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梁教授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债权总则编的条文、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立法例等。
中国民法学界主张取消“债权”概念的意见,由来已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此问题曾发生过争论。经过争论,立法机关最终采纳了大多数民法学者的意见,在《民法通则》第5章专设第2节“债权”,并设第84条明文规定“债权”定义。在《民法通则》之后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甚至公法性的法律、法规,都采用了“债权”概念。但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会议上,又有学者建议取消“债权”概念、不设“债权编”.在2002年9月16—25日召开的民法典草案专家讨论会上,与会者就是否保留“债权’’概念和设“债权总则编”发生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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