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第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电保温瓶”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始末
2两个实在不易分辨的熊猫玩具的外观设计
3在视觉上这样的茶几形状是属于不相近似的设计
4应当对食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
5“附图”是否能作为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证据
6水暖炉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着眼点应在什么地方
7从“视力保健台灯”无效宣告请求案看“近似”判断
8一个在先公开、在先使用过的“灯座”外观设计专利
9为什么不能适用第24条第3款的规定
10手表表体应为判断相近似性的“要部”
11与已有的包装设计相差无几的药品包装盒
12刀柄相同而刀具的排列不同应该怎样看
13以1991年的挂历为证据其公开发表日应为哪天
14该专利外观在申请日前曾在《英国电信工程》杂志上发表过
15怎样判断收音机外观设计的相近似性
16卫生间通风器的“要部”应是进气面板
17应注重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视觉差异
18这样的证据不能适用
19没有披露其产品的外观设计图的出版物不能作为证据
20属于平面外观设计的“题材”不应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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