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继承司法判解为中心》作者主要借助民初的律令典章、司法判解、典型案例、民事习惯、统计资料、学术评论等材料,综合应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史论结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大理院判解为核心,同时结合当时的法律文本,循着“制度—→司法判解—→生活实践—→司法实践”的路径进行考察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民初女性在婚姻、继承中的权利变化;妾的权利变化;女性权利的行使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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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最有价值的地方在朱勇写的序~终于明白你们法学界为什么喜欢用“主体”“客体”等术语了。法学界的逻辑思路还是更直接一些,概念更理智,就是太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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