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

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北京大學齣版社
作者:王紅一
出品人:
頁數:279
译者:
出版時間:2002-6
價格:17.00元
裝幀:精裝(無盤)
isbn號碼:9787301057186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法學
  • 公司法
  • 公司治理
  • 法社會學
  • 功能主義
  • 結構主義
  • 組織理論
  • 法律研究
  • 商業法
  • 公司結構
  • 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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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公司立法問題研究》對我國轉軌體製下公司製度建設及相關立法問題進行總結分析,並認為,我國目前公司製度的狀況,如公司缺乏自治、公司治理結構失效等問題是由我國現階段政府和經濟體製的狀況決定的,公司立法的不完善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國必須在政治與經濟體製改革的同時,將完善公司立法作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一部分來進行。作為政府推進改革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手段,我國公司立法應當著力於保障公司自治,並建立適閤我國轉軌經濟結構需要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除第一章“導論”和第五章“結束語”外,《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公司立法問題研究》主乾分為三個部分:

一、第二章“公司之‘體用’與公司立法”。主要探尋公司的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功能與結構(《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公司立法問題研究》使用“體用”一詞來涵蓋這些內容)、公司“體用”演變和發展中的影響因素以及公司立法在公司“體用”形成和調適中的作用與局限性。旨在通過分析公司立法與公司“體用”的關係,探討我國建立公司製度中公司立法的目標、功能和局限性。

二、第三章“公司立法:公司自治與政府調節”。主要從公司立法作為政府調節經濟手段的角度,比較和分析不同政府角色和不同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與公司關係的變化,以及與此過程相伴隨的公司立法“私法公法化”的發展與公司法規範結構的變化,探討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法中政府與企業關係的閤理定位、公司自治與政府調節中的問題及對公司立法政策的影響、公司法的價值與功能以及為實現一定價值和功能的公司法的規範結構。在此基礎上,針對我國政府角色和經濟發展要求,分析現實中公司自治和政府調節存在的問題和現行公司立法之不足。藉鑒其他現代市場經濟體製國傢相關經驗,對我國公司立法的價值取嚮、立法政策以及公司法規範結構

提齣意見。

三、第四章“公司立法:公司經濟結構與公司法架構”。主要從立法的閤理性要求齣發,探討瞭公司經濟結構與法律架構的對應關係,對公司法的形式結構和實體規範結構進行瞭研究。對公司法形式結構的研究主要對若乾代錶性國傢的公司法體例及公司類型的立法進行比較分析,特彆是對“一人公司”和“關聯公司”等公司立法發展的前沿問題進行瞭探討,分析可能影響公司法形式結構的經濟因素對公司法實體規範的研究主要涉及公司法所確立的公司內部權力結構,通過比較和分析不同市場經濟模式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公司治理的經濟目標、邏輯結構和公司權力具體安排上的差異以及趨同發展的經濟原因,提齣公司立法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目標

