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列克西的著作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如法律裁决之类的规范性陈述如何以理性的方式证立。阿列克西将规范性陈述的证立过程看作实践商谈或“实践言说”,而将法律裁决的证立过程视为“法律言说” 。由于支持法律规范的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言说的特定形式,所以法律论证理论应当立基于这种一般理论。
在阿列克西看来,如果裁决是理性言说的结果,那么这一规范性陈述就是真实的或可接受的。其基本观念在于法律裁决证立的合理性取决于证立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品质。因为规范性陈述的可接受性与某种程序相关,所以他称其理论为程序性理论。
在理性实践言说的一般理论中,程序规则被精确地创设。这些规则阐明规范性陈述据以证立的各种条件。既然普遍实践言说的规则不能保证共识,而法律言说又要求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就需要提出一个专门的修正程序。
在《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言说理论》(1989)一书中,阿列克西提出了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和法律言说理论。该书的德文原版于1978年面世。在该书中的第一、二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一部分中,他探究了关于规范证立的理论,并且对道德分析哲学(包括斯蒂文森、维特根斯坦、奥斯丁、黑尔、图尔敏和拜尔)、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论、埃尔朗根学派(Erlangen School)的实践商谈理论和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等见解进行了评述。在第二部分中,他运用研究结论提出包括一系列规则和论述形式的普遍实践言说理论。在第三部分,阿列克西提出了他的法律证立理论,并描述了普遍规则和形式如何适用于法律论述的要求。
罗伯特·阿列克西1945年9月9日出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奥尔登堡(Oldenburg)。中学毕业后在德国国防军服役3年,曾升任陆军少尉。自1968年夏季学期起,开始在哥廷根大学(Universität Gottingen)学习法学和哲学。哲学专业,主要师从德国分析哲学大家京特·帕茨希教授(Günther Patzig,1926—— )。1973年在通过第一次法学国家考试之后,直到1976年一直在撰写博士论文《法律论证理论》,指导教师为京特·帕茨希和哥廷根大学法哲学教授拉尔夫·德莱尔(Ralf Dreier, 1931——)。博士论文通过后,1978年由著名的法兰克福苏尔坎普出版社出版。1982年,阿列克西因为这本博士论文获哥廷根大学科学院哲学与历史学部大奖。1984年开始做拉尔夫·德莱尔教授所主持“一般法学理论”教席的助手工作,同年通过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利论》(该书于1985年由巴登-巴登出版社出版),在哥廷根大学取得公法和法哲学专业教授资格。1986年,謝绝了德国雷根斯堡大学的聘请,应邀赴基尔大学任教,主持公法与法哲学教席,很快形成强项专业。公法方面,该教席的研究重点在于基本权利与宪法审判制度。法哲学方面,研究重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规范论、正义论和法律论证理论。1991年3月謝绝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接替奥塔·魏因伯格[Ota Weinberger])的邀请。自1991年担任汉堡约阿希姆·朱尼厄斯科学学会理事,1994-1998年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主席。1992年出版专著《法的概念和效力》。1997收到哥廷根大学聘请(接替拉尔夫·德莱尔),但于1998年2月謝绝。至2002年,阿列克西已出版学术专著5部、个人文集4部,主编文集5部,发表论文80餘篇。其论文和著作迄今已译成13国文字。
在法律论辩无法排除价值判断(在价值多元化社会中),但又意图避免一般实践论辩(译者翻译为“普通实践论辩”)所具有缺陷的情况下,思考并构建一种符合公正观念并保持价值中立的论辩程序,似乎成为了唯一可循的出路。这就是阿列克西的思考进路。 当然,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
评分该书罗伯特·阿列克西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 阿列克西以分析哲学和一般论证理论为基础,试图阐述正当法律决定的证成问题。总体思路为考察一般证成理论关于证立一个命题的思路,然后将法律论证看作是一般证成理论的特例并予以阐述。通过详实的考察和分析,...
