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各章提要
第一章 民法的渊源——凯尔森法律规范等级体系理论的运用
一、何为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渊源的类型化及其方法
三、宪法是否民法的渊源
四、结论
第二章 多数人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一、多数人债务与债的个数判准
二、民事诉讼形态概说
三、民事诉讼形态中的复数主体情形
四、按份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五、连带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六、补充责任的民事诉讼形态
七、多数人不可分债务的民事诉讼形态
第三章 完全赔偿之理想与实践
一、完全赔偿原则
二、动态系统论视野中的完全赔偿
三、答责的公平责任
四、证明度降低规则
第四章 涉犯罪民事赔偿的程序与实体
一、序论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三、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法律交叉点
四、刑事诉讼中与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的程序
五、民、刑事互涉案件的程序处理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标准
七、民、刑事责任量定活动的关联考察
八、刑事诉讼活动对民法诉讼时效的影响
附录1关于审理和执行民、刑事互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拟稿)
附录2赃物赃款的追缴与善意取得
第五章 赔礼道歉的实体与程序
一、赔礼道歉的性质
二、赔礼道歉的存废
三、赔礼道歉的判决
第六章 部分请求
一、部分请求概说
二、部分请求的存废
三、部分请求的构成
四、部分请求对实体权利的影响
第七章 诉讼视野中的诉讼时效抗辩
一、诉讼时效概说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抗辩权发生主义
三、诉讼时效的主张:诉讼优位主义
四、就诉讼时效问题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
五、结语
第八章 事实自认
一、发现真实与自认
二、自认的体系位置
三、自认的构成与类型
四、自认的特点
五、自认的效力
第九章 权利自认——以诉讼时效不利益的承认为视角
一、权利自认的形式与实质
二、权利自认的构成
三、权利自认的效力
四、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履行同意的补论
第十章 证明妨害的裁判理路
一、证明妨害的效果
二、商标侵权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三、医疗损害责任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四、亲子关系之诉中的证明妨害
第十一章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序论
二、宣告失踪
三、宣告死亡
第十二章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认定
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
二、认定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特别程序
三、传统民法上的禁治产宣告与成年人保护
四、简要评论
第十三章 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的监护
一、监护概述
二、传统民法上的监护制度
三、监护人的类型及其确定
第十四章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行为与监护
一、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法律行为与监护
二、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之侵权行为与监护人责任
三、过失相抵中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因素
四、监护事务委托中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人的致害与受害
第十五章 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一、何谓“失权”
二、保险人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
三、保险人解除失权的方法论检讨
第十六章 执行和解的效力——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执行和解的特点
二、执行和解的性质
三、执行和解的效力
四、对相关司法文件的分析
五、对“吴梅案”的简评
法源简称
法条索引
后记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