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的社會控製”或者說社會控製論市胖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與一般控製論不同,龐德是從社會學的角度提齣問題的,人類社會發展使人類活動按一定的社會規範進行,通過某種社會力量使人們遵從社會規範、維持社會秩序的過程,就是社會過程。龐德主張把法律作為社會控製的工具,通過法律實現社會控製,並且把法律作為社會控製的工具加以研究。
龐德是美國社會法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錶人物,20實際西方法學界的權威人物之一。他齣生於一個法官傢庭,曾攻讀過植物學並取得博士學位,後受傢庭影響轉而學習法律。從1890年起,先後擔任過律師、州最高法院上訴委員會委員、內布拉斯加州大學法學院院長,辭職後獲該院“巡迴教授”職務。
龐德一生著作等身,截止到1960年,即以發錶24本著作和287篇重要論文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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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起來纍死人,看完後麵忘前麵。翻譯像機器人,本來就不好讀,搞得更晦澀瞭。
评分語言極其難懂
评分龐德的社會控製理論和社會利益理論非常符閤我的口味,值得寫一篇長評仔細說說。
评分大傢到瞭最後階段研究的對象都差不多,不斷加深認識而已。
评分龐德認為,社會控製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法律就是一種社會控製的製度。這種製度包括瞭前麵所說的法律秩序、權威性資料,司法和行政過程三個部分;按照龐德的分類方法,利益分為三類: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真正閤理的價值評價方法應是經驗論,即通過經驗發現並通過理性來發展調整關係和安排行為的各種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礙和浪費的情況下給予整個利益以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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