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本法。”同时,130多个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说,从那时起,我国的行政诉论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从1988年起,各地人民法院开始陆续建立行政审判庭。
本书试图通过对一些行政案件的法理分析,一方面从一个侧面阐述行政法上的基本原理和国的基本行政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注重培养学生对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思考并丛法理上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已经公开出版或者刊登的行政法案例,对这些案例的收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本忆是为配合行政法教学而专门编写的案例教材,编者电报局做的案例评析是一种学理解释,这一点亦请读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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