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劉)

民法總則(劉)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五南
作者:
出品人:
页数:345
译者:
出版时间:20040901
价格:NT$ 470
装帧:
isbn号码:9789571136585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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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总则》是民法体系的基石,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确立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为整个民法体系的运行提供了框架和指引。理解《民法总则》对于学习和掌握民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都至关重要。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奠定了民事法律关系运行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民事法律的始终,是判断民事行为效力、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平等原则: 这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核心的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无论其身份、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如何,在民事活动中都应受到同等对待,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这意味着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如何进行。例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等,都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然而,这种自愿性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遵循公平的原则。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大致相当,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行为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应根据公平观念进行判断和裁决。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也是法律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诈、胁迫、误导他人。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条件。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一些涉及赌博、淫秽等行为的民事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二、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自然人: 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一切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有所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其成立基础和目的,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备法人的人格,但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三、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权利义务的重要方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为能力: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影响。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具备合法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四、 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物权的种类: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等)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的取得和消灭: 物权可以通过合法交易、继承、建设、加工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因抛弃、转让、灭失等原因消灭。 五、 债权 债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相对人给付某种行为的权利。债权的产生主要基于合同,但也可能基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原因。 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都受到法律的规范。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六、 婚姻家庭和继承 《民法总则》也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奠定了基础。 婚姻家庭: 规定了婚姻的条件、登记、效力,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等。 继承: 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原则,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等。 七、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 普遍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权利。 特殊诉讼时效: 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如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等。 结语 《民法总则》是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的基石。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不仅为调整个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深入学习和理解《民法总则》,对于任何希望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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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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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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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民法總則(劉)》真是让人眼前一亮,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对各种教科书都有所涉猎,但这本书的编排方式和深度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首先,它的结构安排非常合理,从最基础的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讲起,层层递进,直至深入到复杂的法律行为和时效问题。刘教授的文字功底极为扎实,行文流畅,即便是对于初学者来说,晦涩的法律概念也能通过清晰的阐述和恰当的案例变得易于理解。我特别欣赏它在引入新概念时,总是能追溯其历史渊源和立法精神,这使得我们不仅仅是“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例如,在探讨“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时,书中不仅详细分析了通说,还引入了许多具有争议性的判例进行剖析,引导读者进行批判性思考,这在很多其他教材中是比较少见的。此外,书中穿插了大量的图表和对比分析,极大地提高了阅读效率。对于备考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宝贵的参考资料,它不仅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在实务应用层面给予了充分的指导。我强烈推荐给所有正在学习民法总则的同仁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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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整理我的旧书架,翻出了这本《民法總則(劉)》,感触良多。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厚重”,但这种厚重感并非源于内容的冗余,而是知识密度的体现。我记得当初第一次接触民法时,最头疼的就是那些抽象的概念,比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限,常常让人混淆不清。然而,这本书在解释这些核心概念时,采用了非常细腻的笔触。它没有采取那种冷冰冰的教科书式叙述,而是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娓娓道来,通过一系列层出不穷的生活化场景来佐证法条的适用。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处理不同学派观点冲突时,表现出的中立而深刻的洞察力。他没有急于给出“标准答案”,而是将不同观点的逻辑链条完整地呈现出来,让读者自己去权衡利弊。这种尊重读者独立思考空间的写作风格,极大地提升了阅读体验。这本书对我而言,与其说是一本教材,不如说是一部引领我进入民法殿堂的“指南针”。它教会了我如何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日常事务,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比记住任何一个法条都来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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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本书《民法總則(劉)》我刚拿到手的时候,是有点抗拒的,毕竟“总则”部分通常被认为是枯燥乏味的入门章节。但读完之后,我必须承认,我的看法完全被颠覆了。这本书最出彩的地方在于它的“融会贯通”能力。它巧妙地将民法的基本原理与后续的物权、债权等分则内容进行了预先的勾连。比如,在讲到“代理”制度时,作者不仅详述了总则中的构成要件,还立刻引用了《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作为实例,这种跨章节的呼应,极大地帮助我建立了系统的知识框架,避免了知识点被割裂的困境。我尤其欣赏它在案例选择上的独到之处,那些案例往往是近些年来的经典判例或具有时代前沿性的法律问题,这保证了所学知识的前沿性和实战性。对于我这种偏爱实务操作的读者来说,这种“理论+实战”的模式是最高效的学习路径。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更是思维的塑造者。它让我意识到,民法不是一堆孤立的规则集合,而是一个逻辑严密、互相支撑的有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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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一本优秀的法律教科书,必须具备“传承”与“创新”的双重特质。这本《民法總則(劉)》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完美地继承了前辈学者对民法精神的深刻理解,比如对私权自治原则的反复强调和阐释,让读者能够感受到这份法律体系背后蕴含的自由精神。同时,它又紧跟时代的步伐,例如在探讨“电子签名”或“信息时代下的隐私权萌芽”时,作者能够迅速地将其纳入到既有的民法框架内进行讨论,显示出极强的理论延展性。我个人最欣赏它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论述,这部分内容往往是很多教材的薄弱环节,但刘教授的解析深入到了衡平理念的哲学基础,这使得我们不仅理解了如何在合同履行中运用该原则,更能体会到法治背后的公平正义诉求。这本书读起来,仿佛作者就在身边指导,他不断地用提问的方式来激发你的思考,而不是强行灌输结论。它让你感觉,学习民法总则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成为一个更具思辨能力的社会公民。它的价值,远超出了课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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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民法總則(劉)》,你首先感受到的不是法条的冰冷,而是一种严谨的学术美感。这本书的排版设计非常人性化,大量的留白和恰到好处的字体调整,让长时间阅读也不会产生强烈的视觉疲劳。当然,内容才是王道。我过去总觉得民法理论的论述总是绕来绕去,但这本书的叙述逻辑清晰得如同瑞士钟表。作者在处理“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这一复杂议题时,采用了“层级分解法”,先确立基本框架,再逐一攻克“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等要素的缺陷,每一步都论证得无懈可击。最令我赞赏的是,它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学理争议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比如关于“事实行为”的定性问题,书中没有武断地偏向某一方,而是将各家学说的核心论点和逻辑漏洞一一摆出,引导读者自己去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理解。这对于我们研究生阶段的深入研究非常有帮助,它培养的不是知识的搬运工,而是真正的法学思考者。如果你想对民法有一个深刻而全面的认识,而不是停留在背诵法条的表面,这本书绝对是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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