分类的精神发展了。 首先是‘幼年’。中国,毋庸置疑,是专制集权至高无上的代名词,自古以来倡导天人合一;印度,有点意思,它虽然散,但在宗教和阶级分化上却是高度一致与规范,然后推崇某个‘人’(婆罗)成为精神主宰;波斯,精神和自然一直处在相互纷争的状态。 其次是“青年”,希腊倡导从自然中来,又从自然中出。精神来源于自然,但它最终却从属人的主观意义。再是罗马,极端统治扼杀了个性自由。最后是日耳曼,一是专制和君主制的冲突,一是宗教和精神的冲突。庆幸后者之中衍生出自由、精神、理性等意义的探讨。‘我’是自由的载体,理性的源泉。
评分年三十·历史哲学致力于调和精神、世界历史和现实的关系。世界历史不过是自由概念的发展,但是客观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的各种法则——要求征服那偶然的意志,因为这种意志在本质上是形式的。一般的文化就是形式,文化的工作便是要实现普遍的形式,这就是思想。因为这个原故,法律、社会道德、政府等等必须遵守各种普遍的原则,才可以符合自由意志的概念而成为合理的。真理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够出现在主观的意志之中——在意志特殊活动之中。基于主观的自由精神所取得的那种深刻程度,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客观精神便能够出现。我们所谓国家建筑在宗教之上便是这个意义。国家和法律不过是宗教在现实世界的各种关系之中出现的东西,过去以及现在发生的种种,不但不是“没有上帝”,却根本是“上帝自己的作品”。翻译有点缠绕,译名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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