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
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
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
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
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
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
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如果一些论述企图做到面面俱到,我就会怀疑它是不是牺牲了深刻性作为前提的,尽管优美的语言可以通过增强冲击力而弥补这一遗憾。不过对于一本法理学教材来说,已经很具有可读性了,至少我没见过那么不枯燥的国内教材。 再,翻译的非常流畅哦。
评分博登海默的经典国际法理学 前半部分可以当作外国法制史,后半部分可以当做英美法读物。 可以肯定地说,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体系完整,思想统一,整本书洋充满了谦虚与思辨,深刻而明晰。 这本书的中文译本,我接触到了两个版本。 其一是张智仁在1992年翻译的版本 很粗糙,不推荐 h...
评分文章来自:http://dingli00860722.blog.163.com/blog/static/576410642011111211166221/ 殊途同归:法律旨在构建美好社会 ——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一部分 文/飙飙阿力 这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美国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埃德加·博登...
评分一些感慨,算不上评论 1)第一部分介绍了历史上对法律起源,目的的演变,总的来说反映了西方社会从为神活到为自己活的发展过程,从而导致法律的思想基础从高级法到了主权法又到了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个人互利法,某种意义上讲,对法律是一种悲哀,变成了一门以心理学,社会学为...
评分还是上大学时候读的,感觉比译本更流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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