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7),原名寿金,字授经,号诵芬主人,江苏武进(今常州市)人。青年时期在江阴南菁书院读书。1889年考上举人,1898年又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戊戌变法”之后任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
1900年,义和团运动起,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董康等在城绅的支持下,创设“协巡公所”,维持京城治安。和议结束后,晋升刑部员外郎、郎中。1902年,董康因母亲去世居家守丧逾期。回京后,授法律馆提调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宪政编查馆科员、大理院刑庭推事、大理院推丞等职。此间,与南菁书院的同学汪荣宝一起,曾参考日本律师冈田朝太郎拟订的《新定法律草案》和刑部尚书薛允升所撰的《历朝法律沿革》稿本,编修了一部《宪法大纲》,于1908年由清廷颁布试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他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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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康法学文集》的阅读过程中,我对其中关于“法治精神”的探讨印象尤为深刻。董康先生并非仅仅将法治视为一种制度安排,而是将其升华为一种价值导向和文化理念。他深入阐释了法治精神的核心内涵,包括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权力制约、公民权利保障等多个维度,并强调了法治精神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他通过对法治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演变和发展进行梳理,展现了其内在的生命力和适应性。他对法治精神与人治、德治等传统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也让我对法治的优越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文集中的论述,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引导读者思考如何在实践中践行法治精神,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治公民。这种对法治精神的深入解读,不仅提升了我对法律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我对公平正义和规则意识的理解。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对于“法律的解释”这一复杂议题的深入剖析,着实令我感到惊叹。董康先生没有止步于对法律条文的表面理解,而是深入挖掘了法律文本背后隐藏的意义和意图。他详细阐述了不同法律解释学派的观点,并结合了大量的案例,生动地说明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以及其中蕴含的挑战。他强调,法律解释并非简单的“字面理解”,而是需要结合立法原意、社会背景、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的过程。 我对文集中关于“目的性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论述尤其印象深刻。他指出,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仅仅拘泥于字面含义往往难以实现法律的真正目的,而需要通过目的性解释来探究法律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同时,他也强调了法律体系的整体性,认为对某个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脱离整个法律体系而孤立存在。这种对法律解释的深入探讨,让我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解释和适用,而一个精通法律解释的法学工作者,能够为社会的公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评分在《董康法学文集》中,我对其中关于“法律的创新与发展”的论述充满了敬意。董康先生并非将法律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演进和发展的生命力。他深入分析了法律创新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法律的与时俱进。他认为,法律创新既需要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深刻反思,也需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更需要紧密结合中国本土的国情和社会实践。 他对法律创新与社会变革之间关系的阐释,让我看到了法律在推动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当社会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时,法律需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他对法律改革的审慎态度,也让我印象深刻。他强调,法律创新不应是盲目的,而应该是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通过对法律创新这一议题的深入探讨,我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性和创造性,一个健康的法治体系,必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
评分初次捧读《董康法学文集》,便被其沉甸甸的分量和严谨的排版所吸引。翻开扉页,董康先生的名字在烫金的字体下熠熠生辉,仿佛预示着即将踏上一段深刻的法律思想之旅。我一直对法律理论的演进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那些能够触及法律本质、探讨其社会功能的著作。从文集的目录来看,内容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宏大的知识体系。更难得的是,这些论述并非孤立的学术碎片,而是由董康先生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将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和自洽的法学思想框架。 文中对“法”的定义和功能的探讨,让我耳目一新。不同于一些将法律仅仅视为规则集合的观点,董康先生更加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价值追求和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多重属性。他对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尤其是在探讨法律的价值取向时,他提出的“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深深地触动了我。他并没有空谈抽象的理念,而是结合了大量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和社会背景,对这些理念的可行性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深入的阐释。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方式,使得文集的论述既有高度的理论深度,又不失现实的指导意义,让我对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评分在《董康法学文集》中,我特别被民法学部分所吸引。董康先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阐释,不仅有理论的高度,更有实践的深度。他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核心概念的解读,清晰而透彻,让我对民法体系的理解更加系统化。他尤其对“私法自治”和“公序良俗”这两大民法基石的论述,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揭示了两者在保障个体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微妙平衡。 他对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更是让我受益匪浅。他不仅梳理了这些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和理论基础,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对这些制度在现实中的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他对于合同解释、侵权责任的认定、物权保护等问题的独到见解,为我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民事法律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文集对于民法基本精神的挖掘,让我看到了民法作为调整个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其背后所蕴含的尊重个体、保障公平的价值追求,也让我对如何更好地运用民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的刑法学部分,无疑是其学术深度和理论价值的重要体现。