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内容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概况
第一节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买卖契约
一、土地情深:土地买卖
二、“少于外事,乡党不齿”与鼓励交易:动产买卖
第二节需求与厌恶的重合:借贷
一、“平借平还”“相约记善”:古中国的借贷
二、高利贷是“叛乱”与“不和”的源泉:古罗马的借贷
第三节主佃双方权责明确:租佃契约
一、“不抑兼并”到“一田二主”:古中国租佃契约
二、详细的约定:古罗马租佃契约
第二章契约文书格式及话语体系比较
第一节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比较
一、签约日期及契约文书的纪年方式问题
二、租佃双方姓名、承佃(或出租)原因、土地位置与面积
三、租金、交租时间(或种子、收成及赋税的承担方式)
四、契尾诸项
第二节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租佃、买卖契约文书格式比较
一、关于立契时间
二、主佃双方情况及租佃关系发生原因
三、土地性质、位置及面积条款
四、租期、租金(与物之规格)及税赋分担
五、主佃双方赋税分担条款
第三节古中国与古罗马土地买卖中权利观念的比较
一、价金交付
二、权利转移的明确与隐含
三、所有权保证条款中话语体系的差异
四、古中国地役权条款的明确
五、违约处罚的民间实践与理论表达
第三章契约实践的保障性措施比较
第一节“合意”观念的表现方式有异
一、度量衡选择方面的合意
二、“再次提价”与“两共平章”:价格合意
三、契约因合意而解除
第二节“公平”观念表达方式的不同
一、古中国百姓将“公平”观念实践化
二、古罗马法学家将“公平”观念理论化
第三节国家公权力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一、“定法律、设牙行”:古中国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二、“限价格、定地点”:古罗马对动产买卖的规制
第四节保证条款与违契处罚条款
一、保人及保证条款
二、恩赦担保
第四章契约实践的救济途径比较
第一节买卖契约的“人从私契”与“依法维权”
一、“人从私契”:古中国的人口买卖观念
二、“依法维权”:古罗马人口买卖契约观念
第二节借贷纠纷救济途径比较
一、国家对借贷行为的公权力救济
二、民间对借贷行为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救济途径的不同走向
一、古中国以契约文书来保护“私权”
二、古罗马以法学家的理论来保护“私权”
第五章契约观念与实践的情理化内涵
第一节土地买卖实践中情理化内涵的对比
一、先问亲邻:古中国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二、友谊重于利益:古罗马契约实践中的情理化内涵
第二节借贷纠纷解决途径中情理化内涵的比较
一、情理化约束曾是避免债务纠纷的共同方式
二、情理化舆论约束的不同走向
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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