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导论》由李瑜青等编著,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
当代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社会的运行之中。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主题,笔者认为是中华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觉自动地汇入世界文明主潮流这一现代化的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普遍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自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期起,人类历史便开始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人的历史,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现代化从少数地区和国家向世界几乎所有地区和国家的推进,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无论其历史和社会背景如何,无论其自身处于怎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中,都不能始终游离于现代化的世界进程之外,最终都要走向现代化的道路。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现代化发生的根据归根结底在哪里。其实,从本质上说就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的变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这样指出: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不是为了再生产一定的状态或者是扩大这种状态而发展生产力,相反,在这里生产力是自由的、毫无阻碍的、不断进步的和全面发展的本身就是社会的前提,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在这里惟一的前提是超越出发点。因为商品经济不是为了自给自足,生产者的生产并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生产交换价值,进而获得剩余价值。这就必然会产生一种无止境的追求发财致富的欲望,这种欲望推动着人们力图无限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使之成为现实。同时,在商品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产生的竞争关系,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也迫使每个社会主体不断提高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要借助于科学技术,不断改变生产条件,但它随之带来的是人们具有全新意义上的生活方式:人的独立性、知识性、民主精神、法治及城市生活等,这些表征现代化的成分有了现实的根据。
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有法律,但它并不一定实行法治,做到依法治国。法治概念的内涵最为根本的就在与民主的紧密结合,其精髓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或政府对社会的统治手段和统治工具,转变为约束政府权力、有效地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即法的权威。实行法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但这个过程不会自然生长,需要不断进行法制的变革。由于不同民族或国家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起点不同,其法治的发展或历程也就自然不同。传统中国的法以皇权为中心,以“重刑轻民”为表征,这个特殊的历史起点,对社会主义中国法制的建设以极为深刻的影响,在历史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不少曲折和反复。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此有很清醒的认识。他指出,由于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较长,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我们进行了三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封建主义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重视”。封建主义残余深深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侵蚀着中国法律领域和法律文化的社会根基。邓小平还从“文化大革命”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权现象,论证了必须加强法制来加以克服。他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制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这方面的思想、观点,邓小平曾反复加以阐明和强调,这说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历史主题发展法治文明,对法治的主要任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就很有必要。同时,也可以分析法律社会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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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尝试着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这部作品——它的思想深度和对现实世界的穿透力。坦白说,许多学术著作读起来常常会流于空泛的说教,或者陷入晦涩的术语泥潭,让人感觉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但这本书的厉害之处在于,它始终保持着一种极强的“落地性”。作者没有满足于描绘宏大的理论图景,而是非常擅长捕捉那些潜藏在日常肌理之中的社会运作机制。他笔下的每一个案例分析,无论是对某种社会现象的剖析,还是对历史演进的追溯,都显得那么鲜活而真实,仿佛作者就是那个在社会现场进行深度田野调查的观察者。读到某些段落时,我甚至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共鸣,忍不住自言自语:“原来如此!我生活中经历的那些看似随机的摩擦和不公,背后竟然有如此清晰的结构性逻辑支撑。”这种将抽象的社会学原理与具体的个体经验巧妙融合的能力,是衡量一部优秀学术著作的试金石,而这本书无疑是上乘之作。它不仅教会了我如何“看”世界,更教会了我如何“理解”这个世界运行的底层代码。
评分从语言风格上来看,这本书有一种独特的韵律感和节奏感,读起来非常流畅,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文学性的学术表达。作者的遣词造句颇为考究,既有学术探讨应有的精准性,又避免了过度使用生僻的行话术语,使得专业概念的传达效率极高。我尤其欣赏他那富有画面感的比喻,有些复杂的社会互动模式,在他的笔下被描绘得如同舞台上的精彩一幕,人物的动机、背景的压力、冲突的爆发点,都清晰可见。这种文字的“可视化”能力,极大地降低了理解的门槛。而且,这本书在全书的论述中,时不时地会穿插一些非常精炼的、近乎格言式的总结性语句,这些句子短小精悍,内涵丰富,我甚至忍不住将它们摘录下来,贴在了工作台边。它们不仅是知识点的提炼,更像是一种思维的“快捷键”,在日常思考中能迅速激活相关的复杂知识体系。这本书让我体验到,严肃的学术探讨完全可以拥有优美的表达和令人上瘾的阅读体验。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着实让人眼前一亮,那种沉稳又不失现代感的封面配色,拿在手里就感觉分量十足,仿佛里面承载着厚重的知识。拿到手后,我迫不及待地翻开扉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种略带粗砺感的纸张,阅读起来非常舒适,即便是长时间盯着看,眼睛也不会感到明显的疲劳。这种对阅读体验的重视,从细节处就体现了作者和出版方的用心。初读几章,就能感受到作者在梳理概念时所展现出的那种严谨与条理分明。他似乎有着将复杂理论拆解得极为清晰的能力,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工匠,将一块块看似零散的石头,精心打磨、巧妙地垒砌成一座坚固的知识殿堂。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停下来,回味其中一些精妙的论述,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着实令人愉悦。这本书的排版也做得恰到好处,行距和字号的设置都非常人性化,大量的脚注和引文被规范地处理在页脚,既保证了主文本的流畅性,又不影响深入研究的需要。可以说,从物理层面到阅读体验的构建,这是一本让人从拿到手开始就充满期待,并在阅读过程中持续获得满足感的作品。
评分这本书的结构安排简直是一场精心编排的智力探戈,节奏把握得极佳,张弛有度,绝不拖沓。开篇的宏大叙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那些关键的奠基性学者的观点,被作者用一种近似于讲故事的叙事方式娓娓道来,使得那些原本可能令人望而生畏的经典理论,变得亲切起来。随着阅读的深入,篇幅逐渐收紧,进入到对具体社会场域的微观分析,这里的论证逻辑变得更加精密,如同进入了一个高度优化的迷宫,每一步的转折都指向更深层的洞察。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处理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议题时,作者展现出的罕见的学术克制力与平衡感。他并非一味地持有一种立场进行批判或赞美,而是像一个高明的仲裁者,清晰地呈现各方论据的力度与局限性,引导读者自己去构建判断。这种尊重读者智力的叙事方式,在我看来,比那些直接给出结论的书籍要高明得多。读完以后,我的知识地图不再是平面化的,而是有层次、有深度的立体结构,这完全得益于作者对全书脉络的精准掌控。
评分总而言之,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改变是结构性的,它不仅仅是增加了一些知识点,更像是为我的思考方式安装了一个新的操作系统。在阅读之前,我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可能更多依赖于直觉和新闻碎片,而这本书提供了一套强健的、可操作的分析工具箱。例如,书中对某一特定制度变迁的分析路径,让我反思了过去对许多社会改革的简单化理解。它强迫我跳出“好人/坏人”、“成功/失败”的二元对立框架,转而去审视那些看不见的权力网络、制度的惯性以及历史的偶然性是如何共同塑造了当下的局面的。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影响了我的工作决策,也改变了我与身边人的沟通方式——我开始更耐心地去探究行为背后的结构性原因,而非简单地进行道德评判。如果说一本书的终极价值在于它能持续地影响读者的后续思考,那么这本书无疑是做到了极致。它不是一本读完就束之高阁的资料书,而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每次重温都能获得新领悟的“思维伴侣”。
评分本书欲针对中国现状,解决中国问题,构建中国社会法学,但显然此书建树不多,废话不少,新知难找,建议专业法学人士不看,外行可以当做通识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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