董康先生在对刑法基本原则的阐述上,展现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对犯罪构成要件、责任主义、罪刑法定等核心概念的解读,不仅精准,而且富有启发性。他特别对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论述,让我深刻认识到刑法作为国家最后手段的定位,以及在追求正义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人性和个体尊严。 他对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的探讨,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对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定罪量刑的细致分析,都展现了他深厚的学术功底。通过阅读,我不仅学习到了刑法学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开始反思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刑法来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董康先生的刑法思想,既有理论的深度,又有实践的指导意义,让我对整个刑法学体系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在“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论述,为我打开了新的认知维度。以往我更多地关注法律的规范性,而对法律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精神有所忽略。董康先生在文中深入剖析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特殊性,以及他们在维护法治、保障正义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他强调,法律职业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神圣的使命,需要从业者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职业态度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系统性阐述,让我看到了法律职业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他认为,良好的职业伦理是法律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保障。他通过对国内外一些法律职业道德失范的案例进行反思,警示了法律从业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底线。这种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深入探讨,不仅让我对法律从业者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尊重,也让我思考,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如何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去理解和尊重法律,并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在行政法学领域的论述,给我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以往我对行政法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层面,而董康先生则进一步拓展了行政法的视野,将其视为连接国家与公民、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的重要桥梁。他对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制度的深入分析,不仅条理清晰,而且逻辑严密。他尤其强调了行政过程的透明化和参与性,认为良好的行政运作需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的有效参与之上。 他对“善治”理念的阐释,让我对现代行政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他认为,行政法的目标不仅仅是限制权力,更是要通过规范化的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的长远福祉。他对行政合法性与行政正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探讨,更是引人深思。他指出,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不一定就是一个正当的行政行为,而追求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是行政法现代化的重要方向。通过对行政法这一领域的细致梳理,我看到了一个更加理性、高效、公正的政府运作模式,也更加明确了法律在构建良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对于“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关系的探讨,为我理解法律的深层逻辑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董康先生并没有将法律孤立地视为一种抽象的规则体系,而是深入分析了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复杂关系。他认为,法律不仅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更是塑造和引领社会文化的重要力量。他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礼”、“法”、“情”等观念的分析,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律的形成和发展,都展现了他独特的洞察力。 他指出,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深入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土壤。他对法律本土化和国际化之间的张力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强调在借鉴国外先进法律经验的同时,必须尊重和发扬本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文集中对法律文化建设的呼吁,让我认识到,法治的完善不仅依赖于制度的健全,更需要深厚的法律文化的支撑。这种对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深入解读,不仅提升了我对法律的整体认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价值。
评分《董康法学文集》中的宪法学部分,是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章节之一。董康先生在对宪法基本原则的解读上,展现出了非凡的洞察力。他没有简单地复述教科书上的理论,而是深入剖析了宪法的核心精神,特别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他对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更是为我打开了理解宪法文本背后深层含义的大门。他提出的“活的宪法”理论,强调宪法并非静止不变的法律条文,而是需要在时代发展的洪流中不断被阐释和适用的活态存在。在文中,他引用了大量的经典案例和国际比较法资料,生动地说明了宪法原则如何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下得到体现和发展,以及如何通过宪法解释来回应社会变迁带来的新挑战。 尤其让我感到振奋的是,董康先生对宪法实施机制的深入探讨。他分析了宪法监督的多种形式,并对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他认为,有效的宪法实施不仅仅依赖于完备的法律条文,更需要健全的制度设计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他对司法审查、合宪性审查等制度的剖析,让我看到了宪法生命力的所在。通过阅读,我不仅学习到了严谨的宪法理论,更重要的是,我开始思考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宪法守护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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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很少价值,选看了部分,在古文辨识和点校上,错误不少。另一本《董康法学文选》也同样有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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