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之间的真挚友情足以温暖这个冰冷的世界。任何读过这本书的人,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会永远记得那只叫做柴斯特的蟋蟀,记住那嘹亮而韵律无穷的鸣叫。
蟋蟀柴斯特从没想过离开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蟋蟀柴斯特用它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诚友情,帮助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自己还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
乔治·塞尔登(George Selden)1929年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原名乔治·塞尔登·汤普森。自耶鲁大学毕业后,他本有意朝剧本写作的方向发展,但却在朋友的鼓励下走上了儿童小说的创作道路。他的第一本书出版于1956年,不过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真正使他一举成名的,是他1961年获得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的《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描写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不寻常友谊的故事书,出版后即佳评如潮,一直到今天仍风行在美国市场,奠定了塞尔登在儿童文学界的地位。《塔克的郊外》则是《时代广场的蟋蟀》中那三位小主人公的另一次有趣的冒险故事。
看完这本书,想到的是那么一句话,“大多数人关心你飞得高不高,只有少数人关心你飞得累不累”,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因为名利权势忘记了自己内心的追求,因为自己能得到的一些好处忘记了朋友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了。柴斯特是幸运的,它遇到了真正的知己!人生得一知己,足矣!
评分里面关于冯赛先生的那段简直是神来之笔,令人不由得想起流沙河的诗《就是那一只蟋蟀》。蟋蟀在东西方文化里面都是个很重要的意象吗?而且都与乡愁有关?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题目,不知道有没有人探讨过啊?待有时间了好好研究下写篇文章。
评分如此可爱,如此温情的小说,每个人每个动物都是那么可爱而又真实。 太喜欢了。 我是那么喜欢那只老鼠,把养老钱都给朋友。还有那只猫,这是少有的一只在人类的著作里被写得这么敦厚豁达。 我是那么喜欢那只老鼠,把养老钱都给朋友。还有那只猫,这是少有的一只在人类的著作...
评分已经记不清小时候是怎么跟蟋蟀玩的了,只依稀记得我和伙伴们翻过一段墙头,悄悄跑到一个地窖的入口,掀起入口处铺在地上的潮湿的草席。下面躲着三四只黑黄的蟋蟀,一动不动的。至于我是怎么知道这里会有蟋蟀的,后来把蟋蟀怎么样了,一概忘记了。记忆碎得如此残缺,我只能反反...
评分——读《时代广场的蟋蟀》 今夜,想起那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它原本自由自在地生活在康涅狄格州的乡下,因为贪吃火腿,跳入人们的篮子里被带到了纽约时代的广场。它举目无亲,孤独脆弱,蜷缩在广场的一角—一个人到完全陌新的环境中总是显得特别脆弱。周围人流如织,...
1961年纽伯瑞银奖。蟋蟀柴斯特、老鼠塔克、猫亨利和小男孩玛利欧之间的温暖友谊。/ 音乐天才柴斯特在成名和自由之间选择了自由。/ 插图画得好,和《夏洛的网》是同一人所绘。
评分替别人着想的友谊、用于承担自己行为造成后果的责任心。
评分我要信以为真了,所有的关系都是善良的,好的。大概是因为蟋蟀的眼里有情,它的怀乡,是怀念所居之所,怀念季节和时序,如此的感性。
评分我读的那个版本的名字叫<蟋蟀奇遇记>
评分怀旧的故事。爱纽约的人写纽约的故事。承载了一些东西,因此让我有点烦(发现自己目前只能忍受纯粹的故事)。书末有个叫陈坤的热衷名利的家伙写的一篇书评,强烈建议再版时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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