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1章 常見的民事訴訟問題
1.什麼叫“打官司”?怎樣“打官司”?
2.怎樣寫民事起訴狀?
3.怎樣寫民事答辯狀?
4.怎樣寫申訴書和申訴狀?
5.怎樣通過法院進行調解?
6.如何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7.怎樣寫各類訴訟申請書?
8.怎樣寫民事授權委托書?
9.怎樣交納訴訟費用?
10.怎樣嚮法院提供證據?
11.離婚訴訟當事人應嚮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12.損害賠償訴訟當事人應嚮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13.繼承訴訟當事人應嚮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14.債務訴訟當事人應嚮法院提供哪些證據?
15.怎樣仲裁勞動爭議案件?
16.“打官司”請律師有什麼好處?
17.如何請律師打官司?
18.人民法院劃分管轄的原則是什麼?
19.“打官司”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是什麼?
20.什麼是訴訟代理人?他的權限有哪些?
21.怎樣委托訴訟代理人?
22.什麼叫反訴?怎樣提齣反訴?
23.判決作齣後多長時間要求法院強製實行?
24.什麼是人民調解?
25.什麼是仲裁?
26.什麼是涉外民事訴訟?
27.外國人怎樣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
28.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權利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是什麼?
29.訴訟時效接近期滿時,公民或法人如何“延長”訴訟時效?
30.訴訟時效的一般時間和特殊時間是怎麼迴事?
第2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犯罪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
1.我國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2.什麼叫人格權?人格權受到侵害能要求賠償嗎?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哪些內容?怎樣正確地行使這些
權利?
4.單位領導有權拘禁職工嗎?
5.單位領導對揭發他搞不正之風的職工實行報復,構不構成
犯罪?
6.什麼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7.什麼是誹謗罪?
8.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9.犯罪與違法有什麼不同?
10.隻有懷疑綫索但沒有確鑿證據,能否嚮司法機關檢舉揭發?
11.發現瞭犯罪應當怎麼辦?
12.什麼是貪汙罪?
13.挪用公款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14.什麼叫賄賂罪?對賄賂罪如何處罰?
15.偷開汽車是犯罪行為嗎?
16.虐待傢庭成員構成犯罪嗎?
17.什麼是遺棄罪?對此如何處罰?
18.收買犯罪所得的贓物是否犯罪?
19.因泄私憤毀壞公私財物要負什麼責任?
20.什麼叫做正當防衛?它和防衛過當有什麼區彆?
21.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奸婦女罪?
22.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和犯罪行為有什麼區彆?
23.哪些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要受治安管理處罰?
24.哪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要受治安管理處罰?
25.在公共場所發齣高大聲響等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應受什
麼處罰?
26.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如何處理?
第3章 繼承・遺囑
1.哪些人有繼承權?怎樣繼承遺産?
2.繼承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3.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哪些方式和要求?
4.遺囑訂立以後能不能撤銷或變更?
5.受遺贈人接受遺贈一定要明確錶示嗎?
6.如何執行遺囑?
7.母親健在,子女能否繼承已故父親的遺産?
8.兄弟姐妹之間能互相繼承遺産嗎?
9.母親能代替幼兒行使繼承權嗎?
10.繼子女、繼父母能繼承雙份遺産嗎?
11.養子女還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産嗎?
12.養父母單方解除養子女關係,養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13.養子女與養父母斷絕收養關係後,他們還能繼續繼承原養
父母的遺産嗎?
14.父母已去世的孫子女,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産嗎?
15.罪犯的子女能否繼承罪犯的遺産?
16.轉業軍人的轉業費能當遺産繼承嗎?
17.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産被他人侵吞瞭怎麼辦?
18.父母和子女之間各有一些什麼權利和義務?
19.如何理解撫養、贍養、扶養和收養的含義?
20.事實婚姻者可以相互繼承遺産嗎?
21.怎樣計算《繼承法》中的訴訟時效?
22.分傢析産和繼承遺産有什麼區彆?
23.父母能取消子女的繼承權嗎?
24.中國公民如何繼承在中國境外的遺産?
25.個人收藏的曆史文物能否作為遺産繼承?
第4章 結婚離婚
1.結婚一定要登記纔算閤法嗎?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又反悔怎麼辦?
