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Legal System Dir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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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Wilson, Steve/ Mitchell, Rebecca/ Storey, Tony/ Wortley, Natalie
出品人:
页数:432
译者:
出版时间:2009-6
价格:$ 84.75
装帧:
isbn号码:978019921686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体系
  • 英国法律
  • 法律导论
  • 法律研究
  • 法律教育
  • 法律学生
  • 法律制度
  • 英格兰法律
  • 法律方向
  • 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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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nglish Legal System Directions is written in an engaging and lively manner with an emphasis on explaining the key topics of English legal system courses with clarity. It offers a sound introduction to the subject and provides a clear and reliable basis on which students can build their legal studies. The book incorporates a wide range of learning features to offer students a high level of support. Questions, key points, tip boxes, and summaries encourage active learning, ensuring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facts and principles, and enabling students to check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subject as they progress through the course. The book's clear structure and cross-referencing will enable students to navigate easily through the many aspects of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making this an ideal text for students new to the subject. An extensive online resource centre provides a wide range of extra resources to further support the student in their studies.Online Resource Centre Lecturer resources: - Testbank of 150 multiple-choice questions with answers and feedback Student resources: - Updates on legislation/case law - Advice on approaching the study of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 - Assessment questions and practical examples - Discussion of more difficult issues raised in the text

《英国法律体系概览》 一、 现代英国法律的基石:普通法与衡平法 英国法律体系,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演进、融合的庞大体系,其核心基石可以追溯到源远流长的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这两大法系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伴随着英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由经验、传统和司法实践世代积累而成。 普通法,最早由国王的法院在国王巡游期间发展起来,其显著特点在于其案例法的性质。这意味着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判决。这些判决,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筛选,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先例(Precedent)。遵循先例的原则(stare decisis),确保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得相似案件能够得到一致的处理。普通法最初以其严谨、形式化的程序著称,但这也导致了其僵化和不近人情的一面,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正义和公平的场合。 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应运而生。衡平法最初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在国王的密室中审理,它更侧重于公平、良知和正义的理念,不受普通法严格形式的约束。衡平法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独特的救济方式,例如禁令(Injunction)、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以及信托(Trust)等。这些救济方式能够更灵活、更有效地解决普通法无法触及的困境。起初,普通法和衡平法由不同的法院审理,各自拥有独立的管辖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效率低下和混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1873-1875年司法改革法》(Judicature Acts 1873-1875)的颁布,普通法和衡平法被整合到同一个法院体系中,从而实现了司法程序的统一,同时也允许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同时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这种融合使得英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平衡法律的严谨性和正义的要求。 二、 法律的渊源:多维度织就法律之网 英国法律的构成并非单一来源,而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渊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而形成的。这些渊源共同塑造了英国法律的整体面貌。 1. 议会制定的法律(Statute Law/Legislation): 这是当代英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之一。议会(Parliament)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其通过的法案(Acts of Parliament)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议会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能够积极地回应社会变迁,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并对普通法和衡平法进行补充、修正甚至废止。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覆盖了经济、社会、环境、刑事等各个领域。例如,《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将欧洲人权公约的条款纳入英国国内法,对英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判例法(Case Law/Common Law): 如前所述,判例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另一重要支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据先例原则,遵循上级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其法律效力与议会制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并行的。判例法在解释和发展议会制定的法律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填补法律条文的空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并为新的法律问题提供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合同法、侵权法等许多基本法律原则,都是通过一系列经典判例逐步确立和发展的。 3. 欧盟法律(European Union Law): 在英国脱欧(Brexit)之前,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法律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欧盟条约、法规和指令等都对英国国内法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约束力。尽管英国已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但根据《脱欧协议》(Withdrawal Agreement),在特定时期和特定领域,欧盟法律的某些原则和规定仍然对英国具有一定的参考和适用价值。 4. 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尽管不属于欧盟法律的范畴,但欧洲人权公约通过《1998年人权法案》被纳入英国国内法,对英国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产生了深远影响。英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公约的规定,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解释和适用国内法律以符合公约的要求。 5. 欧盟以外的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 英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在经过议会批准或通过国内立法将其纳入国内法后,即成为英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这些条约涉及贸易、环境、人权等多个领域,为英国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化视角。 6. 欧盟以外的习惯法(Customs): 在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中,长期存在的、被普遍接受的习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未被明确废止,也可能被法院承认为法律渊源。但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且其法律地位不如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判例法。 7. 法律学者的著作(Legal Scholarship/Academic Writings): 尽管不是直接的法律渊源,但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和学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官的判决思路,以及议会立法者的立法方向。它们为法律的解释、发展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思想启迪。 三、 司法体系的运作:法院与审判流程 英国的司法体系是一个层级分明的结构,由不同职能的法院组成,共同负责法律的适用和纠纷的解决。 1. 初审法院(Courts of First Instance): 刑事法院: 治安法官法院(Magistrates' Courts): 这是处理绝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治安法官(Magistrates)通常是经过培训的志愿者,负责审理案件、作出判决,或将案件移送至更高级别的法院。 刑事法院(Crown Court): 负责审理更严重的刑事案件,包括需要陪审团审判的重大案件。法官(Circuit Judges或Senior Circuit Judges)负责法律裁决,而陪审团(Jury)则负责认定事实。 民事法院: 地方法院(County Court): 处理大部分民事纠纷,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法等案件。地方法院的管辖权范围根据案件的价值而定。 高等法院(High Court): 这是民事诉讼中的高级法院,下设三个分支: 王室诉状庭(Queen's Bench Division): 处理合同、侵权以及其他一般民事案件。 衡平法庭(Chancery Division): 审理与财产、公司、信托、遗产相关的案件。 家庭庭(Family Division): 审理离婚、子女监护权等家庭事务。 2. 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s): 刑事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Criminal Division): 负责审理刑事法院的不服判决的上诉。 民事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 负责审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民事庭的不服判决的上诉。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这是英国的最高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民事案件的上诉,以及来自苏格兰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对所有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效力。 四、 法律职业的角色:律师与法官 英国的法律职业高度分化,主要分为律师(Solicitors)和大律师(Barristers)。 律师(Solicitors): 律师是法律服务的第一线提供者。他们直接与客户打交道,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客户进行谈判和庭外和解。律师通常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可以代表客户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某些庭审中出庭。 大律师(Barristers): 大律师是专业的庭审辩护律师。他们通常通过律师协会(Bar)注册,并在法院出庭时拥有专门的发言权。大律师的案件通常由律师转介,他们专注于复杂的庭审策略、证据辩护以及向法官和陪审团陈述案件。 法官(Judges)则是司法体系的核心。他们负责主持审判、解释法律、裁决证据、作出判决。法官的任命通常是基于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能力,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是司法体系运作的基石。 五、 现代英国法律面临的挑战与发展 现代英国法律体系并非静止不变,而是在不断应对新的挑战,并寻求发展和改革。 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影响: 国际事务的日益复杂,要求英国法律更加关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跨国法律问题。 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网络犯罪、数据隐私、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催生了新的法律挑战,需要法律体系进行适应和回应。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法律体系不断寻求在保障权利、促进公平、解决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例如在种族歧视、性别平等、环境保护等领域。 法律改革的持续性: 议会和司法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法律改革,以提高司法效率、简化法律程序、解决法律漏洞,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总而言之,《英国法律体系概览》旨在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英国法律体系的图景,从其历史渊源、法律构成,到司法运作、法律职业,再到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这是一个动态演进的体系,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又在不断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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