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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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何勤华
出品人:
页数:946
译者:
出版时间:2005-8
价格:68.00元
装帧:精裝本
isbn号码:9787562026464
丛书系列: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图书标签: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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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董康(1867—1947),原名寿金,字授经,号诵芬主人,江苏武进(今常州市)人。青年时期在江阴南菁书院读书。1889年考上举人,1898年又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戊戌变法”之后任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

  1900年,义和团运动起,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董康等在城绅的支持下,创设“协巡公所”,维持京城治安。和议结束后,晋升刑部员外郎、郎中。1902年,董康因母亲去世居家守丧逾期。回京后,授法律馆提调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宪政编查馆科员、大理院刑庭推事、大理院推丞等职。此间,与南菁书院的同学汪荣宝一起,曾参考日本律师冈田朝太郎拟订的《新定法律草案》和刑部尚书薛允升所撰的《历朝法律沿革》稿本,编修了一部《宪法大纲》,于1908年由清廷颁布试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他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

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回响:一部深入剖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著作 导言 本书并非聚焦于近代或当代法学理论的探讨,而是将目光投向了中华文明数千年法制史的深邃渊源。它力图穿透历史的迷雾,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生动的叙事笔触,重构古代法律制度的运行图景,探究那些塑造了中国人行为规范与社会秩序的法律思想基石。全书以时间为序,以制度变迁为主线,辅以大量鲜活的史料和案例分析,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立体、多维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空间。 第一部分:文明之初的法律萌芽与夏商周的礼法交织 第一章:原始社会遗存与早期法律形态的探寻 本章首先考察了中国古代社会在步入国家形态之前,习惯法和道德规范在约束社会行为中的作用。我们分析了“禹刑”的模糊记载及其在早期部落联盟治理中的象征意义。重点在于阐述早期法律的神圣性与巫术色彩,探讨在缺乏成熟文字和国家机器的背景下,权力如何通过宗教仪式和祖先崇拜来确立其权威,并初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体系。 第二章:夏商时期的“刑”与“德”的初步对立统一 夏朝的法律更侧重于维护王权的神圣性,而商朝则以其严酷的刑罚和繁复的祭祀制度著称。本章细致梳理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司法实践,例如对奴隶、战俘以及贵族之间冲突的处理方式。我们着重辨析了“刑”的原始含义——惩罚与祭祀的关联性,并对比了二者在维护社会结构稳定上的不同侧重。 第三章:西周礼制:法律之母的构建 西周“制礼作乐”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核心奠基。本章深入解析了《周礼》、《礼记》等典籍中蕴含的“礼”的规范体系。礼并非单纯的道德说教,而是与世袭等级、土地制度、宗法制度紧密结合的社会行为准则。我们论证了“礼”如何通过血缘纽带和身份差异,间接构成了维护早期王朝统治的“软法”基础,并探讨了刑事责任与血缘关系的复杂联动,如“父有家法,国有王刑”的初步区分。 第二部分:秦汉的统一与法制的定型 第四章:秦律的革新与中央集权法的确立 秦朝的统一带来了法律的空前集中化与明确化。本章详细剖析了《秦律十八种》所展现的严刑峻法的特点,并将其置于秦始皇推行郡县制、统一文字度量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我们重点分析了秦法中对吏治效率、田律、以及连坐制度的强调,指出秦律虽然严苛,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建立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具有全国统一效力的成文法典的典范,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真正成熟。 第五章:汉律的继承、补充与儒家思想的渗透 汉代法律是在秦律的基础上,逐渐吸收了黄老思想的宽简精神,并最终确立了“以儒家为外衣,以秦律为骨架”的指导方针。本章聚焦于汉代“诸律、诸令、诸典”的汇编工作,特别是对汉昭帝时期的法律修订。我们探讨了“三表”制度的实际操作,并分析了“上书言事”制度如何成为司法审查的一种机制,体现了汉代在维护中央集权的同时,对司法公正性的初步探索。 第三部分:魏晋南北朝的法律重构与技术化 第六章:三国两晋的法律分化与地方性适应 在王朝更迭频繁的时代,法律的统一性受到挑战。本章分析了曹魏时期曹丕与陈群在法律编纂上的贡献,特别是对“九品中正制”背景下身份特权在司法领域的影响。同时,我们对比了南方政权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展示了法律在面对多元民族和社会结构时的适应性与妥协性。 第七章:北朝的胡汉法律冲突与融合 魏晋南北朝是法律文化碰撞的剧烈时期。本章重点考察了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对汉化法律的采纳,以及《魏律疏》的形成。探讨了传统宗法观念与新迁入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如何被用作文化整合与民族认同构建的工具。 第四部分:隋唐盛世的法典典范与成熟 第八章:开皇律令的划时代意义 隋朝的《开皇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本章详细阐述了其结构严谨、刑罚明确的特点,并将其与前代法律进行了细致的对比。重点分析了隋代法律中“准”与“格”的运用,这标志着立法技术达到了新的高度。 第九章:唐律疏议: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 《唐律疏议》不仅是一部成文法典,更是一部包含立法原意、解释规范和执法细则的综合性法学巨著。本章分为三个层面进行解析:律(实体法)、疏(解释法)、议(判例参考)。我们深度剖析了唐律中“十恶”的阶级性,探讨了“同案异判”现象背后的社会动因,以及“情理与法”的权衡原则在唐代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本章认为,唐律的成熟在于其将儒家伦理精确地量化为法律条文,实现了形式法治与伦理治国的完美结合。 第五部分:宋元明清的法律演变与时代特色 第十章:宋代:重判例与立法解释学的兴盛 宋代的法律发展呈现出“刑轻而法宽”的趋势,同时立法解释与判例汇编成为司法实践的核心。本章重点研究了《宋刑统》的编纂目的,以及“编敕”在弥补律文不足方面所起的作用。探讨了“情法兼顾”原则在宋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以及理学思想对刑罚宽宥的影响。 第十一章:元代的多元法域与习惯法的地位 元朝的统治带来了法律上的多元性。本章分析了元代法律中蒙古习惯法与汉地法律的并存状态,特别是《大元通制》在维护民族统治秩序方面的特殊功能。探讨了元代司法对宗教事务和不同族群关系的特殊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明清:集权法制的固化与精细化 明清两代,法律体系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趋于固化。本章集中探讨了《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结构及其“律例结合”的特征。重点分析了清代立法对“祖制”的维护,以及“会典”和“则例”在弥补律文不足、适应社会变迁中的作用。我们考察了《钦定大清刑律》在近代法制变革中的过渡地位,揭示了传统法律体系在面对西方冲击时的内在僵化与外在调整。 结语:古代法治精神的遗存与现代价值重估 本书最后部分总结了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内在逻辑——即“德主刑辅”的指导思想如何贯穿始终,以及对等级、宗法和皇权的维护如何成为法律不变的主题。通过对历代法律制度的细致梳理,我们力求揭示古代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人伦关系方面所体现的智慧,并探讨其在当代法律文化重建中的潜在参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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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康法学文集》的阅读过程中,我对其中关于“法治精神”的探讨印象尤为深刻。董康先生并非仅仅将法治视为一种制度安排,而是将其升华为一种价值导向和文化理念。