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S.霍尔兹沃思(1871-1944),英国法律史学家,1922年任剑桥大学瓦伊纳法学教授,代表作为十六卷本的《英国法律史》。这部巨著讲述了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至1875年司法改革时期的英国法历史,被誉为该领域最全面,也是最出色的作品之一。霍尔兹沃思还著有《盎格鲁—美国法律史》(1928)、《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1928),后者是他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斯托尔斯讲座的授课内容。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著有《刑事没收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07)、《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译有《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2009);合著《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1990-2003》(商务印书馆,2006);另著有小说《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狄更斯没有读过大学,早年曾在律所、法院工作(速记员),后成为职业作家。如果说托尔斯泰、卡夫卡、雨果、巴尔扎克等人是“法学院逃逸的作家”,那狄更斯便是“大学里逃逸的作家”。对狄更斯及其作品最经典的评价,出自英国作家菲·霍布斯色姆:“他仅仅排在《圣经》及莎士比亚...
评分阅读与翻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偶然,一个人亲近一本书,是一种机缘。一个人由于喜爱此书,而产生了翻译的愿望,是希望更多人了解它,并分享读书的快乐。与《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一书结缘,既得益于毕竞悦、贺维彤的盛情邀约,也来自内心对它的喜爱。 维彤曾说,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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