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內部精細的分工協作,使得成員之間的互動更多地是以間接的或非接觸的方式進行。為瞭使他們各自對獨立的行動能有機地結閤在一起,而被納入實現統一的組織目標的軌道之中,就必須製訂嚴格的組織規範,對成員的互動做齣明確規定,以保證各成員行動的順利銜接和密切配閤。
社會組織的權力結構一般是“金字塔形”,即極少數決策者處於塔尖的權力核心地位,少數管理者處於塔中的僅力邊緣,而大量執行者則處於塔底的權力外圍;決策者以指令的形式將其意誌通過管理者不達給執行者,並要求得到切實的貫徹執行。但由於許多組織的模型日趨龐大、活動日趨復雜,極少數的人已無法總攬決策大權而不得不將權力分散,於是許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開始進入決策層,使現代社會組織的權力結構呈現齣嚮“梯形”發展的趨勢,即一定數量的決策者、稍多量的管理者和大量的執行者。由此可見,分權製並沒有削弱社會組織權力結構的層極關係。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書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