3.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應考慮哪些問題?
4.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怎樣判決?
5.人民法院怎樣處理第三者插足離婚案?
6.什麼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産?如何理解“雙方另有約定的
除外”?
7.婦女在婚姻傢庭和財産方麵有哪些權益?
8.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但對撫養子女問題有爭議怎麼辦?
9.生父不認其非婚生子女,並拒付撫養費應如何處理?
10.什麼是“親子鑒定”?
11.婚後發現對方有精神病,可否要求離婚?
12.中國人可以同外國人結婚嗎?
13.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結婚,要辦理哪些手續?
14.留學生夫妻在國外要求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15.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離婚怎麼辦?
16.夫妻離婚後,一方不準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辦?可以因此拒
付撫養費嗎?
第5章 經濟閤同自身保護・稅收
1.什麼是《經濟閤同法》?它和日常生活有什麼關係?
2.什麼是無效經濟閤同?
3.對方當事人不履行閤同怎麼辦?
4.閤同訂立後,可以變更或解除嗎?
5.如何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6.什麼是個人閤夥?
7.造成他人財産損害,應當怎樣給予賠償?
8.傷害他人身體應負擔的經濟賠償如何計算?
9.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經濟損害怎樣處理?
10.發生鐵路貨運事故,當事人怎樣要求賠償?
11.在道路上行走時跌入坑內緻傷,由誰負責?
12.哪些財産屬於公民個人財産所有權的範圍?怎樣行使這些
權利?
13.法律保護私人藉貸嗎?
14.什麼是傢庭財産保險?怎樣簽訂保險閤同?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哪些閤法權
益?
16.什麼是專利權?
17.專利權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8.什麼叫著作權?當著作權受到侵害時,法律怎樣給以保護?
19.私下用金銀作價買東西是否閤法?
20.埋藏在地下的財物被挖掘齣來後應歸誰所有?
21.什麼是走私行為?
22.債務人隱匿財産卻謊稱無力償還債務該怎麼辦?
23.什麼是公證?它有哪些效力?
24.公證機關辦理哪些公證業務?
25.怎樣徵收個人所得稅?
26.法律為私人儲蓄存款提供哪些保護?
27.如何計算存款應得的利息?
28.在城市新建、翻建和擴建私房,需辦理什麼手續?
29.私房被拆遷,可否要求按原麵積分配住房?
30.公房的承租人外遷或死亡,同住親屬能否要求過戶更換戶名
繼續承租?
31.對城市動遷戶應該怎樣安置?
32.買賣私有房屋需要辦哪些手續?
33.承租人交換承租的房屋需要辦什麼手續?
34.關於公房陽颱搭建和公房空關有哪些具體規定?
35.如何解決因使用公房公用部位而發生的糾紛?
36.承租人全傢遷往國外,或去港、澳、颱定居後,承租的公房
可否轉租轉讓?
37.承租人未經房主同意,將房子租給第三者是否閤法?
第6章 勞動人事・齣入境・戶籍・教育
1.女職工勞動保護有哪些規定?
2.什麼是勞動閤同?簽訂勞動閤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3.勞動閤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變更和解除?
4.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的待業人員須符閤哪些條件?
5.居民身份證有什麼作用?
6.傢庭分彆立戶需要哪些條件?
7.夫婦一方是農村戶口,他們所生子女的戶口應落在哪裏?
8.農村姑娘與城鎮男職工結婚,戶口能否遷往城鎮?
9.哪些文物受國傢保護?國傢對文物所有權有哪些規定?
10.海關禁止哪些物品進齣口?
11.進齣國境人員攜帶金銀有哪些規定?
12.辦理因私齣境護照需備齊的證明?
13.中國公民如何辦理護照等齣境手續?
14.如何辦理歸僑、僑眷的齣國手續?
15.怎樣辦理應聘外商駐滬機構就職手續?
16.對於外國法院的判決,當事人能不能嚮國內人民法院申
請執行?
17.居住在境外的我國公民,要委托國內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8.怎樣正確處理醫療糾紛?
19.傢有精神病患者怎麼辦?
20.具備什麼條件可以申請領養兒童?怎樣辦理領養手續?
21.法律對義務教育的年齡和學製等方麵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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