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just Enrichment and the Law of Contract

Unjust Enrichment and the Law of Contract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Aspen Pub
作者:Schrage, E. J. H. (EDT)
出品人:
页数:480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163.5
装帧:HRD
isbn号码:978904111655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Unjust Enrichment
  • Contract Law
  • Restitution
  • Equity
  • Legal Remedies
  • Commercial Law
  • Civil Law
  • Property Law
  • Obligations
  • Legal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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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正义的迷宫:合同法之外的公平追索》 引言 法律的殿堂,其基石是规则与判例,是逻辑与推理的严谨结合。然而,在规则的缝隙中,在既定合同的束缚之外,是否存在一个隐秘的领域,关乎不应被忽视的公平与正义?《正义的迷宫:合同法之外的公平追索》便是一次深入这一未知领域的探索。本书并非探讨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违约,不触及协议的细节,不分析契约的效力,而是将目光投向那些“合同之外”却又与公平原则息息相关的法律困境。我们将一同拨开合同法的迷雾,探寻不当得利、不劳而获以及因他人过错而获得的非法利益的根源,追溯法律在保护个体免受不公平获益侵害时的独特路径。 第一章:公平的召唤——何为“不当得利” 本章将摆脱合同法的具体框架,直面“不当得利”这一核心概念。我们将从哲学和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审视何谓“得利”,何谓“不当”。“得利”并非仅仅指金钱上的收获,它可能包括物质上的增值、权利的获得、甚至是避免的损失。而“不当”,则是一个更为 nuanced 的判断,它关乎法律的良心与社会普遍接受的公平准则。我们将分析那些“得利”但缺乏合法基础的情形:例如,因误付款项而获得的金钱,因建筑侵权而获得的土地增值,因受益于他人的错误而获得的承诺,以及在没有明确契约的情况下,一方因另一方的付出而获得的实质性利益。 本章还将考察“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非合同法中“意思表示一致”、“合法目的”等标准,而是侧重于: 一方的得利(Gain by one party): 明确界定受益方的获益范围,无论其形式如何。 另一方的损失(Loss by another party): 即使没有直接的合同义务,是否存在一种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 得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between gain and loss): 这种联系并非严格的合同履行义务,而是更广泛的“利益转移”关系。 得利缺乏合法基础(Absence of legal basis for the gain): 这是区分不当得利与合法收益的关键,即得利并非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如合同、遗嘱、侵权赔偿等。 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案例,展现“不当得利”在现实生活中的投影,从日常的误付账款,到复杂的商业侵权,再到因法律程序错误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本书将强调,对“不当得利”的考察,是法律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个体财产权益方面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失衡的天平——不劳而获的法律边界 “不劳而获”在道德层面常常受到谴责,在法律领域,它同样引发深刻的思考。本章将深入探讨,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是否能依据公平原则,追究另一方因其付出而获得的“不劳而获”的利益。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那些“付出”但并非基于明确合同的贡献: 为他人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 即使没有事先的协议,一方为了促成另一方的事业或使其财产增值而付出了劳动、时间或资源,是否构成“不劳而获”的基础? 他人财产的增值: 由于一方的行动,导致另一方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获得了显著的增值,而这种增值并非出自双方的明确约定,是否应被视为“不劳而获”? 基于信任的付出: 在某些关系中,虽然没有正式合同,但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而提供了帮助或付出了成本,而另一方最终受益,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本章将区分“赠与”与“不当得利”的界限。赠与是基于自由意志的无偿给予,而“不当得利”则是在缺乏合法原因的情况下,一方被动地接受了另一方的付出而获益。我们将探讨,在何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一方的付出并非赠与,而是构成追索“不当得利”的依据。 