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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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邓基联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2005-01-01
价格:88.0
装帧:
isbn号码:978780161924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普通法
  • 比较法
  • 法律研究
  • 法学
  • 英美法
  • 法制史
  • 法律体系
  • 案例研究
  • 法理学
  •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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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好的,这是一本名为《西方文论的流变与当代视野》的图书简介: --- 西方文论的流变与当代视野 导言:思想的河流与文学的岸 本书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宏大而精密的西方文论发展图景,深入剖析自启蒙运动以来,至后结构主义浪潮席卷全球的漫长历程中,那些塑造了我们理解文学、意义与主体性的核心思想脉络。我们不满足于对经典理论家进行简单的罗列或归类,而是着力于展现思想的动态演变、内部张力以及它们如何与特定的历史语境、社会结构和认识论危机相互作用、彼此塑造。 文学理论,作为一种对文学现象进行反思、批判和系统阐释的知识实践,其本身就是一部思想史。它关乎“什么是文学?”、“意义如何产生?”、“读者扮演何种角色?”以及“文本与世界的关系如何界定?”。本书的叙事线索,便是围绕这些核心问题,追踪理论的源头、分岔与汇流。 第一编:古典的遗产与现代的开端(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 本编聚焦于现代性语境下,西方文论如何从古典的修辞学与美学传统中蜕变而出。 第一章:浪漫主义的能产性与想象力的神话。 我们将考察康德的审美判断理论如何为现代美学奠定基石,以及德国唯心主义(如谢林和黑格尔)如何将“有机体”和“精神实现”的概念引入文学批评。浪漫主义对“天才”与“想象力”(Imagination)的推崇,构成了对理性主义过度主导的早期回应。 第二章:形式主义的诞生:俄国形式主义与新批评的结构化转向。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催生了对语言的精确分析。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雅各布森)提出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概念,是对文学语言特殊性的激进肯定。随后,视角转向英美世界,探讨新批评如何在美国大学语境中发展出“文本细读”(Close Reading)的方法论,强调文本的封闭性、内在统一性,以及对“意图谬误”和“同情谬误”的批判。这一阶段的理论,致力于将文学视为一个自足的、可供科学分析的对象。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批评的社会维度。 本章分析了批判理论的早期形态,特别是对文学作品的意识形态功能和阶级斗争的考察。卢卡奇对“总体性”的追求,以及法兰克福学派(阿多诺、霍克海默)对“文化工业”的尖锐批判,构成了对纯粹形式主义的一种重要反制,强调艺术的社会责任与历史维度。 第二编:结构与符号的革命(20世纪中叶) 进入20世纪中叶,语言学,特别是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转向,彻底重塑了文论的基石。 第四章:索绪尔的遗产与结构主义的理性框架。 详细阐释“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的任意性、语言的“共时性”研究方法,以及“语言系统”(Langue)与“言语行为”(Parole)的区分。这些概念被广泛应用于文学分析,试图揭示文本背后的深层、普遍的结构规律。 第五章:符号学与叙事学:结构主义的文学应用。 探讨结构主义如何渗透到叙事层面。布拉格学派的功能主义,以及法国的叙事学流派(如格里马斯)如何尝试建立一套描述所有叙事运动的语法模型。这一部分的讨论将重点关注故事(Story)与话语(Discourse)的区分,以及时间性、体貌和视角的结构分析。 第六章: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视野与神话的解码。 分析结构人类学如何通过二元对立的分析方法,揭示神话与民间文学中潜在的文化逻辑,为文论提供了跨文化的结构参照系。 第三编:后结构主义的解构与主体性的消亡(20世纪后半叶) 如果说结构主义试图发现隐藏在表象之下的稳定结构,那么后结构主义则致力于揭示这些结构的内在矛盾与不稳定倾向。 第七章:德里达的解构:在文本边缘的无限延迟。 深入解析德里达对西方形而上学的批判,特别是对“在场形而上学”的质疑。重点探讨“延异”(Différance)的概念,以及解构如何通过对文本中二元对立的颠覆,展示意义的无限推迟和文本的开放性。解构文学批评对权威文本和线性意义的挑战,是本章的核心。 第八章:福柯的知识考古学与权力/知识的谱系。 探讨福柯如何将文学视为一种“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而非单纯的艺术表达。权力不再被视为压制性的力量,而是生产性的、弥散于社会肌体的机制。谱系学方法如何追溯特定概念(如“疯癫”、“性”)在历史中生成和变迁的过程,极大地拓展了文论对历史情境的介入方式。 第九章:罗兰·巴特的文学终结宣言与读者的崛起。 分析巴特从结构主义向后结构主义的艰难过渡。从《S/Z》中对叙事代码的精细剖析,到里程碑式的论文《作者之死》,阐释了文本不再是作者思想的容器,而是“多维的空间”、“文字的织体”。这一转变彻底将批评的焦点从创作者转向了意义的接受与生产环节。 第四编:多元的转向与当代理论的交汇 随着结构主义宏大叙事的崩塌,理论领域迎来了多元化、碎片化和身份政治的转向。 第十章:女性主义批评的范式革命。 考察女性主义批评如何从早期对性别刻板印象的识别,发展到对父权制语言结构的批判(如伊格莱顿、西苏)。重点分析“他者性”的构建、女性写作(Écriture féminine)的探索,以及如何重写被排斥的女性文学史。 第十一章:后殖民理论的批判视野。 分析爱德华·萨义德的“东方学”概念,如何揭示西方知识体系中隐含的帝国主义偏见。探讨后殖民理论对“文化杂交”(Hybridity)和“中介性”(In-betweenness)的关注,以及对民族文学中心主义的颠覆。 第十二章:接受美学与读者的能动性。 详细阐释伊舍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传统,特别是接受美学(Reception Aesthetics)如何强调文本的“未完成性”和读者在“视域融合”过程中对意义的参与建构。这为我们理解当代网络文化中的读者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 结语:理论的开放性与未来的提问 本书最终的结论是:西方文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自我质疑、自我修正的过程。没有一个理论能够宣称掌握了文学的全部真理。从形式到结构,再到解构与权力分析,理论的进步在于它揭示了我们自身的局限性。本书的探讨,旨在激发读者以批判的眼光,审视当下文本现象(如数字媒体、跨文化传播)时,如何灵活运用这些思想工具,继续书写文学批评的下一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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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其对现代社会转型中普通法面临的挑战的深刻反思。作者讨论了科技发展、全球化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对传统普通法原则所带来的冲击,例如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合同的争议解决等。书中提出的关于普通法如何适应这些新挑战的思考,既有理论上的深度,也有实践上的前瞻性。我尤其对其中关于“制定法”与“判例法”之间界限日益模糊的分析感到很有趣,这揭示了现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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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比较研究》的结构安排十分合理,逻辑清晰。从历史源流的追溯,到具体法律制度的比较,再到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层层递进,引人入胜。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每一章节结尾处所做的总结,这不仅帮助我巩固了对前文内容的理解,也为我思考后续内容提供了方向。