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rkheim's Gh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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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Cambridge Univ Pr
作者:Lemert, Charles C.
出品人:
页数:304
译者:
出版时间:2005-11
价格:$ 51.98
装帧:Pap
isbn号码:978052160363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社会学
  • 涂尔干
  • 幽灵
  • 仪式
  • 象征
  • 宗教
  • 集体意识
  • 社会结构
  • 文化
  • 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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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Durkheim's Ghosts is a fascinating presentation of the tradition of social theory influenced by Emile Durkheim's thinking on the social foundations of knowledge. From Saussure and Levi-Strauss to Foucault, Bourdieu and Derrida, today's criticisms of modern politics and culture owe an important, if unacknowledged, debt to Durkheim. These engaging and innovative essays by leading sociologist Charles Lemert bring together his writings on the contributions of French social theory past and present. Rather than merely interpret the theories, Lemert uses them to explore the futures of sociology, social theory, and culture studies. Durkheim's Ghosts offers the reader original insights into Durkheim's legacy and the wider French traditions for the cultural and social sciences. Of special note is the book's new and exciting theory of culture and semiotics. Provocative, scholarly, imaginative and ambitious this book will be invaluable to anyone interested in social theory, culture, and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modern times.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本书的出发点,在于阐明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地位,并为其研究方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强调,社会学必须将社会事实(social facts)视为“物”(things),即独立于个体意识之外的、具有约束力的客观实体,并以此为研究的起点和对象。 一、何为社会事实? 作者首先定义了社会事实:凡是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不论个体如何反抗都强制支配其行为的,并且在社会中普遍存在、但独立于其个体表现的现象,都可称为社会事实。这些现象包括法律、道德、风俗、信仰、潮流、制度以及集体的情感和意识等。它们不是个人的心理活动,而是集体意志的产物,表现为个体之上。 社会事实之所以具有“物”的属性,是因为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外在性(Externality): 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意识之外,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个体的感知或同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即使没有人去遵守,它仍然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规范存在。 强制性(Constraint): 社会事实对个体施加约束力,迫使个体遵循其规范。这种约束力可以是直接的(如法律制裁),也可以是间接的(如社会舆论的压力、习俗的惯性)。个体违反社会事实时,往往会遭受某种形式的惩罚或排斥。 普遍性(Generality): 社会事实在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文化中具有广泛的分布和影响。它们是社会整体的特征,而非个别现象。 二、社会事实的发生及其观察 既然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物”,那么研究社会事实就如同研究自然科学中的事物一样,需要遵循科学的观察和分析方法。 1. 抛弃先入为主的观念(Preconceptions): 研究者在研究社会事实时,必须像自然科学家对待物理现象一样,抛弃个人主观的意见、偏见和预设的理论。我们对于社会现象的日常体验和直觉往往会成为研究的障碍,因为它们是建立在主观感受而非客观事实之上的。 2. 直接观察社会事实: 社会事实的证据主要体现在其外在表现,即那些可以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的现象。例如,法律条文、统计数据、社会习俗的实践、语言的结构等等,都是可以被直接观察到的社会事实。 3. 区分社会事实与其个体表现: 在观察社会事实时,必须警惕将其与构成社会事实的个体行为混淆。社会事实是集体性的、普遍性的,而个体行为则是个别的、偶然的。例如,犯罪率是一个社会事实,它是由无数个体犯罪行为构成的,但犯罪率本身作为一个统计数据,是独立于任何一个犯罪者的。 4. 社会事实的分类: 社会事实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 形态学事实(Morphological Facts): 指社会在空间上的组织和结构,如人口分布、聚落形态等。 生理学事实(Physiological Facts): 指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各种功能和活动,如经济交换、政治制度的运作等。 集体心理学事实(Psychological Facts of the Collective): 指那些集体意识、情感和观念的表达,如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社会潮流等。 三、社会事实的解释:规则和方法 一旦社会事实被识别和观察,下一步便是对其进行解释,理解其产生的原因和功能。作者提出了以下解释规则: 1. 将社会事实解释为另一社会事实: 这是社会学解释的首要原则。任何社会事实的根源都必须在社会领域中寻找,而不能将其归结为个体心理活动或生物本能。例如,婚姻制度的产生不能简单地用爱情或生育需求来解释,而必须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结构、历史背景和文化习俗中去理解。 2. 寻找社会事实的功能(Function): 每一个社会事实都服务于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其特定的功能。功能可以理解为社会事实与社会目的之间的对应关系。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就是探究它对满足社会需要、维持社会秩序所起到的作用。 3. 社会事实的“正常”与“病态”: 作者将社会现象区分为“正常”和“病态”两种状态。 正常社会事实: 指那些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符合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社会事实。它们的出现是社会结构和功能正常运作的结果。 病态社会事实: 指那些反常的、偏离正常状态的社会事实。它们可能是社会失调、功能障碍或转型期的表现。 判断一个社会事实是正常还是病态,不能仅仅依据其普遍性,而需要考察其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的功能。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对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有害,那么它就是病态的;反之,一种不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对社会有益,则可能是正常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4. 社会学解释的局限性: 作者也指出,社会学解释的目的是理解社会事实的“原因”(cause),但这种原因并非完全等同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关系。社会学解释更侧重于揭示社会事实在社会整体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它与其他社会事实之间的联系。 四、对社会学的进一步要求 为了使社会学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作者还强调了以下几点: 避免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干扰: 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认识社会,而不是为了解决眼前的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功利性的需求。实用主义的视角容易导致研究的偏离和理论的扭曲。 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 研究者必须保持冷静和客观,避免将个人价值判断和情感带入研究过程。 总而言之,《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是一部开创性的著作,它为社会学这门学科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石。通过将社会事实视为“物”来研究,并遵循严谨的观察和解释规则,作者试图将社会学从哲学思辨和文学描绘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一门具有科学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学科。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社会学作为一门现代科学的真正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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