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傢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閤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傢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嚮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由於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製度非常便利於在職和非在職人士通過自學提高自身科學文化素質、考取國傢學曆文憑,因此受到社會各界、港澳人士、颱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熱烈歡迎。廣東省自1984年下半年開考自學考試以來,已有170多萬人報名參加自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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