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致力于开创性地以专门的部门法学即代议法学阐释代议法,概要说明代议、代议权、代议制、代议法、代议法关系等基本概念后,针对我国规制代议关系的法律受制于行政法思维的现状,提出应当重视法律部门基本原则的界分价值,即法律部门基本原则使一个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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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经也是全国人大内部研究人员,主张将人大研究作为专门学科有现实必要性,但从所谓法的权利义务角度谈,不得要领。而且个别地方显得外行,如人大立法是人大和国务院的合意。
评分作者曾经也是全国人大内部研究人员,主张将人大研究作为专门学科有现实必要性,但从所谓法的权利义务角度谈,不得要领。而且个别地方显得外行,如人大立法是人大和国务院的合意。
评分作者曾经也是全国人大内部研究人员,主张将人大研究作为专门学科有现实必要性,但从所谓法的权利义务角度谈,不得要领。而且个别地方显得外行,如人大立法是人大和国务院的合意。
评分作者曾经也是全国人大内部研究人员,主张将人大研究作为专门学科有现实必要性,但从所谓法的权利义务角度谈,不得要领。而且个别地方显得外行,如人大立法是人大和国务院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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