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日前製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要求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閤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製劑藥品名稱,取而代之原先的商品名稱,本手冊較為詳細的介紹瞭常用藥品的通用名稱及其相對應的彆名(包括其商品名稱),以供廣大的臨床醫學工作者、窗口藥局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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