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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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汪琴
出品人:
页数:149
译者:
出版时间:2007-4
价格:18.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1102958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社会保障
  • 法学
  • 法律
  • 社保
  • 社会福利
  •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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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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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社会保障法要论》共分7章,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引论、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社会保障法总论、劳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军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

《现代刑法学的理论基石:罪责与刑罚的哲学探源》 书籍简介 本书深度剖析了现代刑法学赖以建立的四大支柱——犯罪构成、违法性、有责性以及刑罚的本质与目的。它并非一部传统的法律条文汇编或实务操作指南,而是一部旨在为刑法理论构建坚实哲学地基的学术专著。作者以批判性的眼光,重新审视了自古典主义刑法学派以来,有关“人如何成为罪犯”以及“国家应如何回应犯罪”的核心命题,力求揭示隐藏在具体法律规则背后的深层逻辑与伦理考量。 全书分为六大部分,层层递进,系统梳理了刑法理论从经验主义向规范主义、再向批判理论演变的历史轨迹,并着重对当代刑法学界最具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前沿探讨。 --- 第一部分:犯罪构成的理论重构与意图的界限 本部分聚焦于犯罪构成的基础要素——行为、结果与因果关系,但其核心在于对“主观要件”的精细解构。我们不再满足于简单地将故意与过失视为主观状态的对立,而是深入探讨了“认知”与“意欲”在刑法评价中的动态关系。 1. 因果关系的哲学困境: 本章详细论述了传统“条件说”在面对复杂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情境下的局限性。引入了“相当因果说”的规范化修正,并结合概率论与风险分配的视角,构建了一个更具操作性的、植根于社会生活经验的因果判断框架。特别分析了不作为犯中“保证人地位”的伦理基础与法律效力边界,论证了保证人义务的来源不应仅仅依赖于法条,更应考察其在特定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 2. 故意形态的精微划分: 深入辨析了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称“有认识的故意”)与“自信说”的缺陷。本章重点阐述了“盖然性认识”在刑法评价中的地位,强调间接故意中的“容忍”并非被动接受,而是一种积极的、与行为人自我定位相关的风险承诺。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将其置于故意与过失的过渡地带进行考察,探讨其在社会风险预见义务范围内的合理界限。 --- 第二部分:违法性的实质探究与合法性悖论 违法性是判断行为是否触犯法益的直接标准。本书认为,单纯的“形式不法”不足以支撑刑法的严厉制裁,必须探究其“实质不法”的内涵。 1. 法益侵害与法益危险: 区别于仅关注既有损害的“结果犯”视角,本部分将重心放在了“危险犯”的理论基石上。我们探讨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生命、财产、公共安全)的本体论地位,认为法益并非抽象概念,而是特定社会关系中个体生存与发展的物质与非物质前提。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抽象危险犯”的扩张趋势对刑法谦抑原则的潜在侵蚀。 2. 正当防卫的界限与比例原则的重塑: 正当防卫章节不仅复述了“现有不法侵害”的要件,更着力于“防卫限度”的价值衡量。作者引入了“紧急避难”与“正当防卫”的本质区别——前者关注的是价值的权衡取舍,后者关注的是权利的维护与恢复。特别对“过度防卫”的评价,从传统的主观恶性判断转向了更客观的、基于社会一般认知和情境压力的价值容忍度分析。 --- 第三部分:有责性:自由意志的刑法证明 有责性是衔接违法行为与国家刑罚权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关乎刑法的“人道主义”基础。本部分集中讨论了行为人归责的必要条件——责任能力与责任阻却事由。 1. 责任能力的神经科学挑战: 传统上依赖于心智成熟度的责任能力判定,在当代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研究面前受到了严峻挑战。本书批判性地考察了“可责性”(Blameworthiness)的概念,论证了刑法在判定责任时,必须区分“心理的不能”与“规范的不能”。重点分析了“限制责任能力”的司法实践,并提出了一种基于“最低限度认知要求”的责任能力评估模型。 2. 期待可能性与规范要求的平衡: 期待可能性是刑法中最为精妙也最容易被滥用的概念。作者强调,期待可能性并非要求行为人做出“超人行为”,而是要求其在现有情境下,能够“理解并依循社会规范”。本书详细区分了“情境性期待不可能”(如极度胁迫)与“结构性期待不可能”(如贫困导致的盗窃),并主张后者应更多地由社会政策而非刑罚来回应,从而坚守刑法的最后性(ultima ratio)立场。 --- 第四部分:刑罚的目的论:报应、预防与恢复的交织 刑罚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的终极体现,其合法性依赖于明确的目的论基础。本书对功利主义(预防)和道义论(报应)进行了深层次的思辨性对话。 1. 报应理论的规范化回归: 摒弃了纯粹的“以眼还眼”的复仇式报应,本书阐释了康德以来具有现代意义的“应得论”(Just Deserts)。报应的核心在于“价值补偿”与“重申规范有效性”。它回答的是“行为应得什么惩罚”,而非“惩罚能带来什么好处”。 2. 预防理论的当代适用性: 探讨了“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在当代高科技犯罪与组织犯罪背景下的新挑战。特殊预防(改造与威慑)必须在尊重个体尊严的前提下进行,过度的改造干预可能滑向非人道主义的“社会病理学”路径。 3. 恢复性司法的整合路径: 引入了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恢复性司法理论,探讨如何将社区和解、修复性对话纳入量刑和假释的考量范围,使刑罚过程不仅是对过去的惩罚,也是对未来关系的重建尝试。 --- 第五部分:未遂犯的评价体系:风险的定性与量刑的艺术 未遂犯是刑法理论检验其精细程度的试金石。本书着眼于从“犯罪着手”到“犯罪终了”这一动态过程中的刑法介入点。 1. 着手点的界定标准: 深入分析了“客观着手”与“主观决意”的关联性,批评了纯粹客观或纯粹主观的立场。提出应采纳“风险的现实转移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已经将犯罪的实现风险从自身(或特定圈子)转移到了法益客体上。 2. 犯罪中止的价值: 重点分析了“自动中止”与“非自动中止”的区别,强调自动中止是对行为人“自我规范能力”的肯定性评价,应予从宽处理;而非自动中止则更多是外部力量介入的结果,其刑罚减免幅度应相应降低。 --- 第六部分:犯罪论体系的未来走向与批判反思 在结语部分,本书将目光投向未来,探讨了刑法学在面对全球化、技术进步(如人工智能、基因编辑)以及日益深化的社会不平等时的角色。 本书倡导一种批判的规范主义立场:既坚持刑法作为规范体系的逻辑严谨性与个体权利的保障功能,又时刻警惕其被工具化、异化为维护既有社会结构的压迫力量。它要求法律人不仅是条文的解释者,更是社会正义的持续反思者。本书旨在为研究生、资深律师以及对刑法哲学有深度兴趣的学者,提供一个超越教科书式僵化教条的、富有思辨活力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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