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and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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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Yale University Press
作者:John Locke
出品人:
页数:384
译者:
出版时间:2003-12-1
价格:USD 40.0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30010017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政治学
  • 政治哲学
  • 哲学
  • 政治哲学
  • 自由主义
  • 社会契约论
  • 宗教自由
  • 政治思想史
  • 洛克
  • 启蒙运动
  • 宪政主义
  • 自然权利
  • 古典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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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权利的基石与信仰的边界:一部探讨政治秩序与宗教自由的经典之作 这部汇集了约翰·洛克(John Locke)两部里程碑式政治哲学著作的文集,为理解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根源提供了无可替代的蓝图。它不仅仅是对特定历史时期政治动荡的回应,更是对人类社会组织、个人权利以及政府合法性进行深刻而持久的哲学探究。 本书内容聚焦于《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论宽容书》(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这两部作品,全面展现了洛克如何系统地构建其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 第一部分:《政府论》——国家起源与有限政府的辩护 《政府论》无疑是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它以精妙的逻辑结构,首先批判了君权神授理论,随后确立了基于自然法和人民主权的政治基础。全书分为上下两篇,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论证目标。 下篇:《政府论》的政治建构 下篇是全书的精髓所在,它系统地阐述了洛克关于政府的起源、目的和合法性的学说。 1. 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 洛克并未将自然状态描绘成霍布斯笔下“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相反,他认为自然状态处于“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和“平等状态”,并受自然法的约束。自然法,即理性本身,教导世人不得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至关重要的概念是自然权利。洛克明确指出,人生而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最核心的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Life, Liberty, and Estate)。他特别对财产权进行了详尽的论证,认为劳动是获取财产的唯一正当基础。当一个人将自己的劳动投入到自然界中尚未被占有的资源时,他就获得了该资源的产权,前提是“留下足够且同样好的东西给他人”(Lockean Proviso)。 2. 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 洛克论证了进入政治社会的原因并非恐惧或绝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这些已经存在的自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在自然状态下,虽然权利存在,但缺乏一个公正的、被公认的执法者,导致权利的保障充满不确定性。 公民社会的建立,是通过社会契约达成的。人们同意放弃其自然状态下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即惩罚他人的权力),并将此权力委托给一个公共的、被选出的立法机构。这一委托是有限的,目的始终是为了“公共利益”和“财产的保存”。 3. 立法权与政府的局限: 洛克强调,立法权是国家中最高的权力,但它并非绝对的权力。立法者必须受自然法的约束,并且其权力必须“以法律的既定规则”行使,这些法律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不能随意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一旦政府偏离了其设立的目的——即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或者僭越其被授予的立法权限——政府的统治就变成了暴政。 4. 抵抗权与政府的解体: 洛克对政府的解体进行了细致的区分。他认为,如果立法者或君主行为不轨,企图奴役或掠夺人民,那么人民就保留了最终的、至高无上的抵抗权。这种抵抗并非煽动无政府状态,而是恢复原先被委托的权力,重新建立一个更可靠的政府结构。这为后世的革命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哲学辩护。 上篇:对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批判 上篇主要针对当时盛行的君权神授理论的捍卫者——罗伯特·菲尔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的《家父长制》进行了系统的驳斥。洛克通过对亚当的权力、继承权以及父权与王权的类比进行反驳,旨在彻底摧毁君主权力来源于上帝恩赐的理论基础,从而为下篇建立基于人民同意的政治理论铺平道路。 第二部分:《论宽容书》——信仰的自由与政教分离 《论宽容书》是洛克为捍卫宗教信仰自由而写下的光辉文献,它直接针对英格兰境内围绕着不同教派之间冲突和国家强制推行国教的现实问题。 1. 宽容的界限与教会的本质: 洛克首先界定了教会的本质:教会是一个“人们自愿结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公开地崇拜上帝,以求获得永生。”因此,加入教会是完全自愿的行为,任何人无权强迫他人信教。 他鲜明地指出,信仰是内心的确信,外在的仪式和强迫手段对灵魂的拯救毫无益处,甚至是有害的。国家不能强迫人们相信任何教义,因为国家的作用是维护公民的“今世的福祉”,即生命、自由和财产,而非关乎灵魂的救赎。 2. 政府权力的局限性: 洛克坚定地认为,政府的权力绝不应延伸至宗教事务。他主张政教分离,明确界定了教会与国家的职能范围: 国家(或政府): 权力是强制性的,但仅限于世俗利益。它通过法律和惩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教会: 权力是劝导性的,不具备强制力。它只能通过开除教籍(Excommunication)来处理内部事务。 3. 宽容的原则与例外: 洛克提出了宽容的普遍原则,即国家应当容忍所有相信上帝和永生的宗教实践,只要这些实践不威胁到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然而,洛克也设定了两个重要的例外,体现了其思想的审慎性: 无神论者(Atheists): 洛克认为,既然无神论者不相信上帝的审判,他们对誓言和契约的尊重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他们不能被信任来维护社会契约,不应享有宽容。 天主教徒(Catholics): 洛克担忧当时天主教徒对外国君主(教皇)的效忠义务会凌驾于对本国政府的忠诚之上,从而对国家主权构成潜在威胁。 总结 这部文集是理解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理论的必读之作。它通过严密的逻辑,奠定了有限政府、法治原则、基于同意的统治、个人自治以及宗教自由等一系列构成了西方政治伦理核心的观念。它不仅解释了权力应如何被组织起来,更深刻地界定了权力不应触及的个人领域,成为了启蒙运动最深远的回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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