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分为理论研究和具体诉讼制度研究两大部分。在理论研究部分,作者从宏观构架方面对民事诉讼体制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和理论依据。包括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辩论主义的基本法理、诉讼标的理论构成、证明责任的概念等。在制度研究部分,作者侧重于民事诉讼各具体制度的程式与运作,关注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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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的封面设计,乍一看就给人一种厚重且极具专业性的感觉,那种深沉的蓝色调搭配简约的烫金字体,立刻就能让人联想到法律殿堂的庄严与秩序。我翻开扉页时,心里其实是带着点忐忑的,毕竟“诉讼构架与程式”这样的词汇,听起来就充满了复杂的逻辑推演和繁琐的程序细节。然而,当我真正进入阅读状态后,那种担心很快就被一种近乎清晰的引导感所取代。作者似乎非常懂得如何将那些看似冰冷、难以捉摸的法律条文,通过精妙的叙述手法,转化为一种可以被理解和尊重的逻辑体系。它不像有些法学著作那样,只是堆砌术语和判例,而是更像在带领读者进行一次精密的建筑考察,从地基如何打牢,到每一块砖石如何承重,都展现得淋漓尽致。每一次深入探讨到一个关键节点,作者都会恰到好处地穿插一些历史溯源或者理论辩证,使得读者在学习“是什么”的同时,也能明白“为什么是这样”。这种平衡感把握得极佳,让我感觉自己并非在被动接受知识灌输,而是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智者并肩解谜。
评分说实话,我原本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的“工具书”,只适合在法庭辩论或准备文件时偶尔查阅。但出乎意料的是,它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这种可读性并非来自于通俗的语言,而是来源于其思想的张力。在探讨某些程序救济手段的有效性时,作者会毫不避讳地指出当前制度的“结构性缺陷”,甚至会巧妙地引述一些持对立观点的学者的论述来进行“内部对话”。这种开放的学术态度,让整本书充满了活力,仿佛能听到不同思想在纸面上激烈碰撞的声音。它不是在宣扬某一种固定的真理,而是在引导读者参与到这场永无止境的理性辩论中去。对于那些渴望在法律思维上寻求突破的读者而言,这种充满思辨性的写作风格,无疑是最好的“智力激励”。每一次读完一个观点,都会有种豁然开朗,但紧接着又被引向更深层次思考的奇妙感受。
评分这本书在细节的打磨上,达到了令人敬佩的地步。如果说法律是骨架,那么程序就是血肉。这本书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对这些“血肉”的描摹是如此细腻,以至于让人能清晰地看到每一个关节的运作机制。例如,对于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送达程序,作者会追溯其背后的权力限制理念,以及在电子化时代所面临的冲击与重构。这种从宏观理念到微观操作的无缝衔接,构建了一个极其稳固的知识体系。它不像那种“速成手册”,而是更像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法律思想的地图集”。每一次重读,都会因为自身经验的积累,而发现先前忽略的、隐藏在文字之下的更深层含义。对于任何一位希望真正理解现代诉讼制度的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提供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深厚的“法感”,一种对法律秩序的内在敬畏和清晰的认知框架。
评分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对于“正义实现”这一宏大命题在微观程序层面的落实探讨。它没有停留在口号式的呼吁,而是深入到诉讼的每一个“按钮”和“开关”去审视,究竟哪种设计才是最有利于实体正义的。我特别留意了其中关于证据开示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章节。作者在这里的论述,简直是外科手术刀般的精准,将不同法系在这两种制度上的哲学差异剖析得丝丝入扣,并且没有偏颇地指出每种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可能产生的“系统性偏差”。这种冷静、超然的分析姿态,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洞察力。它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程序正义”的朴素理解,认识到程序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权衡的体现,而非仅仅是达成实体结果的工具。这本书成功地将读者从一个旁观者的视角,拉升到了一个“程序设计师”的维度,去思考如何通过精密的规则设计,来最大化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信任。
评分阅读体验的流畅度,对于一本深入探讨程序性法律的著作来说,简直是决定性的。我最欣赏的是它在结构上的精妙安排。不同于传统教材那种章节分明的刻板,这本书的逻辑推进更像是溪流汇入大海的过程,层层递进,水到渠成。譬如,在描述某个关键性的抗辩程序时,作者并没有立刻抛出复杂的法律条文注释,而是先构建了一个情境化的场景,让你立刻代入到当事人的立场去感受程序障碍的实际困境。随后,理论的分析才如水银泻地般铺展开来,将前述困境在法理层面上的根源彻底剖析干净。这种叙事策略极大地降低了阅读的门槛,使得那些原本可能让初学者望而却步的概念,变得触手可及。更妙的是,每当内容趋于抽象时,总能找到一两个精心挑选的古代或近代的经典案例作为锚点,将理论拉回现实的土壤。这种“虚实结合”的叙述手法,让整本书读起来,既有哲思的深度,又不失操作的指引性,令人印象深刻。
评分民诉必读经典专业书。
评分张卫平的经典著作
评分读着有点吃力
评分第一章//大陆法系在民事诉讼中采处分原则和辩论主义,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模式完全符合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和质的规定性。实际上,大陆法系是典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刑事诉讼中,大陆法系属职权主义模式;但在民事诉讼中不可当然认为如此。从起源进行观察,罗马法在私法领域坚持的是私权自治的原则,在私法领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无实质区别。//想不到民诉的书还写的挺有意思。
评分张卫平的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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