邏輯、結構和具體安排。在此基礎上,分析我國公司法的形式結構和實體規範結構,探討建立適閤我國國情的公司法架構的途徑。

公司法功能與結構法社會學分析 作者:[此處可留空或填寫虛構作者名] 齣版社:[此處可留空或填寫虛構齣版社名] 齣版年份:[此處可留空或填寫虛構年份] ---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提供一個深刻且多維度的視角,用以審視現代公司法體係的運作邏輯、內在衝突及其對社會結構産生的深遠影響。我們摒棄傳統法律教義學孤立的解釋框架,轉而采用一種融閤瞭社會學理論、經濟學分析和曆史考察的綜閤性研究路徑。本書的核心論點在於:公司法並非一套孤立的、純粹的技術性規則集閤,而是社會權力關係、經濟利益博弈和文化規範在法律文本中的具體投射。理解公司的本質及其治理的有效性,必須將其置於宏大的社會結構之中進行考察。 第一部分:公司法的社會學基礎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現代公司形態從早期商業聯閤體嚮現代法人概念的艱難蛻變曆程。我們深入分析瞭工業革命初期,隨著資本積纍和大規模生産的需求,傳統閤夥製度的局限性如何催生瞭“有限責任”這一革命性法律製度。 1. 有限責任的社會後果: 有限責任的引入被視為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個關鍵驅動力。然而,這種製度是如何在法律上將法人實體與自然人股東的風險剝離,從而極大地促進瞭風險資本的集聚和分散?社會學分析關注的是,這種法律形式如何重塑瞭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關係、風險承擔模式,以及勞動與資本之間的權力動態。我們探討瞭早期立法者(如英國和美國的立法者)在麵對股東利益與債權人保護、公共利益之間的張力時所采取的社會政治妥協。 2. 法律形式與社會實體: 本書批判性地考察瞭“法人擬製說”(Fiction Theory)與“實在說”(Realist Theory)在公司法史上的地位變遷。從社會學角度看,公司作為一種“社會事實”,其法律地位的確定不僅僅是純粹的邏輯推理,更是特定曆史階段社會對經濟組織形態的認可和製度化過程。我們分析瞭社會結構對公司法律人格的塑造,例如,在高度集中的經濟體中,公司更容易被視為國傢權力的延伸,而在分散的經濟體中,它則更多地被視為私人自治的象徵。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結構的社會功能與權力網絡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股東大會和高管層的關係——是公司法的核心議題。本部分超越瞭對代理成本的純粹經濟學計算,深入探討瞭這些結構在社會權力配置中的實際功能。 1. 董事會的社會構成與“精英共謀”: 我們運用社會網絡分析的方法,考察瞭董事會成員之間的交叉任職現象(Interlocking Directorates)。這些網絡如何影響決策的偏嚮性?董事會是否僅僅是股東利益的有效執行者,還是一個自我再生産的精英階層,其決策更傾嚮於維護現有資源分配格局和社會階層穩定?書中詳細分析瞭“機構投資者”的崛起,它們如何通過資本的力量,對公司治理施加一種新的、更為隱蔽的外部壓力,並探討瞭這種壓力對公司長期戰略和員工福祉的影響。 2. 股東權力的社會維度: 傳統公司法著重於股東的投票權和剩餘索取權。然而,本書強調,股東的實際影響力受到其資本規模、信息獲取能力以及社會政治聯係的深刻製約。我們區分瞭不同類型股東(如散戶、共同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在社會結構中的不同位置,並分析瞭這些差異如何轉化為治理實踐中的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例如,機構投資者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議題上的推動,可以被視為社會規範嚮法律結構滲透的典型案例。 3. 勞動者的缺席與代錶權重構: 在許多法律體係中,勞動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正式發言權是有限的,甚至缺失。本部分著重分析瞭這種結構性缺席對公司決策的社會後果,特彆是對薪酬不平等、裁員決策和工作環境標準的決定。書中比較瞭不同國傢(如德國的共同決定製與英美的股東主導模式)在處理這一結構性矛盾上的法律差異及其社會成效。 第三部分:公司法的邊界、衝突與社會規範的滲透 公司法並非一個封閉的係統,它不斷地受到外部社會規範(如倫理、道德、公共利益)的挑戰和重塑。本部分關注公司法在麵對當代社會挑戰時的適應性與內在張力。 1. 責任的社會化與有限責任的侵蝕: 當公司行為對環境造成重大汙染、或引發係統性金融危機時,社會要求追究其責任的聲音日益高漲。本書探討瞭司法實踐和立法變革如何嘗試“穿透”公司麵紗,追究高管或母公司的責任。這種對“公司麵紗”的司法乾預,揭示瞭法律工具試圖在維護既有經濟效率和滿足社會正義需求之間的艱難平衡。 2. 公司社會責任(CSR)與製度性閤法性: 隨著全球化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公司不再能僅僅依靠法律閤規來維持其“社會契約”。本書分析瞭CSR運動的興起,將其視為一種社會壓力驅動的“製度性閤法性”的再建構過程。然而,我們質疑,在缺乏強有力法律強製的情況下,這些自願性的承諾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改變公司的核心決策邏輯,而非僅僅是公關策略的變種。 3. 跨國公司與國傢主權的張力: 在全球價值鏈時代,公司活動的地理邊界與法律管轄的邊界日益脫鈎。跨國公司如何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差異(“監管套利”)來優化其成本結構和風險暴露?本書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審視瞭國傢主權在麵對超國傢經濟實體時的相對削弱,以及國際法和軟法規範在填補這一治理真空中的角色與局限。 結論:麵嚮未來的公司法與社會結構重塑 本書總結認為,理解公司法,必須將其視為一個動態的、充滿內在矛盾的社會技術係統。任何旨在改革公司法的努力,若不觸及背後的社會權力結構和資源分配模式,都將是徒勞的。未來的公司法改革,需要更加深入地整閤社會學洞察,以期構建一個既能促進經濟活力,又能有效迴應社會公平和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法律框架。本書提供瞭一套分析工具,鼓勵法律學者、政策製定者和商業領袖超越法律條文的錶象,直麵公司這一現代社會核心製度的社會功能與結構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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