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融贯性研究》:人之行为处事,大抵会遵守一个基本原则,即前后行为应当一致、无矛盾。在实践生活中有许多并不违反这种一致性的要求,却也并不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情况,如前言不搭后语、顾左右而言他者,前后语句中并没有直接的抵触与矛盾,但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这些状况下的各个语句并不是围绕一个中心意思而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上并不能展现某种意义,此即为违反了融贯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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