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在1949年首屆全國稅務會議上,通過瞭統一全國稅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就包括對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徵稅的辦法。1950年,政務院發布瞭《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設置14種稅收,其中涉及對所得徵稅的有工商業稅(所得稅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稅和薪給報酬所得稅等3種稅收。本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瞭詳細的介紹,供讀者閱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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