评分该书罗伯特·阿列克西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 阿列克西以分析哲学和一般论证理论为基础,试图阐述正当法律决定的证成问题。总体思路为考察一般证成理论关于证立一个命题的思路,然后将法律论证看作是一般证成理论的特例并予以阐述。通过详实的考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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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该书罗伯特·阿列克西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 阿列克西以分析哲学和一般论证理论为基础,试图阐述正当法律决定的证成问题。总体思路为考察一般证成理论关于证立一个命题的思路,然后将法律论证看作是一般证成理论的特例并予以阐述。通过详实的考察和分析,...
不得不说,这本书彻底刷新了我对法律“辩论”的认知。我之前总觉得法律论证是 abogados(律师)的专利,是高高在上的学术探讨,但这本书却以一种非常平易近人的方式,将法律论证的精髓展现在我面前。作者似乎有一双能够看透事物本质的眼睛,他能够将复杂的法律推理过程,分解成一个个清晰易懂的模块,让我能够轻松地掌握其中的奥秘。书中对“有效性”和“说服力”这两个概念的区分,让我深刻理解了为什么有些论证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却经不起推敲,而有些看似朴素的论证,却能赢得人心。我尤其赞赏书中对“论证的生成”和“论证的评估”这两个环节的详细讲解,这让我明白了,一个好的论证,不仅仅是靠灵感迸发,更需要系统的思考和反复的打磨。它教会我如何从零开始构建一个论证,也教会我如何去批判性地审视和评价他人的论证。读这本书,我仿佛经历了一次思维的“考古”,我挖掘出了法律推理背后隐藏的宝藏,也学到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这些宝藏,去更好地理解世界,去更有效地解决问题。这是一本让我觉得“学有所用”,并且能够真正提升自我能力的读物。
评分我是一名对社会科学有着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偶然间翻阅了这本书,却意外地被其中的内容深深吸引。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更是一本关于思维和推理的书。作者在书中探讨了法律决策背后所蕴含的深刻的哲学思考和逻辑原理,让我对“正义”、“公平”这些抽象概念有了更具象、更实在的理解。它让我明白,法律的运作并非是机械的规则套用,而是一个充满智慧和权衡的过程。书中对不同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和冲突的分析,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尤其令我着迷的是,作者并没有将法律论证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人士的范畴,而是将其推广到更广泛的社会互动中,例如政治辩论、伦理困境等,让我意识到,有效的论证能力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至关重要。这本书并没有提供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引导我去思考“为什么”,去探究每一个结论背后的逻辑链条。它鼓励我质疑,鼓励我寻找证据,鼓励我构建自己的观点。这种学习方式,极大地激发了我独立思考的潜力,也让我对社会现象有了更深刻的洞察力。读这本书,我感觉自己不仅仅是在阅读,更是在参与一场思维的对话,一场关于如何更好地理解世界、如何更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对话。
评分这本书简直是打开了我对法律理解的新维度!在此之前,我总觉得法律条文是冰冷、机械的,而这本书却像一位睿智的导师,将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赋予了生命和灵魂。它不仅仅是在讲解规则,更是在解析规则背后的逻辑,探讨为什么会存在这些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是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被适用和演变的。读这本书就像是在进行一场思维的探险,每翻一页,都能感受到一种豁然开朗的喜悦。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理论,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让我得以窥见法律决策过程中那些至关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细节。例如,在讨论到“合理性”这个概念时,书中深入剖析了法官在权衡不同利益时所依据的各种考量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受到社会价值观、历史背景和特定情境的影响。这种抽丝剥茧般的分析,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让我明白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于不同法律学派观点之间的辩论和融合的阐述,这让我看到了法律思想的多元性,也激发了我独立思考和批判性分析的能力。这本书的语言虽然严谨,但并不晦涩,相反,作者善于运用生动的比喻和清晰的逻辑,将复杂的法律议题娓娓道来,让即便是初涉法律领域的读者也能感受到其中的魅力。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受益终生的佳作。