书中对于不同法律术语的解释也十分到位,使得即使是法律背景不深厚的读者,也能较好地理解其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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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翻开《普通法比较研究》这本书,我被其深邃的学术气息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所吸引。作者在引言部分便旗帜鲜明地阐述了本书的研究目标与方法,我尤其欣赏其对于“普通法”这一概念的界定,摆脱了以往许多著作中模糊不清的描述,而是深入探究了其历史渊源、哲学基础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演变轨迹。书中对英美法系、加拿大法系,乃至一些受普通法影响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这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视角,让我得以窥见普通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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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必须深入了解其历史文化背景。《普通法比较研究》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作者在分析不同国家普通法体系时,总是能将其置于特定的历史、社会、政治语境下进行考察,这使得我对不同国家法律的独特性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例如,书中对加拿大普通法体系的分析,就很好地结合了英国殖民历史、法国文化影响以及加拿大联邦制结构的特点。这种多维度的研究方法,让我看到了法律体系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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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比较研究》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理论著作,它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逻辑严密的论证,展现了法律的魅力。我特别喜欢作者在探讨“衡平法”(equity)部分时,所展现出的历史洞察力。了解衡平法是如何在普通法体系内部作为一种补充和修正机制而出现的,以及它如何与普通法在价值取向上进行对话与协调,这对我理解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非常有启发。书中对衡平法原则在现代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例如信托法、合同法等领域,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不断追求正义和效率的过程中所进行的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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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普通法比较研究》是一部值得反复品读的佳作。它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系统了解普通法体系的窗口,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我对法律问题的独立思考能力。书中蕴含的批判性思维和开放性视角,让我认识到法律研究并非封闭的学科,而是需要不断与社会现实对话,与时俱进。我从中获得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看待法律、看待世界的方式。这本书绝对是我近期阅读中,最让我感到充实和启发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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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普通法比较研究》的过程,更像是一次思想的旅行。作者的笔触时而严谨如手术刀,剖析法律条文的细微之处;时而又如画笔般,描绘出不同法域的法律风貌。我被书中对法律精神的探究所打动,它不仅仅是关于规则的堆砌,更是关于正义、秩序与人性的思考。书中对“法律的局限性”和“司法的智慧”的探讨,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敬佩那些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的学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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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阅读《普通法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我对不同国家在借鉴和移植普通法时所遇到的挑战和应对策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详细比较了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接受普通法影响后,如何根据自身国情和文化背景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并形成了各自鲜明的法律特色。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判例法的限制”和“成文法对判例法的补充”的讨论感到印象深刻。作者并未将普通法视为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强调了其与其他法律传统,特别是大陆法系的互动与融合。这种开放性的视角,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全球化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复杂的再创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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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律的演进过程非常着迷,而《普通法比较研究》恰恰满足了我这方面的求知欲。书中对普通法起源于习惯法、通过判例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精彩的叙述,我仿佛置身于中世纪的英国法庭,感受着法官们如何通过解决具体案件来塑造法律原则。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巧妙地引用了大量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生动注解,更是推动普通法发展的关键节点。特别是关于“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的阐释,我从中理解到普通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是如何通过这一核心原则得以保障的,同时也看到了其在面对社会变迁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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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比较研究》在法律方法论方面的探讨也令我受益匪浅。作者不仅梳理了普通法系特有的解释法律、形成判例的方法,还分析了这些方法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和演变。我从中了解到,普通法下的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者,更是法律的创造者。书中对“区分判例”(distinguishing cases)和“推翻判例”(overruling precedents)等概念的深入剖析,让我对法官的裁量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理解了普通法体系在追求个案正义和维护法律统一性之间所进行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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