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pirit of the Laws is without question one of the central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eighteenth-century thought, yet there has been no complete scholarly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since 1750. This lucid translation renders Montesquieu's problematic text newly accessible to a fresh generation of students, helping them to understand why Montesquieu was such an important figure in the early enlightenment and why The Spirit of the Laws was such an influence on those who fram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ully annotated, this edition focuses on Montesquieu's use of sources and his text as a whole, rather than on those opening passages toward which critical energie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devoted.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1689—1775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1755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
孟德斯鸠是与伏尔泰并驾齐驱的启蒙思想家。他们两人的思想也颇相似,有反封建的一面,也有保守妥协的一面,同属大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认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他指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第一,第三栏下方提到英文有个词是independance,显然是independence。 第二,第五栏中部给了英文原文和张雁深、许明龙两位先生的翻译,我觉得如果英文是法文的准确翻译的话,那么张、许二公或许都理解错了。 英文如下: But, it does not result from this that a religion ...
评分这个版本的封面古朴简洁一如著者的文风。封面上是著者本人的一个右侧面头像素描,简单的勾勒和黑暗的对比,目视前方,嘴角微微上扬,淡定,博学,专注之感油然而生。如著者在原序中的话“我也是画家”般透着一种自行从容。当一个人花了20年去完成一部书是,这正是他的最好写照...
评分乍一听到书的题目,我本以为这是一部法学著作,在读完这本《论法的精神》之后,我改变了看法,自动将这本书分为了三部分,即对书的整体认知分为三个部分,对于孟德斯鸠其人也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从一开始的钦佩到后来的折服到最后的客观,也可谓是“一波三折”。孟德斯鸠...
评分 评分可惜没找到我大学读过那个硬皮版的,买了商务印书馆的浅色皮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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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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