评分坦白说,在拿起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论证”这个概念的理解还停留在比较表面的层面,无非就是双方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但读完这本书,我才意识到,法律论证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它不仅仅是技巧的运用,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理解和构建法律推理过程的系统性方法。作者在书中细致地讲解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论证,比如演绎论证、归纳论证、类比论证等等,并对每种论证的有效性和局限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理由”在法律论证中的核心地位的强调。它不仅仅是简单地陈述事实,更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来支持法律结论。这让我明白,一个好的法律论证,其力量来自于理由的充分性、逻辑的严密性和对潜在反驳的预见性。书中对“判例”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理解了判例是如何在遵循既有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新情况的解读和适用,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体系的。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跟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在错综复杂的法律推理迷宫中,一步步找到了清晰的路径。它教会我如何审视他人的论证,发现其中的漏洞,同时也提升了我自身表达和说服的能力。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套分析和构建法律理由的强大工具,让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再感到茫然无措,而是能够更有条理、更具说服力地进行思考和表达。
评分这本书带给我的惊喜,远超出了我对一本“法律”类书籍的预期。我本以为会读到一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和枯燥的理论,但事实证明,这本书更像是一部关于“说服的艺术”和“理性决策的指南”。作者以极其精妙的笔触,揭示了法律论证的本质,即如何通过严密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将一个观点转化为被接受的现实。书中对“权力”、“权威”、“合理性”等概念的解读,让我看到了法律论证如何在社会结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合作的重要基石。我尤其欣赏书中对“隐藏前提”和“默认假设”的剖析,这让我能够更敏锐地识别出论证中的潜在弱点,避免被看似有说服力但实则站不住脚的论调所误导。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在学习一种新的语言,一种能够让你更清晰地表达自己、更深刻地理解他人的语言。它不仅仅是关于法律,更是关于沟通、关于逻辑、关于如何构建可信赖的论证。我感觉自己获得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能力,一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能够辨别真伪、做出明智判断的能力。
评分“大多数的规范只是论辩之可能的。这意味着:它们及其反面与论辩规则是可以协调起来的:由此而产生下面这个可能性:论辩规则不预先规定到底哪些规范性观念(概念)必须作为论辩参与者的出发点,以及这些观念(慨念)必须怎样加以修正。然而,将此事委托给论辩参与者(来决定),决不是论辩理论的一个什么缺点, 而是它的一个决定性的优点。正是由此,决定理论之着眼点的缺陷才可以被避免, 这些着眼点必须以一定的需求、优先秩序或价值观念为前提,以达到一定的结果。据此,不应该说:决定论的着眼点与论辩论的着眼点是不相协调的。对此还要多说几句:它们在论辩理论框架内,也能够取得成效。”
评分读了百来页 基本读不懂 难顶
评分读不懂(内部证成的逻辑推理就可以让我死机了… 补:实践中先外部证成后内部证成
评分后面有点难懂,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所提出的共识为论证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绝对的道德或者准测的优先次序无法排列的情况下,以共识作为合法性的新的衡量标准。
评分“大多数的规范只是论辩之可能的。这意味着:它们及其反面与论辩规则是可以协调起来的:由此而产生下面这个可能性:论辩规则不预先规定到底哪些规范性观念(概念)必须作为论辩参与者的出发点,以及这些观念(慨念)必须怎样加以修正。然而,将此事委托给论辩参与者(来决定),决不是论辩理论的一个什么缺点, 而是它的一个决定性的优点。正是由此,决定理论之着眼点的缺陷才可以被避免, 这些着眼点必须以一定的需求、优先秩序或价值观念为前提,以达到一定的结果。据此,不应该说:决定论的着眼点与论辩论的着眼点是不相协调的。对此还要多说几句:它们在论辩理论框架内,也能够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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