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
作者:王曦 编
出品人:
页数:602
译者:
出版时间:2004-1
价格:32.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0365246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生态
  • 法律
  • 国际环境法
  • 比较环境法
  • 法律评论
  • 环境法律
  • 国际法
  • 环境政策
  • 法律研究
  • 比较法
  • 环境治理
  • 法律实践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由于工作变动和在上海筹备、操办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的等原因,《评论》的第2卷拖至今日才得以问世,实是愧对期待着的读者和热心的投稿者。

  同第1卷一样,第2卷收录了不少精彩的文章和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鉴于环境法学的应用性较强的特点,第2卷增设了—个新的栏目“应用成果编”,专门用来发表环境法学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下面对本卷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国际环境法编收录了8篇文章。

  汉斯·布利克斯的“《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历史”一文,被置于本卷之首。个中原因,首推其重要的史料价值;其次在于我与作者在联合国总部的巧遇。大家知道,《斯德哥尔摩宣言》是国际环境法的历史上第一座光辉的里程碑。正如布利克斯先生所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意图是给各国政府、组织和公众敲响警钟,它可能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留下的最引人瞩目的部分”。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布利克斯先生担任《宣言》的起草协调人,亲身经历了这个历史性文件的诞生的全过程。他在文章中回忆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形成过程,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谈判背景。例如,发展中国家当时对于环境保护要求的疑虑;苏联和东盟国家的担心和抵制;《宣言》中如何写入了毛泽东主席的几句名言;南方和北方所关心的侧重点的不同;以及核武器问题在当时如何妨碍了中国的签署等。这些回忆,无疑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布利克斯先生2003年4月16日有意将此文带到联合国总部第八会议室,借听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代表的汇报时予以散发。我有幸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在汇报会上汇报了上海交大筹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的情况。会议上我的座位,正好与布利克斯先生为邻。他给我的感觉是和蔼可亲、没有架子。席间,我们谈到对利用核能的看法,他认为和平利用核能应当受到鼓励。他祝愿上海交大成功操办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的成立典礼和首届学术年会,并亲手交给我这篇文章。当时的布利克斯先生刚从伊拉克回来不久,刚刚完成了世人瞩目的艰难的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查委员会主席的工作。他是以联合国总部法律事务部高级法律官员的身份出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汇报会的。

  “世界贸易组织与海洋环境”一文,出自当代著名国际环境法学家阿兰·波尔先生。我很早就接触到他的著作。他的名著《国际法与环境》是我编写的教科书《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在2003年4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在纽约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筹备会议上,他是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的代表。他当时是爱丁堡大学法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会议期间我们有多次交谈,我们很快成为好朋友。我在会上邀请他给《评论》第2卷投稿。他欣然答应。有意思的是,他的“世界贸易组织与海洋环境”一文以《斯德哥尔摩宣言》的有关内容开头,正好同前面布利克斯先生的文章衔接上。他的这篇文章,务实、严谨、具有很强的法学辨析风格。日益突出的国际环境问题对不同条约体系中的争端解决程序法提出了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波尔教授首先分析了WTO的法律规定尤其是GATT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关系,然后结合海洋环境争端的解决,分析论述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WTO争端解决谅解》在争端管辖权问题上的相互关系。他指出两套平行的争端解决程序在实践中带来的问题,并建议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以协议的单一法庭代之。

  “可持续发展三角形:国际贸易、环境保护和发展”一文,出自美国休斯敦大学法学院的萨佛德·盖尼斯教授。盖尼斯教授曾在美国贸易代表署工作。他也是出席2003年4月份在纽约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筹备会议的代表。在会上,我们交谈甚欢,他送给我一些他近年来发表的论文。我选择了这一篇。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当代国际环境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研究,方兴未艾。在盖尼斯教授的文章中,他批评从“贸易——环境”、“环境——发展”两对矛盾的角度看待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片面性,提出以“贸易——环境”、“环境——发展”和“发展——贸易”为三条边的三角形模型来看到可持续发展问题,颇有新意。

