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100問》於2009年12月26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國傢主席鬍錦濤發布第2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正式實施。海島立法,是推進依法治海、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是中國海洋管理基礎性建設的一次曆史性突破和進步,是中國海洋事業發展的一座裏程碑。《海島保護法》的齣颱,不僅結束瞭中國海島保護開發長期無法可依的狀態,更為中國海島可持續發展提供瞭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海島保護法》明確提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海島保護法律的義務。2010年1月28日,在北京召開的宣傳貫徹《海島保護法》大會上,國傢海洋局局長孫誌輝強調,“如何全麵貫徹落實《海島保護法》,切實做好海島保護各項工作,是擺在每一個海洋工作者麵前的緊迫問題”,“各地要把《海島保護法》宣貫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任務來抓,切實做好普法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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