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鬆1932年
生,中國政法大學
法律係教授,學術
委員會委員,首都
社會經濟發展研究
所特約研究員,刑
法教研室主任。北
京市法學會理事。
論著和譯著有
《刑法教程》、《刑法
教科書》、《犯罪與
控製比較研究》、
《法人犯罪與刑事
責任》、《犯罪與現
代化》、《法人犯罪》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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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文本質量和結構設計,體現齣一種罕有的對讀者的尊重與體貼。它並沒有將讀者視為被動接受知識的容器,而是將其定位為積極的思維參與者。我特彆欣賞作者在章節過渡和論點展開時所使用的類比和隱喻,這些技巧有效地消解瞭純粹的法律抽象帶來的閱讀障礙。例如,作者在描述法律漏洞的産生機製時,引入瞭關於“河流改道”的比喻,生動地說明瞭社會現實如何繞過或衝垮既有的法律堤壩。這種文學性的穿插,使得原本沉重的理論討論變得鮮活且易於記憶。更重要的是,作者的論證脈絡非常清晰,即便在探討諸如“不作為犯的積極不作為”這類高難度議題時,他也能通過清晰的邏輯分層,引導讀者層層遞進地理解其背後的哲學支撐和實務考量。這使得即使是對刑法學不甚精通的非專業人士,也能感受到思想碰撞的火花,而不是被專業術語的洪流淹沒。
评分該書的學術野心是顯而易見的,它試圖構建一個能夠包容未來法學發展趨勢的理論框架,而非僅僅停留在對既有理論的修補或辯護上。我觀察到,作者在多處引用瞭比較法學的最新成果,特彆是針對一些非西方司法傳統下的犯罪認定模式,顯示齣一種開闊的全球視野。這種跨文化的對比,使我們能夠跳齣本國法律文化的慣性思維,看到刑法理論在不同文明形態下所呈現齣的多樣性與共通性。最令人振奮的是其對於“預防性介入”的討論,它巧妙地在保障個人自由與維護公共安全之間尋找一個新的平衡點。作者沒有采取簡單地贊揚或批判的立場,而是提齣瞭一係列精細化的“門檻測試”,用以衡量國傢乾預的閤法性與必要性。這種細膩的量化分析方法,使得原本充滿爭議的“預備犯”和“共犯”的界限問題,有瞭一個更為堅實和可操作的理論支撐,無疑為未來的司法實踐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導航。
评分讀罷此書,我腦海中縈繞的不是晦澀的德語術語和僵硬的條文編號,而是一種對法律係統整體運作的“整體感”。作者的敘事風格,與其說是嚴謹的學術論證,不如說是一場精妙的“係統診斷”。他並未直接給齣標準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像工程師解構復雜機器一樣,去拆解“犯罪”這個概念的每一個功能模塊——從前置的社會條件,到中介的心理機製,再到後置的法律反應。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對於“歸責鏈條”的論述,它不再是單嚮度的綫性推導,而是一個多維度的網絡結構,其中充滿瞭反饋迴路和意外的斷裂點。這種將刑法理論置於復雜係統科學的語境下考察的做法,極大地拓寬瞭我的思維邊界。以往我們習慣於在“對”與“錯”的二元對立中尋找答案,而這本書卻教會瞭我如何去理解那些在係統運作中産生的“非預期後果”以及如何設計更具韌性的製度結構來吸收這些震蕩,這對於任何希望理解社會控製機製的人來說,都是一次思想上的解放。
评分這本書給予我的衝擊,主要來自其對“規範”與“事實”邊界的挑戰。在許多篇幅中,作者似乎在刻意模糊我們習慣劃分的界限,逼迫我們去思考:一個行為是否真正構成犯罪,是取決於我們事後套用的法律條文的精確對位,還是取決於行為發生時,社會對於這種行為的“潛在預期”的背離程度?這種對法律實在論的深度挖掘,讓我意識到,法律的生命力並不完全在於其書麵的文本,而在於它在社會心理層麵上所能達成的共識強度。書中對於“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論述尤為尖銳,作者毫不留情地揭示瞭在某些時期,刑法如何被工具化,用以解決原本應由其他社會政策解決的問題,從而導緻瞭刑法體係的過度膨脹和效能的稀釋。這不僅僅是一本技術性的法律書籍,它更像是一份對當代司法權力的深刻反思報告,讓人在閤上書捲後,久久不能平靜地思考,我們究竟需要一個怎樣強度的、何種形態的“懲罰之權”。
评分這本新近齣版的法學專著,從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角度切入,深度剖析瞭現代刑法理論中那些看似固定卻實則流動的基石。它沒有停留在對傳統犯罪構成要件的機械羅列與僵硬解讀上,而是巧妙地構建瞭一個宏觀的分析框架,將犯罪行為置於社會治理與法律秩序的動態博弈之中進行審視。閱讀過程中,我尤其被作者對於“行為人中心”與“法益侵害”之間張力關係的闡述所吸引。傳統教材往往將二者視為並列或遞進關係,但這套新的理論體係,卻像是為我們提供瞭一副高清晰度的透視鏡,讓我們得以清晰地看到,在復雜案例的模糊地帶,究竟是行為者的主觀惡性決定瞭其罪責的程度,還是客觀上對特定法益造成的實質性損害,纔是界定犯罪邊界的真正標尺。作者在案例分析中展現瞭罕見的洞察力,不僅僅是簡單地套用規則,而是深入挖掘瞭立法精神在具體司法實踐中遭遇的睏境與妥協,尤其是在一些涉及高科技犯罪和環境犯罪的疑難案件中,其提齣的理論模型極具操作性和前瞻性,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法律教條。
评分大學時期刑法學讀物。
评分大學時期刑法學讀物。
评分很親切。何老師是以犯罪構成係統論為旗幟的。記得此書的內容後來被吸收在《刑法教科書》裏。抑或相反。
评分大學時期刑法學讀物。
评分很親切。何老師是以犯罪構成係統論為旗幟的。記得此書的內容後來被吸收在《刑法教科書》裏。抑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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