他深入阐释了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权力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等多个维度,并强调了法治精神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他通过对法治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演变和发展进行梳理,展现了其内在的生命力和适应性。他对法治精神与人治、德治等传统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也让我对法治的优越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文集中的论述,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引导读者思考如何在实践中践行法治精神,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治公民。这种对法治精神的深入解读,不仅提升了我对法律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我对公平正义和规则意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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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对于“法律的解释”这一复杂议题的深入剖析,着实令我感到惊叹。董康先生没有止步于对法律条文的表面理解,而是深入挖掘了法律文本背后隐藏的意义和意图。他详细阐述了不同法律解释学派的观点,并结合了大量的案例,生动地说明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以及其中蕴含的挑战。他强调,法律解释并非简单的“字面理解”,而是需要结合立法原意、社会背景、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的过程。 我对文集中关于“目的性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论述尤其印象深刻。他指出,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仅仅拘泥于字面含义往往难以实现法律的真正目的,而需要通过目的性解释来探究法律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同时,他也强调了法律体系的整体性,认为对某个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脱离整个法律体系而孤立存在。这种对法律解释的深入探讨,让我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解释和适用,而一个精通法律解释的法学工作者,能够为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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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康法学文集》中,我对其中关于“法律的创新与发展”的论述充满了敬意。董康先生并非将法律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演进和发展的生命力。他深入分析了法律创新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法律的与时俱进。他认为,法律创新既需要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深刻反思,也需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更需要紧密结合中国本土的国情和社会实践。 他对法律创新与社会变革之间关系的阐释,让我看到了法律在推动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当社会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时,法律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他对法律改革的审慎态度,也让我印象深刻。他强调,法律创新不应是盲目的,而应该是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通过对法律创新这一议题的深入探讨,我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性和创造性,一个健康的法治体系,必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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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捧读《董康法学文集》,便被其沉甸甸的分量和严谨的排版所吸引。翻开扉页,董康先生的名字在烫金的字体下熠熠生辉,仿佛预示着即将踏上一段深刻的法律思想之旅。我一直对法律理论的演进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那些能够触及法律本质、探讨其社会功能的著作。从文集的目录来看,内容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宏大的知识体系。更难得的是,这些论述并非孤立的学术碎片,而是由董康先生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将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和自洽的法学思想框架。 文中对“法”的定义和功能的探讨,让我耳目一新。不同于一些将法律仅仅视为规则集合的观点,董康先生更加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价值追求和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多重属性。他对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尤其是在探讨法律的价值取向时,他提出的“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深深地触动了我。他并没有空谈抽象的理念,而是结合了大量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和社会背景,对这些理念的可行性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的阐释。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方式,使得文集的论述既有高度的理论深度,又不失现实的指导意义,让我对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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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康法学文集》中,我特别被民法学部分所吸引。董康先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阐释,不仅有理论的高度,更有实践的深度。他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核心概念的解读,清晰而透彻,让我对民法体系的理解更加系统化。他尤其对“私法自治”和“公序良俗”这两大民法基石的论述,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揭示了两者在保障个体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微妙平衡。 他对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更是让我受益匪浅。他不仅梳理了这些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和理论基础,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对这些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他对于合同解释、侵权责任的认定、物权保护等问题的独到见解,为我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民事法律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文集对于民法基本精神的挖掘,让我看到了民法作为调整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其背后所蕴含的尊重个体、保障公平的价值追求,也让我对如何更好地运用民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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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的刑法学部分,无疑是其学术深度和理论价值的重要体现。董康先生在对刑法基本原则的阐述上,展现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对犯罪构成要件、责任主义、罪刑法定等核心概念的解读,不仅精准,而且富有启发性。他特别对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论述,让我深刻认识到刑法作为国家最后手段的定位,以及在追求正义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人性和个体尊严。 