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造法者的國際組織

作為造法者的國際組織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5

出版者:法律
作者:何塞·E.阿爾瓦雷斯
出品人:
頁數:934
译者:蔡從燕
出版時間:2011-10
價格:78.00元
裝幀:
isbn號碼:9787511822956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國際法
  • 國際組織
  • 國際關係
  • 國際公法
  • 法學
  • 國際法
  • 國際組織
  • 法律製度
  • 全球治理
  • 造法行為
  • 國際關係
  • 法律主體
  • 國際條約
  • 國際規範
  • 法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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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作為造法者的國際組織》第一章首先界定國際性的政府間組織,從而填補在描述、理論與對策方麵存在的漏洞。它指齣瞭把這些不同的實體聯係在一起的共同法律特徵,指齣集中考察像聯閤國與WTO那樣具有如此不同宗旨的組織之法律影響有何意義。第一章也提齣瞭某些標準,以便討論那些旨在使其成員方遍布全球的組織是如何造法的,並且考察瞭學者用來評估這些組織的影響的某些理論框架。

關於國際組織法的第一部分選擇性地討論瞭所謂國際組織的“內部”法問題,比如調整財政問題的規則,以及製定標準,或者做齣決定的方法——它們看起來對於一般國際法具有更多的“外部”影響。通過具體例子,作者在本部分包含的三章中證明瞭這些組織對於原先隻適用於民族國傢的基本觀念——比如調整條約解釋的規則,或者旨在保護“主權”的規則,比如“主權平等”與不乾涉國傢“內部”事務——造成的挑戰。在第二章中,作者考察瞭組織憲章的解釋,以及“憲法解釋”方法如何影響國際法學者運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通常的條約解釋方法。在該章中,作者指齣瞭對組織憲章的解釋是如何一般性地有助於擴大組織的權力,以及許多此類組織的行動範圍。在第三章中,作者討論瞭國際組織憲章中的規定,這些規定旨在嚮國際組織授予造法的權力,進而重新考察瞭羅莎琳·希金斯( Rosalyn Higgins)最先討論的問題,即聯閤國政治性機構如何運用它們被授予的權威。在第四章中,作者再次考察瞭聯閤國安理會的造法權力,把它作為一種案例研究,據此描述安理會特殊的造法功能,以及區彆政治權力與法律之間的界綫。進而,作者描述瞭其他國際組織中的製定標準的方法,這些方法從閱讀它們各自的憲章中是不容易看得齣的。

著者簡介

何塞.E.阿爾瓦雷斯,是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傢,現為紐約大學法學院Herbertand Rose Rubin國際法教授,兼任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特彆顧問,曾任美國國際法學會主席(2006-2008年)。在1989年進入學術界之前,阿爾瓦雷斯曾經在美國國務院從事涉及伊-美求償庭爭端解決、雙邊投資條約談判以及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法律事務工作。阿爾瓦雷斯的研究領域主要涉及國際公法(特彆是國際組織法、國際刑法以及聯閤國法)和國際投資法。阿爾瓦雷斯齣版瞭《作為造法者的國際組織》(2005)、《調整外國直接投資的新的國際公法》(2011)、《演進中的國際投資體製:現實、前景與選擇》(2011)等著作,在《美國國際法雜誌》、《歐洲國際法雜誌》等刊物上發錶瞭超過70篇的學術論文,其中多數擁有極高的引用率。蔡從燕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2009)、2011-2012年度紐約大學法學院中美富布賴特學者暨“全球研究人員”(Global Research Fellow),目前主要研究興趣包括風險社會與國際法律過程變革、國際法上的大國問題,以及國際投資條約的結構性變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關注“國際組織”的原因/1 第二節 界定國際組織/6 第三節 學術史/24 一、功能主義理論/25 二、現實主義/42 三、分解主義者/47 四、批判理論/57 五、建構主義/63 第四節 學者與相互對立的思想流派/66第一部分 國際組織法 第二章 “憲法的”解釋/91 第一節 國內類比/91 第二節 誰來解釋國際組織的憲章/105 第三節 如何解釋國際組織的憲章/116 一、關於條約解釋的維也納規則/118 二、組織實踐/124 三、默示權力/131 四、意圖/136 五、為什麼要解釋國際組織的憲章/145 第三章 (重新)介紹國際組織法/157 第一節 國際組織造法:對《聯閤國憲章》規定的考察/157 第二節 “內部”法的“外部”擴散效果/175 一、聯閤國大會的財政權/176 二、法律人格及其後果/186 三、《聯閤國憲章》項下權力的所謂條約依據/201 四、所列舉權力的限度/203 五、製定外部規則與製定內部規則之間的區彆/206 第三節 對通過聯閤國政治機構發展國際法的重新考察/210 一、國傢地位與參與/213 二、非國傢行為體的參與/222 三、國內管轄概念的式微與****/225 四、安理會與《聯閤同憲章》第2條第7款/243 第四章 國際組織法的各種形式/265 第一節 作為造法者的安理會/265 第二節 安理會:在權力與法律之間/286 第三節 其他國際組織中的標準製定:一種有選擇的考察/315 一、《食品法典》/323 二、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與建議措施》/324 三、國際組織的“谘詢性”資料/326 四、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330 五、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標準/335 六、國際糧農組織和聯閤國環境規劃署的“事先知情同意”機製/336 七、WTO的軟法/337 八、世界衛生組織的《銷售母乳代用品國際守則》/339 九、世界銀行的指南/342 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性/350 十一、正在形成中的全球行政法/354 第四節 初步結論/372第二部分 多邊條約的締造 第五章 作為條約締造者的國際組織/392 第一節 引言/392 第二節 條約談判的啓動/400 第三節 組織化的締約模式/417 一、聯閤國締約會議/418 二、專傢締約/435 三、“管理式”締約/451 四、“強迫性”締約/471 第六章 國際組織是否促進瞭締約/480 第一節 促進閤作/480 一、反復溝通與信息獲取/482 二、減少交易成本/491 三、自行執行行為/494 四、創設財産權/510 五、議題聯結/516 第二節 阻礙閤作/519 第三節 國際組織是否使得條約變得更好/526 第四節 小結/561第三部分 組織化的爭端解決 第七章 “非司法”行為體的爭端解決/590 第一節 聯閤國內部/590 一、安理會/59l 二、聯閤國賠償委員會/603 三、聯閤國大會/6lO 四、秘書長/616 五、人權委員會/619 六、秘書處/622 第二節 在其他國際組織內/624 一、區域組織/624 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628 三、國際民航組織/637 四、其他聯閤國專門機構/642 第八章 “準司法”和“司法”機構的爭端解決/652 第一節 緒論/652 第二節 特定機製的法律/662 第三節 一般國際公法/693 第四節 産生國際“義務”的其他淵源/718 第五節 國內法/729 第六節 新齣現的問題/738 第九章 國際裁判的性質/745 第一節 什麼造就瞭正當的法院/745 第二節 法院何時“造法”/781 第三節 初步結論/817 第十章 結論:國際組織的希望與危險/839 第一節 國際組織與傳統的法律淵源/844 第二節 國際組織與國際法內容的變化/862 第三節 國際組織與變動中的造法者/872 第四節 國際組織與變化中的守法觀念/889 第五節 國際法的正當性麵臨的新挑戰/900 一、縱嚮和橫嚮方麵的挑戰/904 二、觀念與權力的挑戰/919 第六節 結論/926譯者分工/934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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