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第一件外觀設計專利“電保溫瓶”無效宣告請求案的始末
2.兩個實在不易分辨的熊貓玩具的外觀設計
3.在視覺上這樣的茶幾形狀是屬於不相近似的設計
4.應當對食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
5.“附圖”是否能作為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證據
6.水暖爐的外觀設計相近似性的著眼點應在什麼地方
7.從“視力保健颱燈”無效宣告請求案看“近似”判斷
8.一個在先公開、在先使用過的“燈座”外觀設計專利
9.為什麼不能適用第24條第3款的規定
10.手錶錶體應為判斷相近似性的“要部”
11.與已有的包裝設計相差無幾的藥品包裝盒
12.刀柄相同而刀具的排列不同應該怎樣看
13.以1991年的掛曆為證據其公開發錶日應為哪天
14.該專利産品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前曾在《英國電信工程》
雜誌上發錶過
15.怎樣判斷收音機外觀設計的相近似性
16.衛生間通風器的“要部”應是進氣麵闆
17.應注重産品在使用狀態下的視覺差異
18.這樣的證據不能適用
19.沒有披露其産品的外觀設計圖的齣版物不能作為
證據
20.不適用的證據不能作為對比文件與本專利相比較
21.這樣的燃氣熱水器外觀設計符閤專利法
第9條的規定
22.中國齣口商品交易會尚未構成專利法第24條中所述的
“國際展覽會”
23.兩個棒冰包裝袋屬於“同樣的發明創造
24.已公開銷售使用的鑒彆器不能維持其專利權
25.局部細微變化能否替代外觀設計的整體形狀
26.座鍾類産品的主視圖是判斷外觀設計相近似性的
要部
27.為什麼不能以尚未公開的實用新型專利作為宣告
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的證據
28.完整的證據鏈是決定外觀設計專利能否存在的關鍵
29.相近似性判斷應遵循單一對比原則
30.第一件撤銷專利權的復審請求案
31.這樣的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宣告其專利權無效
32.從“鍾”的無效宣告請求案看對有關證據中産品
“公開使用”的判斷
33.判斷已有外觀設計與外觀設計專利的相近似性隻能
一對一的比較
34.本無效宣告請求的證據不適用專利法第23條
35.探討外觀設計專利“創造性”的要求
36.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競爭規律繁榮工業産品的
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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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