  “在区域政府间治理中加强可持续发展:‘东盟方式’的经验和教训”一文,出自国立新加坡大学法学院的许庆玲教授和美国纽约佩斯大学的尼古拉·罗宾逊教授。罗、许二教授分别担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的主席和东南亚区域副主席。我同他们在环境法的国际交流方面共事多年。他们曾应我的邀请访问武汉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2003年在上海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标志着我们之间的合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我国高度重视同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新加坡在东盟国家的环境与发展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此文将东盟国家的合作方式总结为“东盟方式”,其特点是:一、不干涉国内事务;二、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协作;三、更注重通过非司法途径如协商来解决争端。文章评述了基于“东盟方式”的东盟国家区域环境治理的国际框架的运作情况,对我们认识东盟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机制颇有帮助。

  菲利普·桑兹教授是另一位当代著名的国际环境法学家。对他,我在《评论》第一卷的前言中有些介绍。他的名著《国际环境法原理》是我编著的《国际环境法》教科书的另一个重要参考文献。他欣然将(国际环境法原理》(第2版)的第21章(外国投资)奉献给《评论》第2卷,我感到十分高兴。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和国内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的发展,“环境征收”的问题已经提上了国际法的议程。在“外国投资”这一章里,菲利普·桑兹总结了迄今为止国际法和国际司法判例在这个问题上的发展,为人们探讨“环境征收”问题提供了一份新的重要的文献。

  "WTO框架下的‘环境例外’措施及其运用规则”出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别涛博士。别涛博士长期工作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法律部门,是一位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复议方面的专家。正确的理解和解释WTO规则中的“环境例外”条款,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别涛博士的文章对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与“环境例外”措施的关系、环境例外措施基本内容、环境例外措施的运用规则和中国有关环境例外措施的实践做了精辟的分析和论述。文章对于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WTO框架下的“环境例外”颇具指导意义。

  “生物安全与环境法的新课题”一文,出自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韩国国际法商大学国际法研究生吕炳斌。文章对《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做了全面的评述。

  “全球环境法学界的盛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综述”出自我和上海交大姬兆亮老师。文章对2003年11月在上海隆重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做了全面的介绍。此文曾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比较环境法编共收录14篇文章。

  其中“环境立法的若干问题”、“从法律实施看立法方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方法的探讨”、“论环境资源法在中国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三篇文章构成一组,都是关于环境立法的文章。本卷收录这组文章的目的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当前正在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提供一些中外学术见解和参考资料。

  “环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一文,出自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先生。王玉庆先生多年来分管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工作,为我国的环境立法和环境法的实施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对我国环境法学的研究工作十分关心,一贯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过很多重要的指导意见。“环境立法中的若干问题”一文,从法的执行的角度考察和总结了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法律实施看立法方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方法的探讨”一文,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翟勇先生。翟勇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国家的环境立法工作,亲自参与了多部环境法律的起草,具有环境立法工作的丰富经验。文章基于作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实践,从该法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对我国环境法律的立法方法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从实践上升到理论,作者运用这种研究方法,提出并论述了“法律规范统一性问题”等一系列有关环境立法的立法方法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贡献了一份重要的文献。

   “论环境资源法在中国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一文,出自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赵绘宇。这是一篇命题作文。赵绘宇很好地完成了这篇作文。党的十六大提出中国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什么是新型工业化?它同环境法有什么关系?环境法如何适应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这篇文章比较好的回答了这些问题。

