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我们根据司法学校新制定的教学方案,对原来教材分别作了审定和重新修订。
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求系统、准确的阐述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作者简介
罗豪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法学会副会长兼行政法研究会总干事。曾主编《行政法
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合著《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
政治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等书。
应松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学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曾主
编《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行为法》,合著《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教程》。
皮纯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总干事。
曾主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讲座》、《国家赔偿法释论》
和《行政处罚法释义》等书。
张焕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
究会副总干事。合著《行政法学原理》、《现代公务员制度
研究》等书。
朱维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
法研究会干事。曾主编《行政诉讼法原理》、《政府法制监
督论》,合著《行政法学总论》等书。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
究会干事兼副秘书长。著有《行政法概论》、《行政诉讼法
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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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排版和注释体系堪称典范,这种对细节的尊重,本身就体现了对学术严肃性的敬畏。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讨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大命题时,所采取的“自下而上”的解构方式。他没有直接给出空洞的口号,而是从最基础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入手,层层递进,最终导向对更高阶的“善治”的追求。阅读过程中,我仿佛跟随着作者的思路,进行了一次对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体检”。那些关于“行政组织法”的章节,虽然看似基础,但作者挖掘出了其背后蕴含的权力制衡的深层逻辑。每一次阅读,都能在细枝末节中发现新的联结和启发,这正是优秀学术著作的魅力所在。它不只是告诉我们“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引导我们思考“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未来可以怎样”。这本书,绝对是值得反复研读的珍品。
评分我花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啃完这本书的精华部分,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门槛确实不低,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读者来说,初读时可能会感到有些吃力,尤其是那些关于“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论述,需要反复咀嚼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精妙。但一旦跨过这个初始的障碍,后续的阅读体验就会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论述“行政裁量”问题时的那种批判性思维。他没有停留在教科书式的简单罗列,而是巧妙地引入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探讨了技术官僚的崛起对传统法治观念带来的冲击。其中对于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有效约束非规范性文件的自由裁量权,作者提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模型,简直是振聋发聩,为我理解当前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这本书无疑是那种需要放在案头,时常翻阅,每次都有新感悟的工具书。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学术价值毋庸置疑,但作为一名实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实践者,我更看重它在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这本书对于“规制性行政”和“服务性行政”的区分,以及如何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来配置不同的法律规制强度,讲得非常透彻。比如,书中对“柔性执法”的界定和风险评估,就直接解决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困境:如何在追求效率和保持法律确定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作者没有回避现实的复杂性,他承认法律条文的滞后性,并试图在现有框架内提供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空谈理想。特别是关于行政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公法特别性”讨论,提供了非常实用的分析工具,使得我们在面对复杂的政府采购或公共服务外包项目时,能够更清晰地识别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本书读完,感觉自己的“法律工具箱”又多添了几样趁手的家伙事儿。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真是没得说,厚重而又不失典雅,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感觉,一看就是经过精心打磨的学术著作。我之前对这方面的内容了解不多,抱着好奇心翻开了它,没想到一上手就被里面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清晰的逻辑结构给吸引住了。作者在开篇就对“公权力”的边界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引用的案例既有古典的法学思想,也有贴近当下的热点事件,让人读来觉得既有深度又不失鲜活。尤其是对行政程序法中“听证权”的阐述,作者不仅梳理了国际上不同模式的优劣,还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思路,看得我频频点头称赞。这种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操作完美结合的写作手法,极大地提升了阅读体验,让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仿佛置身于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中,收获颇丰。
评分这本书的行文风格,怎么说呢,非常“德式”,严谨到近乎一丝不苟,但又透着一股子对真理的执着追求。我最喜欢的部分是它对“行政救济”体系的结构性梳理。作者没有仅仅停留在列举诉讼和复议这些显性救济手段上,而是深入探讨了“非诉讼”方式,比如行政调解和申诉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局限性。他用大量的篇幅对比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处理行政争议上的不同哲学基础,这点对我触动很大。通过阅读,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强大的立法和高效的执行,更需要一套能够有效且便捷地纠正错误的内部反馈和外部监督机制。书中关于“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这一观点的论证,逻辑链条严密,论据充分,让人心悦诚服,为我们思考如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后盾。
评分行政法权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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