我们将深入研究一些经典判例,例如: 在家庭关系之外,一方为另一方进行重大装修,但双方并无共同财产或明确的雇佣关系。 在合资项目初期,一方投入了大量时间和资源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但最终因故未能与另一方达成合作。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为保护另一方财产而付出了必要的成本和劳动,尽管事后并未得到对方的明确授权。 本章将揭示,法律在处理“不劳而获”时,并非简单地禁止,而是试图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避免鼓励投机取巧,同时又不扼杀善意付出。 第三章:利益的河流——不当得利的具体形态与追索途径 本章将进入“不当得利”的实践层面,系统地梳理其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形态,并阐释法律上追索这些不当得利的途径。我们将超越合同法中的“违约救济”,而是关注独立的“不当得利之诉”。 1.金钱的不当得利: 误付: 准确无误地将款项支付给错误的对象,或因计算错误多付。 重复支付: 在已经履行义务后,因疏忽再次支付。 支付不应支付的款项: 例如,在合同已解除或无效后,继续支付款项。 因欺诈或胁迫支付的款项: 尽管存在胁迫,但在此语境下,我们侧重于收款方因非法手段获得的金钱利益。 2.物品的不当得利: 误交物品: 将本应属于他人的物品交付给错误的人。 无权占有他人物品: 未经合法授权,而长期占有并使用他人物品,导致其贬值或无法使用。 因侵权行为获得的物品: 并非指侵权赔偿,而是指因侵权而直接获得的、未经过合法交易的物品。 3.其他利益的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 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并从中获利。 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与使用: 窃取或非法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其进行竞争或获利。 因他人付出而获得的合同机会: 例如,一方为对方进行市场调研,为对方争取到一个有利的合同机会,而对方直接与该第三方签订合同,而未对前者进行任何补偿。 因利用他人过错而获得的便利: 例如,对方因法律程序上的过失,导致某项权利的转移,而另一方则从中获得了不应有的便利。 追索途径: 不当得利之诉(Action for Unjust Enrichment): 这是核心的法律途径,要求受益方返还其不当得利。我们将分析其诉讼程序、证据要求以及可能的抗辩理由。 代位权(Subrogation)的延伸: 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为履行他人的义务而付出,并且该义务的履行使另一方获得了不当利益,可以探讨代位权在不当得利领域的适用。 信托(Trust)的隐性应用: 某些情况下,尽管没有明确的信托协议,但法律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认定一方持有某项利益是为另一方持有,形成一种事实上的信托关系。 衡平法上的救济(Equitable Remedies): 在普通法体系中,衡平法提供了比普通法更灵活的救济方式,例如“强制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可以用于将不当得利强制归还给真正的主人。 本章将详细分析每种追索途径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章:越界的公平——道德、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张力 本章将把视角拉升,探讨“不当得利”的概念背后,道德、社会规范与法律之间的复杂互动。我们并非在评判道德对错,而是分析这些非法律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形成、解释和适用。 道德直觉与法律的演进: 很多时候,“不当得利”的出现,源于社会大众对某些情况下的不公平现象产生了强烈的道德反感。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往往会在这种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原则。 社会习惯与交易惯例: 在特定的行业或社群中,可能存在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或惯例,虽然未写入合同,但当一方违背这些惯例而获益,也可能引发“不当得利”的争议。 公共政策与法律的边界: 某些情况下,“不当得利”的认定,也可能受到公共政策的考量。例如,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滥用法律程序,或者保护弱势群体。 不同法域的差异: 我们将简要对比不同法域(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处理“不当得利”问题上的侧重点和方式,展现其在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差异。 本章将通过分析一些边缘案例,探讨法律在面对新兴的商业模式、技术发展以及复杂社会关系时,如何通过“不当得利”这一概念,灵活地填补法律的空白,回应社会公平的呼唤。 结论:公平的回归 《正义的迷宫:合同法之外的公平追索》并非要推翻合同法的权威,而是强调,在法律体系中,除了明文的契约,还存在着一条基于公平与正义的无形纽带。当我们审视那些未被合同明文约束,却又明显失衡的利益分配时,“不当得利”的理念便应运而生。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视角,去理解法律如何在合同法的框架之外,依然努力地守护着每一个个体免受不公平获益的侵害,让失衡的天平得以回归正义。它是一次对法律智慧的深入挖掘,一次对社会公平的持续追问,也是一次对“不当得利”这一复杂而重要法律概念的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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