  “影响评价法的变革和创新”、“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与意义”、“以环境法确保环境增益:澳大利亚可持续合同与绿色抵消”三篇文章构成另一组,都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文章。它们的发表,有助于我们研究和完善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变革和创新”一文,出自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博士生徐正祥,是他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徐正样读硕士学位期间,曾同我一起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起草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做过很多研究。作者就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性质和立法目的、评价程序、公众参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做了比较深入的论述。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和意义”一文,出自日本京都龙谷大学法律系北川秀树副教授。北川教授是龙谷大学法律系的“中国西部开发与环境保护”课题组成员。为研究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曾多次来我国做调查研究。在这篇文章中,他以大量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环境法确保环境增益:澳大利亚可持续合同与绿色抵消”一文,出自澳大利亚国国际自愿者,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孟哲思。这篇文章介绍澳大利亚新近出现的两种发展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措施——可持续合同和绿色抵消,颇有新意。

  “法官在裁判环境与发展案件时面对的主要问题”一文,出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高等法院资深法官鲍尔·斯特恩。斯特恩法官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法官,也是一位著名的环境法学者。记得在1997年至2000年间,当我和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本·布尔教授负责执行中澳机构合作项目“可持续发展法:教育、研究与培训”时,我们曾带领中澳学生多次造访他的法院并听取他关于环境与土地专门法庭的讲课。2002年8月,当我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与法官国际研讨会上见到他时向他约稿,他欣然应允并随后寄来此稿。斯特恩法官出席了2003年11月在上海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澳大利亚的法律在世界上首次规定了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特恩法官从法官的角度,阐述了对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概念的认识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司法部门的挑战等问题。

  “对自然的态度:一个变化中的全球伦理?一位南非环境法学者的思考”一文,出自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彦·格拉扎斯基教授。2003年11月他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南非是一个政治上刚摆脱种族隔离的国家,一个经济上的发展中国家。他的这篇文章以南非的国情和法律为依据,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人类对自然的态度,通过特定时期制定的、作为对全球环境状况和特定国家的社会经济价值形态的反应的法律和规范而得到反映。他对法律制度能否接受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表示怀疑。

  “自然不必做主体”一文,出自山东师范大学刘国涛副教授。刘国涛副教授对“自然”能否成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有过缜密的思考。他的结论是:“在应然法的层面上讨论‘自然’的法律地位,例如将‘自然’作为环境法的主体是可以的,也有重要的启发、促进意义;但是,将‘自然’作为法律主体落实到实然法中,却是不必要的”。

  “环境保护VS、私人产权:冲突与争斗——以美国北方斑点猫头鹰争端为例”一文,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陈冬博士投稿。公共保护地的公益同保护地所在地的业主的私益之间的矛盾,是各国的保护地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陈冬博士的文章通过对“甜蜜家庭案”的介绍,揭示美国的《濒危物种法》关于保护物种栖息地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伐木业主的私人产权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办法。

  “融合民权和环境保护主义:在环境规制中寻找环境正义的空间”一文,出自美国沃蒙特法学院环境中心杨泽明教授。杨教授与2003年11月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他曾任中山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同该校环境法学者李挚萍副教授有良好合作,本文的原文载于《哈佛环境法评论》第26卷,2002年第1期。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分析美国民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所依据的不同理论范式,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冲突,提出应将其协调起来。

  “在水分配和管理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和其他公共价值”一文,出自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中心的戴维·盖奇斯教授和萨拉·冯·魏特玲教授。盖奇斯教授是美国关于水资源法的著名教授。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的水法;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澳大利亚、南非和中国(参考我提交会议的论文)的水法及实践;第三部分对美、澳、南非和中国的水法实践做了比较研究。这是一篇很好的关于水法的比较环境法文献。

  “公害防止协定与环境行政合同的比较研究”一文,出自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生张慧勇。文章针对一些国内学者对日本公害防止协定的做法的推崇,对日本公害防止协定和我国的环境行政合同做了仔细地辨析,发现两者在性质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作者阐述了催生日本公害防止协定制度的内在动力,提出了它对加强我国的环境行政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环境法律史论要”一文,出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王立副教授。对中国古代环境法律史的研究是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薄弱之处。王立副教授的这篇文章唤起我国环境法学界对这个领域的重视,很有意义。读过我的《美国环境法概论》一书的人可能记得,当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人兴起声势浩大的环保运动,推动政府加强环境法制的时候,他们不由自主地努力从本国历史中寻找现代环境法的思想渊源。美国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尚且如此,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博大精深而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难道不是更应该对中国古代环境法律史予以重视吗?感谢王立副教授的这项研究成果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环境法与相关学科编收录了1篇论文。

