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全球多边条约
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1年《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977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环境改变技术公约》
1979年《保护野生动物迁徒物种公约》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1990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调整和修正》
1990年《关于石油污染的准备、反应和合作的国际公约》
1991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
1994年《核安全公约》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二、区域多边条约
1974年《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的公约》
1978年《亚马逊河合作条约》
1979年《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
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
1991年《越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
三、双边条约
1983年《关于修改〈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间大湖水质协定〉的议定书》(附《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间大湖水质协定》)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四、判例和法律咨询意见
1991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的专家组报告》
1992年《有关瑙鲁的若干含磷土地的案件初步反对主张(简介)(瑙鲁诉澳大利亚)》
1995年《依国际法院1974年核试验案判决第63段而提起的对情势进行审查的请求(简介)(新西兰诉法国)》
1996年国际法院《关于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节选)
1997年《国际法院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卫拉曼特雷(Weeramantry)副院长的个别意见书》
五、联合国大会文件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
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1992年《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六、联合国机构文件
197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指导各国养护及和谐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方面行动守则》
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
1991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关于对环境释放生物体的自愿行为准则》
199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17/25号决议《关于制订和定期审查环境法方案》
199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
七、其他国际组织文件
199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
八、其他国际文件
1991年《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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