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之间的真挚友情足以温暖这个冰冷的世界。任何读过这本书的人,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会永远记得那只叫做柴斯特的蟋蟀,记住那嘹亮而韵律无穷的鸣叫。
蟋蟀柴斯特从没想过离开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蟋蟀柴斯特用它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诚友情,帮助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自己还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
乔治·塞尔登(George Selden)1929年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原名乔治·塞尔登·汤普森。自耶鲁大学毕业后,他本有意朝剧本写作的方向发展,但却在朋友的鼓励下走上了儿童小说的创作道路。他的第一本书出版于1956年,不过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真正使他一举成名的,是他1961年获得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的《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描写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不寻常友谊的故事书,出版后即佳评如潮,一直到今天仍风行在美国市场,奠定了塞尔登在儿童文学界的地位。《塔克的郊外》则是《时代广场的蟋蟀》中那三位小主人公的另一次有趣的冒险故事。
偶然间我来到这座城市。它发现了我的才华,他给予我物质的肯定。这些让我无比的快乐,却也让我恐慌,患得患失。 我还没有学会怎样接受或者忽视这些肯定,无意间这些本来骨子里的东西成为了我生活的压力,我一点也不快乐。 我想回到当初的位置,我的家乡,我肆意生长的童年。 那...
评分 评分八月的夜晚,在草丛中,总会听到蟋蟀欢快的叫声,而对于蟋蟀的记忆,除了小时候和哥哥拿着手电筒去楼下的草丛中搜寻,就是那些充斥于各种版本的《优秀作文选》中的“捉蟋蟀”“斗蟋蟀”“养蟋蟀”……而童话中的蟋蟀,总是拿来与勤劳的蚂蚁做对比的那个“夏天它只顾唱歌,而冬...
评分 评分里面关于冯赛先生的那段简直是神来之笔,令人不由得想起流沙河的诗《就是那一只蟋蟀》。蟋蟀在东西方文化里面都是个很重要的意象吗?而且都与乡愁有关?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题目,不知道有没有人探讨过啊?待有时间了好好研究下写篇文章。
因为是儿童文学所以还是4星吧
评分康涅狄格就此奠定
评分昏暗里 遇见你 好美丽
评分我读的那个版本的名字叫<蟋蟀奇遇记>
评分替别人着想的友谊、用于承担自己行为造成后果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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