   “全球伦理规范、地球宪章与环境法”一文,出自英国爱丁堡大学哲学系奈杰尔·达沃尔教授。达沃尔教授虽是哲学教授却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环境伦理工作组负责人。他参与了《地球宪章》的起草。伦理学同环境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篇文章中他论述了伦理规范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伦理与环境法的关系、全球环境伦理等问题。

  应用成果编收录了一组向武汉市政府提出的关于保护湖泊的政策法律建议。它们是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专项“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编号:2002AA601020)的政策法律研究子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这组成果的意义在于其实践性和现实价值。这四项建议是研究组将环境法学理论应用于地方环境保护实践的结果,是“珞珈山斋”同“汉阳水泊”相结合的产物。这个结合是一个从困惑到明了,从混沌到清晰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对意志、素质、能力和合作精神的挑战的过程。通过这个结合,课题组的综合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高。这组成果还很粗糙,希望得到读者的指正。

  文献资料编收录了5篇文献。

   “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危险废物和危险物质越境运输的合作协定”两份资料,系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而翻译的资料。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生物多样法》”是一份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有用资料。

  “哈德逊风景保存联合会等诉联邦电力委员会案”是美国环境法历史上经典案例之一,它最先提出民间组织基于环境公益的诉讼资格问题。

  “菲律宾奥波萨诉法克兰案”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代际公平”理论为依据提起的环境诉讼。奥波萨是该案原告,一个活跃的环境法律师。2003年11月他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

  以上介绍挂一漏万。读者通过阅读全文定有大的收获。

  最后,向本书的各位学术顾问对本项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向本卷所录各篇文章的作者、译者和校对者和编委会全体成员致以衷心的感谢。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二卷,汇聚了全球顶尖学者和实践者对环境法领域前沿问题的深入剖析与独到见解。本卷聚焦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跨界污染治理、环境司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关键议题,以批判性的视角审视现有国际环境法律框架的有效性,并探索其未来发展方向。 在气候变化领域,多篇文章深入探讨了《巴黎协定》实施机制的挑战与机遇,分析了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法律基础、履行情况及完善路径。作者们关注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适应与减缓方面的法律需求,以及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在气候正义实现中的作用。同时,本卷也探讨了新兴的碳定价机制、绿色金融与环境法律之间的关联,以及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法律责任与合规要求。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本卷的另一重要议题。学者们对《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评估,特别关注了基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BS)机制的实际运行及其挑战。文章还涵盖了保护区法律制度、濒危物种保护的国际合作、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防控以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最新进展。一些研究还着重于原住民权利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了尊重和保护原住民传统知识在生态保护中的核心价值。 跨界污染治理一直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议题。本卷收录了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危险废物跨境转移等问题的深入研究。文章分析了国际河流、区域性空气质量管理以及海洋垃圾治理等领域的法律框架和实践经验,探讨了责任分配、损害赔偿以及合作机制的构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研究聚焦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在跨境环境问题中的适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跨境环境损害的追溯与赔偿问题。 环境司法在推动环境法治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卷对各国的环境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考察了环境诉讼的可及性、环境损害的评估与赔偿标准、以及环境公约在国内的适用性。学者们还关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环境仲裁与调解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机制来加强对环境政策和项目的监管。对环境法官的培训与能力建设也是本卷探讨的内容之一,旨在提升环境司法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全球发展方向的总目标,在本卷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文章探讨了环境法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到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学者们分析了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以及如何通过环境立法来激励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对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原则的法律解读也是本卷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法律责任。 此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二卷还涵盖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国际标准与实践、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与政策的评估以及环境法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具体环境问题中的应用等诸多内容。各篇论文均基于严谨的学术研究,结合了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判例以及学术界最新理论成果,为读者提供了全面而深刻的视角,旨在促进国际环境法理论的进步和实践的创新,共同应对我们时代面临的严峻环境挑战。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二卷是一部内容丰富、论述精辟的学术力作。我对其中关于“环境责任”的探讨尤为感兴趣。作者从传统的侵权责任,延展到国家责任、国际组织责任,再到企业环境责任,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环境责任理论框架。书中对于如何界定和追究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以及在缺乏统一国际法规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国内法和国际习惯法来规制其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关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国际公约中的具体适用,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都有详尽的阐述。此外,书中对于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机制的研究,也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我从中学习到了许多关于环境法律的最新理论和前沿动态,也对如何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环境法解决现实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无疑是所有对环境法感兴趣的人士的必读之作。