他对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的探讨,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对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定罪量刑的细致分析,都展现了他深厚的学术功底。通过阅读,我不仅学习到了刑法学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开始反思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刑法来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董康先生的刑法思想,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指导意义,让我对整个刑法学体系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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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在“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论述,为我打开了新的认知维度。以往我更多地关注法律的规范性,而对法律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精神有所忽略。董康先生在文中深入剖析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特殊性,以及他们在维护法治、保障正义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他强调,法律职业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神圣的使命,需要从业者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职业态度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系统性阐述,让我看到了法律职业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他认为,良好的职业伦理是法律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保障。他通过对国内外一些法律职业道德失范的案例进行反思,警示了法律从业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底线。这种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深入探讨,不仅让我对法律从业者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尊重,也让我思考,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如何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去理解和尊重法律,并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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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在行政法学领域的论述,给我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以往我对行政法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层面,而董康先生则进一步拓展了行政法的视野,将其视为连接国家与公民、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的重要桥梁。他对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制度的深入分析,不仅条理清晰,而且逻辑严密。他尤其强调了行政过程的透明化和参与性,认为良好的行政运作需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的有效参与之上。 他对“善治”理念的阐释,让我对现代行政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认为,行政法的目标不仅仅是限制权力,更是要通过规范化的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的长远福祉。他对行政合法性与行政正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探讨,更是引人深思。他指出,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不一定就是一个正当的行政行为,而追求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是行政法现代化的重要方向。通过对行政法这一领域的细致梳理,我看到了一个更加理性、高效、公正的政府运作模式,也更加明确了法律在构建良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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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对于“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关系的探讨,为我理解法律的深层逻辑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董康先生并没有将法律孤立地视为一种抽象的规则体系,而是深入分析了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复杂关系。他认为,法律不仅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更是塑造和引领社会文化的重要力量。他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礼”、“法”、“情”等观念的分析,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律的形成和发展,都展现了他独特的洞察力。 他指出,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深入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土壤。他对法律本土化和国际化之间的张力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强调在借鉴国外先进法律经验的同时,必须尊重和发扬本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文集中对法律文化建设的呼吁,让我认识到,法治的完善不仅依赖于制度的健全,更需要深厚的法律文化的支撑。这种对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深入解读,不仅提升了我对法律的整体认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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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法学文集》中的宪法学部分,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章节之一。董康先生在对宪法基本原则的解读上,展现出了非凡的洞察力。他没有简单地复述教科书上的理论,而是深入剖析了宪法的核心精神,特别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他对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更是为我打开了理解宪法文本背后深层含义的大门。他提出的“活的宪法”理论,强调宪法并非静止不变的法律条文,而是需要在时代发展的洪流中不断被阐释和适用的活态存在。在文中,他引用了大量的经典案例和国际比较法资料,生动地说明了宪法原则如何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得到体现和发展,以及如何通过宪法解释来回应社会变迁带来的新挑战。 尤其让我感到振奋的是,董康先生对宪法实施机制的深入探讨。他分析了宪法监督的多种形式,并对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他认为,有效的宪法实施不仅仅依赖于完备的法律条文,更需要健全的制度设计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他对司法审查、合宪性审查等制度的剖析,让我看到了宪法生命力的所在。通过阅读,我不仅学习到了严谨的宪法理论,更重要的是,我开始思考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宪法守护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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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价值,选看了部分,在古文辨识和点校上,错误不少。另一本《董康法学文选》也同样有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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