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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黑克,生于1858年,是利益法学图宾根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黑克的著述涉及民法、方法论、法律史等方面,对20世纪德国的民法方法论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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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很薄的一本小书,作者1932年一个演讲的增订,比较简略但提出了利益法学的观点,属实用法学的一种。翻译有点烂,读不顺。
评分黑克在演讲中提炼了利益法学的核心观点:每个法律命令决定着一种植根于生活中的利益冲突;法学家不仅应当创造概念体系,还得根据利益判定优先次序;法官裁判不是“自动贩卖机”,而是必须依照利益灵活裁断。黑克理论的矛头直指概念法学派的耶林。法学家创造的概念天国只不过是法学家研究的开端,而非终结。
评分针对概念法学,三方面阐述了新旧理论的区别。但是利益和生活这些词语含糊不清,可能在作者的专著中能有着进一步的界定,否则的话就会成为绝对正确却绝对无意义之物了。
评分原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某期,也就14页,商务这个迷你系列硬是排出51页
评分有损害相互性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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