评分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读者,我对于《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二卷的出现感到非常兴奋。本书在现有国际环境法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作者在处理一些复杂和敏感的环境议题时,展现了非凡的洞察力。例如,在探讨“环境难民”这一新兴概念时,书中不仅梳理了其产生的法律空白,还对现有的国际法框架下可能存在的救济途径进行了审慎的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改革建议。这种对前沿问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使得本书具有很高的时效性和实践指导意义。此外,书中对于“绿色金融”与环境法的互动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绿色债券、碳交易等金融工具在推动绿色转型中的法律作用和面临的挑战。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一部理论著作,更是一本能够激发思考、推动实践的学术工具。读完之后,我对当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脉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未来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充满了期待。

评分

这本《评论》绝对是环境法研究者不可错过的宝藏。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于“比较环境法”这一分支的独到见解和深度挖掘。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各国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对不同国家在特定环境问题上采取的法律策略、司法实践以及政策调整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对比,深刻揭示了法律在解决现实环境困境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例如,书中对于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就生动地展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所有权、使用权、排污许可等方面的不同考量,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水体保护的效果。这种细致入微的比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环境治理模式,更能启发我们思考如何借鉴他国经验,弥补自身法律体系的不足。书中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跨国比较,以及对环境犯罪的追责机制研究,都达到了极高的学术水准。我反复研读了关于“环境正义”在不同国家法律实践中体现的章节,其对弱势群体在环境污染中遭受不平等对待的揭示,以及法律如何为他们提供救济的分析,令人触动,也发人深省。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国际环境法研究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尤其欣赏其在处理具体案例研究时的严谨性和深度。作者并没有回避那些棘手且充满争议的环境问题,而是迎难而上,通过扎实的案例分析,深入揭示了国际环境法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挑战与困境。例如,在分析国际法院在处理跨界环境损害案件中的判例时,书中对每一份判决的法律依据、事实认定以及其对未来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影响都进行了细致的解读。这种深入的案例研究,使得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感,也让我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国际环境法的运行机制。此外,书中对于不同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时所采取的法律策略和政策工具的比较,也极具启发性。通过对这些鲜活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潜力和局限,也更能体会到不同国家在环境治理上的智慧与经验。

评分

这是一部厚重且引人入胜的学术著作,其主旨深入探讨了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挑战。作者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广阔的国际视野,对一系列关键议题进行了剖析。从气候变化公约的演进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框架,再到跨界污染的责任机制,书中每一部分都力求全面而深入。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还对各国的实践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不同法域在环境治理理念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与共通之处。例如,在探讨循环经济法律政策时,书中对欧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中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了两者的优势劣势以及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启示。这种比较分析极大地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国际环境法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此外,书中对于新兴环境问题,如海洋塑料污染、数字技术对环境的影响等,也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为未来的环境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撑。尽管内容十分详实,但行文逻辑清晰,论证严谨,即使是非专业读者也能从中受益匪浅。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