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第一件外觀設計專利“電保溫瓶”無效宣告請求案的始末
2兩個實在不易分辨的熊貓玩具的外觀設計
3在視覺上這樣的茶幾形狀是屬於不相近似的設計
4應當對食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
5“附圖”是否能作為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證據
6水暖爐的外觀設計相近似性的著眼點應在什麼地方
7從“視力保健颱燈”無效宣告請求案看“近似”判斷
8一個在先公開、在先使用過的“燈座”外觀設計專利
9為什麼不能適用第24條第3款的規定
10手錶錶體應為判斷相近似性的“要部”
11與已有的包裝設計相差無幾的藥品包裝盒
12刀柄相同而刀具的排列不同應該怎樣看
13以1991年的掛曆為證據其公開發錶日應為哪天
14該專利外觀在申請日前曾在《英國電信工程》雜誌上發錶過
15怎樣判斷收音機外觀設計的相近似性
16衛生間通風器的“要部”應是進氣麵闆
17應注重産品在使用狀態下的視覺差異
18這樣的證據不能適用
19沒有披露其産品的外觀設計圖的齣版物不能作為證據
20屬於平麵外觀設計的“題材”不應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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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