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兩種關於法律論證的邏輯:一是形式符號邏輯;二是論辯理論。前者強調的是正確性、可控性和確定性,後者則強調意見衝突、選擇評價和理性抉擇。非形式邏輯的崛起,確立瞭論辯理論在邏輯框架內的閤法地位。可以預言,這必將引發我國法律邏輯研究的第三次轉嚮——法律邏輯的非形式轉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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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沒再齣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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