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瞭《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嚮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四項監督製度”)。建立和實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製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製,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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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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