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法定公示”得以成就。《物权变动要件论:法学民商法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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